【发布部门】上海检验检疫局【发布日期】2014.01.02【实施日期】2014.01.0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免收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底的出口商品法检费用。
一、免收出口商品法检费用的范围
对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免收的具体项目:
(一)货物及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货物检验检疫费、运输工具检验检疫费、集装箱检验检疫费、包装物及铺垫材料检疫费、携带或邮寄物检验检疫费。
(二)货物及运输工具鉴定业务费:重量鉴定费、数量鉴定费、木材检尺费、包装检验及鉴定费、集装箱鉴定费。
(三)安全监测及特殊检验项目收费:型式试验费、其他特殊检验项目费。
(四)考核注册、签发证(单)、查验审核费:各类考核注册的申请考核及证书费、签发证(单)费(不包括签发预防接种证书、签(换)发健康证书、外国人健康证明验证、出具诊断书、病情摘要)、查验审核费、空白证单工本费。
(五)其他:复验费、免验、标志(标记)成本费、封识成本费、隔离场(圃)租用费。
(六)实验室检验项目和鉴定项目费。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