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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13【实施日期】2014.01.1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建设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符合《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项目)的申请和审批。

二、本通知所指申请人为该住宅所属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直管公房和系统公房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实施单位。

三、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管理工作分为项目报建、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和竣工验收备案四个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报建。申请人在取得房管部门的项目实施计划批文后,可向所在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二)合同备案(设计方案咨询)。申请人在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后,签订设计和施工合同,并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网上填报并办理合同备案。

设计单位在进行设计过程中,应遵循:

1、对于加装电梯采用独立结构设计、结构与既有多层住宅完全脱开的项目,其新建部分按照新建抗震标准设计。

2、对于加装的电梯与既有多层住宅结构相连,作为整体设计的项目,既有多层住宅应按照抗震鉴定标准进行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申请人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咨询。

(三)施工许可(项目报监)。具备施工条件后,申请人应到区(县)建设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并同步办理增设电梯工程项目土建部分的报监手续。

(四)竣工验收备案。加装电梯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区(县)房管部门组织申请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共同完成综合验收,申请人向区(县)房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四、在项目报建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增设电梯工程)》(网上填报);

2、经房管部门审核的项目实施计划;

3、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含申请人或实施单位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五、在施工许可(含项目报监)阶段,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表》(网上填报);

2、《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

3、《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填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设计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或第三方出具的设计方案咨询报告;

6、申请人与增设电梯所在幢房屋的全体业主分别签订的增设电梯改造协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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