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日期】2018.08.28【实施日期】2018.09.1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会员单位:
上海黄金交易所自2018年9月12日起,挂牌熊猫普制金币合约。熊猫普制金币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交易平台上采用竞价撮合交易方式进行熊猫普制金币交易的业务。现就熊猫普制金币业务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熊猫普制金币上市交易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属于国家法定货币的熊猫普制金币。本次挂牌的规格为标准重量30克、成色为99.9%的熊猫普制金币。挂牌其他规格熊猫普制金币将另行公告。
(二)挂牌合约名称为熊猫金币30克,合约代码为PGC30g;交易方式采用现货实盘交易,报价单位为元/克,最小价格变动0.01元,交易单位为手,每手30克。具体合约参数见《上海黄金交易所熊猫普制金币交易细则》。
(三)个人客户和具备熊猫普制金币免税资格的机构客户可以参与熊猫普制金币的买卖交易,不具备熊猫普制金币免税资格的机构客户只能购买后提货,不能在交易所平台卖出。有关免税资格的备案申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
(四)交易所在9月11日公布“初始参考价”,用以计算上线首日熊猫金币30克合约的涨跌幅。
(五)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交易与交易所其它交易品种实行同一资金账户管理,并按照现货实盘合约清算规则进行集中统一清算。
(六)交易所对熊猫普制金币的买方(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具体开票流程见《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流程的通知》。
(七)鉴于国家法定货币的特殊性,熊猫普制金币出库手续由会员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代为办理。具体流程见《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出库流程的通知》。
(八)2018年9月12日至12月31日,交易所免收熊猫金币30克合约的交易手续费。
未尽事项按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细则执行。
上海黄金交易所
2018年8月28日
上海黄金交易所熊猫普制金币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熊猫普制金币交易,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黄金交易所竞价交易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熊猫普制金币交易是指在交易所交易平台上采用竞价撮合交易方式进行熊猫普制金币交易的业务。交易所为熊猫普制金币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
第三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及相关工作人员参与熊猫普制金币交易时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市场准入
第四条 个人客户及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和机构客户,可以参与熊猫普制金币的买卖交易,其他会员单位和机构客户只能购买熊猫普制金币后提货,不能在交易所平台卖出。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和机构客户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纳税人。如有其他规定,另行公告通知。
第六条 机构客户参与熊猫普制金币交易须由会员代理,个人客户参与熊猫普制金币交易须由具备个人代理资格的金融类会员代理。
第三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七条 熊猫普制金币上市交易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属于国家法定货币的熊猫普制金币。
第八条 熊猫普制金币交易不区分发行年份和版别,规格相同但发行年份和版别不同的熊猫普制金币间无差异,在同一合约中交易。
第九条 熊猫普制金币交易的合约名称为:熊猫金币30克,合约代码为:PGC30g。
第十条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需要,新增挂牌其他规格熊猫普制金币合约,新增合约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十一条 熊猫普制金币合约的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克,最小变动价位为0.01元。合约交易单位为“手”,每手为为为为
第十二条 其他合约参数:最大单笔报价量、最小单笔报价量、交易时间、结算方式、交割品种、交割方式、交割时间、交割地点、交易手续费、交割费等详见合约参数表,交易所可通过公告对合约参数进行调整。
第四章 上市
第十三条 熊猫普制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第十四条 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可通过交易所系统采用大宗交易等方式向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和授权商业银行销售熊猫普制金币。
第十五条 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交易所系统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十六条 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交易所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后,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和授权商业银行可将获得的熊猫普制金币立即用于上市交易,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子公司也可直接参与熊猫普制金币上市交易。
第五章 交易
第十七条 熊猫普制金币合约采用竞价撮合交易方式,交易所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买卖双方的报单进行撮合成交。
第十八条 熊猫普制金币合约的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交易所竞价交易时间(交易所公告休市日除外),具体按照合约参数表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并公告交易时间。五交易所竞价交易时间(交易所公告休市日除外),具体按照合约参数表执行。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并公告交易时间。
第十九条 交易时,交易所实时冻结买方全额资金和卖方相应的熊猫普制金币实物库存。成交后,卖出熊猫普制金币所得货款可用于本交易日内的交易;买入的熊猫普制金币可用于当日或以后交易日的卖出,也可以申请提货。
第二十条 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以当日第一笔成交的价格作为开盘价;以当日最后五笔成交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收盘价是计算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的基准。当日无成交价格的,以上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一条 会员参与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交易,应当按交易所的规定缴纳交易手续费。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调整交易手续费标准。
第六章 清算、结算
第二十二条 交易所对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交易按照“集中、净额、分级”的原则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 交易所根据交易结果对会员的货款、手续费等应收或应付资金及会员或客户的应收或应付熊猫普制金币实物进行清算。
第二十四条 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交易与交易所其它交易品种实行同一资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清算、结算的其它规定,参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
第七章 交割
第二十六条 熊猫普制金币合约的交割品种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属于国家法定货币的熊猫普制金币。熊猫金币30克合约的交割品种为标准重量30克、成色为99.9%的熊猫普制金币。
第二十七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交易,实物交割时间为成交时间,实物交割量为买入、卖出成交量。
第二十八条 交易所设立熊猫普制金币指定仓库为会员、客户提供熊猫普制金币的实物交割、仓储、出入库等相关服务。
第二十九条 熊猫普制金币出入库实行“定库存货、定库取货”原则,交易所不进行实物调运。
第三十条 熊猫普制金币的入库手续必须由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交易所已备案的指定存货人员参加办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及其子公司须确保存入实物质量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贵金属纪念币
金币》行业标准。
第三十一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熊猫普制金币合约交易成交后即可申请提货,熊猫金币30克合约的最小提货量为30克,且申请提货量为30克的整数倍。
第三十二条 熊猫普制金币入库手续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执行,出库手续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易所交割细则》执行,出库手续根据交易所公告执行。
第三十三条 会员及客户参与熊猫普制金币交割及出入库业务需缴纳仓储费、出入库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发票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交易所对熊猫普制金币的买方(企业)按照实际成交价格每月定期集中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第三十五条 普通发票由交易所向会员单位交付,会员单位须授权专人收取,会员单位代理客户的普通发票由会员单位转交。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交易所相关规则和细则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以中文书写,任何其他语种和版本之间产生歧义的,以最近的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交易所。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熊猫普制金币合约参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