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民规[2018]9号【发布日期】2018.03.30【实施日期】2018.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从2018年4月1日起,提高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救助标准在同期低保标准基础上,提高30%。2018年为每人每月1400元。
二、标准提高后所需增加的经费仍按原渠道支付。
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核对,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