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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热线工单指定办理制度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发文字号】沪水务[海洋][2018]93号【发布日期】2018.07.18【实施日期】2018.07.1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局热线工单承办责任主体转移至各区水务局和各中心城区建委后,为进一步明确部分复杂疑难工单的承办责任主体,强化局属行业管理单位的指导、督促作用,切实提高工单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建立本制度。

第一条 指定办理工单的主要类别

指定办理工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与其他委办局存在职能交叉,需要市级层面协调的;

二、需要跨区协调的;

三、涉及全市规划、政策层面的诉求;

四、其他需要指定承办责任主体的工单。

第二条 指定办理工单的工作要求

一、指定办理工单需由局热线办主任签字确认,通过信息系统派单的同时,传真送达纸质工单;

二、指定办理部门即该工单的承办责任主体,承担牵头协调、推进落实职责;

三、指定办理工单不得转派和退单,办理时限等要求同其他工单;

四、指定办理工单除系统销单外,需另行书面销单。

第三条 协同配合

指定办理部门在工单办理过程中,视工作实际,需要相关协办部门予以配合的,局热线办和协办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四条 绩效考核

指定办理工单绩效纳入总体绩效考核体系,并列入加减分项,按正常办理程序及时处置、销单,且市民评价为满意的,加0.3分,评价为基本满意的加0.2分,评价为一般的不加分,评价为不满意的减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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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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