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18]12号【发布日期】2018.03.23【实施日期】2018.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住院自然天数实行定额支付,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二、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以往本市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