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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关于实行票据有偿服务的通知(附: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文字号】票交所发[2018]85号【发布日期】2018.11.19【实施日期】2018.11.19【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票据交易所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行为,维护票据市场参与方合法权益,保障票据服务正常开展,在广泛征求市场参与者意见、深入开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票交所按照服务优先、公开合理、规范操作、收费与服务相匹配的原则,制定了《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附件1)和《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服务价格一览表》(附件2),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工作安排

(一)使用票交所票据有偿服务的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产品,自2019年1月1日起需按时缴纳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和其他结算费。

(二)票交所修订了《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服务协议(2017年版)》(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中涉及票据有偿服务收费的部分内容。对于2018年年底前已加入票交所并签订《服务协议》的会员单位,票交所将于近期通过票交所官网公示及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场务公告方式将《服务协议》修订通知及时送达各会员单位予以确认。

(三)交易系统将于2018年底前投产上线计费子系统,负责计算并扣收各会员单位的票据有偿服务费用。2019年1月1日起,各会员单位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计费缴费”模块查询、打印和下载本机构的计费扣费信息。2019年上半年票交所将发布计费子系统直连接口规范。

二、票据有偿服务收费优惠措施

(一)暂不收取终端使用费,收费时间另行通知。

(二)免收2017年度、2018年度交易手续费、账户维护费、结算过户费和其他结算费等票据服务费用。

(三)免收同一法人机构内部交易的交易手续费。

(四)为支持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票交所将对会员单位服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小额票据业务实行优惠;为促进票据市场交易,票交所将根据会员单位年度票据交易量、票据托管量、票据结算量的贡献大小制定有偿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方案另行通知。

三、票据有偿服务收费的相关事项

(一)请各会员单位配合票交所稳妥有序做好本单位票据有偿服务费用缴纳的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

(二)请各会员单位不断提高票据业务服务水平以便利企业票据支付和融资行为。为响应国家为企业减负的政策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将相关费用直接转嫁给企业。

(三)使用人民银行清算账户办理票据业务资金清算的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产品,交易系统使用大额支付系统即时转账报文扣收服务费用,业务类型为“G105”,业务种类为“09001其他”。使用票交所资金账户的法人机构和非法人产品,交易系统在票交所资金账户中扣收服务费用。相关机构要加强资金账户的流动性管理,确保资金账户头寸充足,按时缴纳票据有偿服务费用。

(四)请各会员单位于2019年1月底前通过交易系统客户端准确登记会员发票开票信息和发票寄送信息,以便票交所能够及时准确地将发票寄送至会员单位。因发票相关信息登记错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出具公函后方可办理。

票据有偿服务收费事宜可咨询票交所客服电话:021-23139999。

附件:1.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办法

2.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服务价格一览表

3.《上海票据交易所票据有偿服务收费办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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