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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发布日期】2019.01.15【实施日期】2019.01.15【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进一步激励和表彰各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上恪守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精神,顽强拼博、赛出风格、赛出水平,特制定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

二、评选条件

(一)严格遵守执行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以及相关的规定。

(二)代表团能够树立正确的参赛观,自觉遵守公正竞赛、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赛会的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所属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三)运动队能够树立良好的赛风,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严格遵守各项目竞赛纪律和仲裁申诉程序要求,严格执行竞委会、裁委会的决议,主动加强对工作人员、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赛风赛纪情况良好。

(四)运动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场纪律,比赛作风端正,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在比赛中勇于进取,顽强拼博,胜不骄,败不馁,体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五)裁判员能够认真遵守赛区的各项规定,执行裁判工作时能够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不搞徇私舞弊,不搞不正之风。

(六)在各项目比赛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将视情况取消运动员、裁判员、运动队乃至代表团的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1.在运动员年龄和资格上弄虚作假的;

2.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虚假比赛或操纵比赛的;

3.违背体育精神和道德,在比赛中故意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参赛的;

4.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向组委会、竞委会工作人员、技术官员、裁判员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或安排宴请、高档娱乐等消费活动的;

5.不服从裁判员判罚,指责、谩骂、攻击裁判员,干扰裁判员正常执裁的;

6.故意拖延比赛时间,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不服从管理,扰乱赛场秩序的;

7.辱骂对手、打架斗殴、故意伤人,发表涉及地域或民族歧视言论的;

8.不尊重观众,对观众有不礼貌言行,造成恶劣影响的;

9.发表不实或虚假言论,误导媒体和公众,或诱导、组织观众滋事闹事、干扰比赛的;

10.裁判员执裁不公,徇私舞弊,发生重大错判、漏判的;

11.发生兴奋剂违规事件的;

12.因管理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不当,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13.其他影响赛会形象或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

三、评选办法

(一)代表团的评选工作由组委会竞赛部负责。竞赛部将根据评选条件,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推荐,经征求纪委会意见后报组委会审定。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工作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负责。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应结合宣传教育工作,设立专门的评选工作机构,各参赛队、裁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选具备条件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经评选机构汇总审核后报项目竞赛委员会审定。

(三)香港和澳门代表团及其运动队、运动员不参加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活动,组委会将授予其参赛纪念奖。

四、评选名额

(一)代表团的评选名额不限。

(二)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的评选要按照评选条件的规定,由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根据项目特点和具体情况确定评选名额。运动队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5:1;运动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0:1;裁判员的评选比例原则上为15:1。

五、奖励办法

(一)组委会将在第二届全国青年运动会闭幕式上宣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香港、澳门参赛纪念奖)的代表团名单。

(二)各项目竞委会应在项目成绩册中公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运动员和裁判员名单,并授予获奖证书。

六、评选活动注意事项

(一)各项目竞赛委员会在评选工作中要加强对体育精神与道德的宣传教育,将评选活动与赛时教育管理结合起来,防止将评选活动形式化。

(二)评选工作应把重点放在运动队,通过评选活动,促使各代表团在抓好训练、比赛的同时,注重抓好运动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评选工作要注意赛场表现和平时表现相结合,运动技术水平和赛场作风相结合,要有利于运动队之间、运动员之间的团结,促进体育道德水平和运动技术水平的共同提高。

(四)评选结果应在本项目最后一天比赛结束后揭晓,不得提前或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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