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发文字号】沪交规[2019]347号【发布日期】2019.04.28【实施日期】2019.04.2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沪建审改[2018]2号),结合有关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现对取消工业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作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免于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开展工业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