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沪府办[2019]9号【发布日期】2019.04.01【实施日期】2019.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集约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8〕7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提升政府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政府网站存在的建设分散、数据不通、使用不便等突出问题,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以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带动本市政府网站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加强开放融合。坚持创新驱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构建互联融通的平台架构,支撑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无缝对接,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能够随技术发展变化持续更新迭代、灵活扩展。
(三)做到集约节约。加强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通过管理平台集约化、功能应用集约化、安全防护集约化,有效降低建设运维成本,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优化技术、资金、人员等要素配置,严格预算和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四)确保平稳有序。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确保工作推进安全平稳,不影响公众使用体验。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建成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安全整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三、建设模式
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采用市、区两级分建模式。按照“集中+分布”的原则,依托政务外网和电子政务云,建设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统一为市政府各部门政府网站提供服务;16家区政府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网站平台,做好与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形成“1+16”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建设符合要求的集约化平台。建设安全、稳定、可扩展、可监测的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健全政府网站内容目录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用支撑体系、用户服务体系、运维管理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并实现与区级政府网站平台的数据交换、互联互通。
(二)制定标准规范。编制集约化平台建设标准,对平台上各类信息数据的分类、格式和接口等提出要求,制定信息数据标准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基于集约化平台的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厘清技术建设、内容保障、经费预算、监管考核等职责,规范网站域名名称、主要功能、栏目设置、页面格式等。
(三)构建信息资源库。构建分类科学、集中规范、共享共用的全平台统一信息资源库,按照“先入库,后使用”的原则,汇聚沉淀市级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互动交流等栏目或系统的信息数据,实现统一分类、统一元数据、统一数据格式、统一调用、统一监管。
(四)强化安全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确保安全技术措施与集约化平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将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改造与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一并部署、同步推进,确保集约化平台支持IPv6。
五、进度安排
(一)方案编制。对标国内外优化政府网站集约化模式,调研各有关部门数据、系统、栏目情况,编制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技术需求和开发方案。(完成时间:2019年4月)
(二)平台建设。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集约化平台承建单位,完成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技术平台建设,实现管理、数据、服务、运维、安全保障集约化等各项功能。(完成时间:2019年9月)
(三)数据对接。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区级政府网站平台完成数据格式的调整和数据接口的开发部署,实现与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完成时间:2020年4月)
(四)迁移整合。市级部门已建政府网站原则上都迁移至集约化平台,新建网站一律在集约化平台上部署。根据前期调研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先小后大”的原则,分三批组织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和流程,将网站迁移至集约化平台,纳入市政府网站群统一管理。(完成时间:2020年6月)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本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市大数据中心是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的建管单位,负责平台的建设、管理、运维、保障和相关培训,以及数据对接、网站迁移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加强运维保障。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机构、责任人员,加强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工作对接,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和数据结构调整,配合做好网站数据向集约化平台迁移。完成迁移后,各政府网站主办、承办单位要继续做好本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保障、页面设计制作等工作,并落实有关经费。
(三)开展监督考核。将网站集约化建设情况纳入年度政府网站考核评估。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未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