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资金扶持政策支持光伏发电持续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发改能源[2019]33号【发布日期】2019.03.11【实施日期】2019.03.1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对《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能源〔2016〕136号,以下简称《扶持办法》)实施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投产发电的光伏项目,取消“须纳入国家年度规模计划”的前置条件,如符合《扶持办法》其他要求,可继续列入市可再生能源奖励目录。

2、请各区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管委会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抓紧开展2018年度本地区项目的初审转报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之前向我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请市电力公司做好配合支撑,同步做好个人光伏项目的信息报备和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