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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新城站等三个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发改价管[2019]3号【发布日期】2019.01.16【实施日期】2019.01.16【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新城站等3个公共换乘(PR)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函》(沪交财〔2018〕1332号)收悉。经研究,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新城站等三个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金山铁路亭林站、金山铁路金山园区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为5元/次·天。

二、轨道交通11号线嘉定新城站公共换乘停车库为10元/次·天。

三、机动车换乘停放的计费办法,按照本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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