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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车用汽、柴油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发改价管[2019]4号【发布日期】2019.01.28【实施日期】2019.01.29【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发展改革委、中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中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分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通知,现就本市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9号汽油和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为8355元和7340元。各标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

各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并向市物价局备案。

二、汽、柴油的最高供应价格和最高批发价格的作价办法仍按市发展改革委沪发改价商(2008)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上述调整后的价格自2019年1月28日24时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表中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第六阶段强制性国家标准ⅥA车用汽油价格和Ⅵ车用柴油价格。

标号

单位

最高零售价

89号汽油

元/吨

8355

元/升

6.24

92号汽油

元/吨

8856

元/升

6.69

95号汽油

元/吨

9358

元/升

7.12

0号柴油

元/吨

7340

元/升

6.32

-10号柴油

元/吨

7780

元/升

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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