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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试点改革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农委[2019]49号【发布日期】2019.02.18【实施日期】2019.02.1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本市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我市拟在嘉定区全区、松江区全区,及崇明区中兴镇和新村乡,开展农业综合补贴政策试点改革。

请各试点区农委会同区财政部门,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将农业综合补贴、农业生态与农产品安全专项补贴资金进行有效整合,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开展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推动农业补贴由“补过程”向“补结果”转变,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试点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同意后实施。试点政策如有与《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综合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2014〕492号)、《关于完善本市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农委〔2017〕111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农业生态和农产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农委规〔2018〕6号)等面上政策不一致的情况,以试点政策为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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