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部分地方税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沪府规[2019]10号【发布日期】2019.02.19【实施日期】2019.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本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