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文字号】沪经信运[2019]129号【发布日期】2019.03.08【实施日期】2019.03.0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快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规范电力直接交易,提升电力优质服务,推动电力大数据应用,根据本市电力体制改革推进步伐,结合本市电力运行实际情况,需要对本市电费结算表电能计量和抄表周期等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为下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作好技术准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应转为按自然月抄表计量及结算,并严格规范管理用户电费结算表电能计量和抄表结算等工作。符合本市电力市场准入条件的用户,自通知发布后,抄表计量周期转为以自然月为单位;其它直接结算的电力用户,在2019年逐步统一至月末抄表。
二、参与本市电力市场交易的各市场成员应做好每月的交易电量结算表抄表记录、数据存档、交易统计、数据校核、电费结算等工作。
三、电网企业应为参与本市电力市场交易的各市场成员按国家规定安装满足交易需要的电费结算智能表计,推广应用能源互联网技术,做好电表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数据核对等工作,确保计量和结算数据真实、及时、准确。电网企业和交易中心应与各市场成员加强沟通配合,落实主体责任,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交易开展和结算工作规范、高效、有序。
四、电网企业要持续推进电费结算表更新升级,为下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等提前做好技术准备,并鼓励应用互联网、大数据、智能电网等技术,努力通过规范电费结算表电能计量和抄表周期等工作,不断提高电费结算表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以上工作请电网企业认真做好向用户解释说明和优质服务工作,确保电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