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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沪府办规[2019]4号【发布日期】2019.03.28【实施日期】2019.03.2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4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市民政局等六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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