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字号】沪教委规〔2019〕12号【发布日期】2019.12.31【实施日期】2020.02.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本市学校体育工作水平,通过强化学校体育特色,优化项目布局结构,完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校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体育艺术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19〕1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要求)
本市各中小学校应坚持立德树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做好学校体育工作并逐步形成特色,推进实施高水平的体育教育,不断提升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章 全面提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四条(课程教学)
本市各中小学校要坚持面向人人,全面做好学校体育相关教育教学工作。要持续深入实施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不断加强与改进体育课教学,提升育人效果。
第五条(课时)
本市各中小学校要开齐、开足体育课。小学一到三年级落实“四课、两操、两活动”,即每周安排体育课4课时、体育活动课2课时,每天安排广播操1次、眼保健操2次。有条件的小学在2020年底前,四到五年级体育课逐步增加到每周4课时。
第六条(体育作业)
加强课外校外体育锻炼,全面实施学校体育家庭作业制度,鼓励根据学生体质健康实际情况,布置有针对性的家庭作业。布置寒暑假体育作业并在开学两周内组织相应的测试,结果纳入体育日常成绩。
第七条(课余训练)
课余训练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小学校建立体育课余训练制度,组建班级、年级及校运动队并建立完善选拔机制,为有体育运动兴趣爱好和发展潜力的学生参加锻炼、提升运动技能创造条件。根据运动项目特点,结合学生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及文化课成绩等情况,参照《上海市青少年体育教练员工作手册》等相关要求,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并保证一定的运动时间,组织学生利用放学后、双休日及寒暑假等时间训练,引导学生主动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习惯,切实提高运动水平。学校建立课余训练研究工作机制,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不断提升训练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律师
第八条(赛事活动)
为检验课程教学、课余训练成效,搭建青少年学生运动技能水平展示平台,进一步激发运动兴趣爱好,本市继续完善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市、区、校三级赛事活动体系,组织青少年广泛参加并不断挖掘和发挥育人效益。本市每年举办单项锦标赛等市级赛事活动并建立完善优秀学生运动员参加国家级及以上重大赛事活动的选拔集训机制。各区要定期举办校际、区级竞赛及阳光大联赛等活动。鼓励结合区域发展特色承办有影响力的市级及以上大型赛事并形成品牌。各中小学校要定期组织班级、年级等竞赛活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校级运动会,组织青少年学生广泛参加,营造浓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鼓励各区和学校结合实际组织观摩高水平的体育赛事活动。
第九条(综合评价)
体育素养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不断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本市实施学生体育素养评价工作,通过学生运动等级技能测试等措施,促进中小学生体育素养水平提升,进一步推进形成科学的育人导向,全面提升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三章 优化本市学校体育项目布局
第十条(发展特色项目)
本市各中小学校要不断丰富开设的体育运动项目类型,不断强化体育特色,努力建设“一校多品”,逐步形成品牌特色,为学生综合素质提升提供有力保障。到2020年底前,每所小学和初中开展7种以上、高中开展8种以上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小学生年运动时间达到365小时(高中阶段学生在体育专项上的时间不少于180小时),引导学生坚持体育锻炼,逐步提升运动技能并养成终生锻炼的习惯。
第十一条(统筹项目布局)
为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均衡有序发展,提升综合育人效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划部署和国家级及以上大型赛事活动项目设置并结合实际,本市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项目统筹布局。其中,足球、篮球、排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及武术等9个项目为各区必选的布局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在此基础上,市教委、市体育局指导各区结合区域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在体操、击剑、射击、射箭、自行车、水上项目、棒球、垒球、高尔夫球、橄榄球、攀岩、滑板、拳击、马术、冰雪、棋牌、手球及壁球等奥运会、全国运动会项目及新兴项目中选择若干个进行布局(以下简称“推进项目”)。总体上,各区形成以9个重点项目为主,若干个推进项目为辅的“9+X”学校体育项目布局结构。
第十二条(项目布局单位)
按照青少年生长发育规律及体育教育规律,本市加强不同学段学校间体育运动项目布局统筹,以实现承担各重点项目及推进项目布局建设任务的学校覆盖各学段,且不同学段学校间数量比例适当。原则上,1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阶段学校按照项目与至少2-3所初中、4-6所小学共同组成一个基本的学校体育项目“一条龙”布局单位,在课程、师资、场地、科研及评价等方面形成相关项目的高品质、系统性供给,促进实现各学段间培养的有序衔接。
第十三条(项目布局学校)
每所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原则上均应承担3个项目的“一条龙”布局建设任务,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市体育传统项目高中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再新增项目。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非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市体育传统项目高中阶段学校数量不足3个的区,可依次在市特色普通高中、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布局必选项目。市教委委属高中学校项目布局建设工作原则上纳入属地管理。中等职业学校的项目布局工作由市、区两级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开展。
“一条龙”单位中的初中和小学,由各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项目布局应尽量覆盖所有初中和小学。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分校可独立承担项目布局任务。
各“一条龙”学校承担的体育项目数一般不超过3个。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大项不宜集中在同一所学校且应尽量涵盖男女队,选择田径项目的,应至少开展其中的3个小项。
第四章 构建形成衔接有序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十四条(人才培养目标)
各中小学校应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挖掘和发挥学校体育在全面育人中的重要作用,营造有利于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应充分依托课程、课余训练、赛事活动等载体,培养和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发展运动技能,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他们在基础教育阶段掌握2项可伴随终生的运动技能。各“一条龙”中小学校应把做好相关布局建设任务作为深入推进学校体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全体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纳入学校体育工作全局进行规划和推进。同时,做好不同学段学校优秀体育学生的培养和衔接等工作。
第十五条(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培养与管理)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围绕全面育人目标,通过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等措施,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并掌握2项运动技能。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在全面做好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实施专项化体育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校园体育特色项目发展,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效应。
为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特色建设,促进形成有序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为青少年综合素质持续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本市进一步完善优秀体育学生高中阶段培养机制。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对按照择优原则通过专业测试且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一定要求的优秀体育学生按计划足额录取。其中,市和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收优秀体育学生的录取分数要求参照当年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划定,不得低于当年度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分数要求参照当年度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划定。优秀体育学生投档录取工作在自主招生批次完成。
“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优秀体育学生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同一“一条龙”布局单位内的初中学校。为强化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本市继续实施特别优秀的体育学生选拔、引进和培养机制。本市全面加强优秀体育学生管理和培养,实行注册管理制度,参加日常训练及比赛等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体系。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养与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实施兴趣化、多样化体育教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课外体育锻炼,激发学生参加体育运动的兴趣,培养他们从小养成坚持锻炼的习惯。各“一条龙”初中和小学要以学校体育特色项目为载体,营造积极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为青少年学生提升运动技能创造有利条件。“一条龙”初中和小学可研究建立跨学校的优秀体育学生联合培养机制,推动体育师资、训练场地等资源共享,促进优秀体育人才脱颖而出。
第十七条(时间安排)
自2022年起,各“一条龙”高中阶段学校按本办法开展优秀体育学生的招收培养等工作。
第五章 加强师资场地等保障
第十八条(师资队伍)
配齐配足学校体育教师并通过跨项目培训、交流研讨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鼓励有一定专长或基础的学科教师“一岗多能”,通过培训承担部分体育带训及赛事活动组织等工作,对体育师资队伍形成有益补充。学校教师承担课余训练、带队比赛等的工作量按不低于体育课的标准折算成一定课时,相关薪酬纳入区统筹范围。引进优秀高水平教练员、运动员等专业人员进校园,推进实施兼职教师到校带训工作制度。完善教师及教练员工作量核算、薪酬待遇、职称发展以及管理办法,将带训等工作纳入考核评价范围并根据带训学生成绩等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九条(场地设施)
加强学校体育场地综合开发和利用,推进智慧体育场馆建设。加强各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及冰雪运动场馆等建设。加强与市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训练中心)、社会场馆、运动基地及俱乐部等合作,完善场地和训练等资源共享共用机制。推进社会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学生公益开放。
第二十条(经费投入)
完善学校体育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一条龙”学校开展相关项目教学、训练、竞赛、场地开发、师资队伍建设及科研等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律师
第二十一条(安全保障)
加强学生运动意外伤害预防,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场地设施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学生运动意外伤害应急处理和综合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社会支持)
鼓励本市各高校、专业团体、体育运动中心、学生体育协会、校园运动队联盟、市级训练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等结合实际为中小学校开展体育教学、课余训练、赛事活动及人才培养等工作提供结合指导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考核评价)
本市将中小学校开展体育工作及“一条龙”项目布局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区及学校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体育教育情况纳入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和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开展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各区教育局应完善考核评估和激励机制,将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课余训练、赛事活动和优秀体育学生培养等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章 附则
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