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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发文字号】沪水务〔2019〕1403号【发布日期】2019.12.31【实施日期】2020.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行政区域内水资源调度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充分发挥水工程的综合效益,保障城乡防汛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和恢复水体有序流动等实施的水工程运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水工程主要包括对水资源配置和活水畅流调度有作用的水闸、泵站等。其中,本市水利控制片外围一线口门水工程及流域性水工程是重要水工程。

第三条(调度分类)

本市水资源调度按功能分为防汛调度、活水畅流调度和专项调度;按层级分为流域调度、片区调度和圩区调度。

第四条(遵循原则)

本市水资源调度管理面向精细化、智能化要求,遵循系统调度、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本市水资源调度遵循以水位为主要控制因素,活水畅流调度服从防汛调度,片区调度服从流域调度,圩区调度服从片区调度的原则。

第五条(管理部门)

市水务局是本市水资源调度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水资源调度工作的监督指导;服从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水资源调度管理,执行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

市水利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水利处)承担本市水资源调度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各区水资源调度工作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水务局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所辖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管理;执行市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

第二章 调度管理

第六条(分类管理)

防汛调度指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发布的防汛防台应急响应等指令,根据防汛调度预案实施的水工程控制运行。市水务局水旱和海洋灾害防御处(以下简称防御处)负责重要水工程防汛调度工作。

活水畅流调度指在保障防汛安全,满足生产、生活、生态、景观等水位需求基础上,为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实施的水工程控制运行。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处(以下简称水资源处)负责重要水工程活水畅流调度工作。

专项调度指应对咸潮入侵、涉水工程建设、重大活动等特定情况,实施的水工程控制运行。市水利处指导全市专项调度工作。

防汛调度、活水畅流调度、专项调度包括流域调度、片区调度、圩区调度三个层级。

第七条(流域调度)

流域调度指跨流域或跨省水资源调度。市水务局按照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的水资源调度方案,执行流域管理机构下达的调度指令。

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需要实施流域专项调度的,水资源处及相关部门应当依据流域应急预案提出调度需求,由防御处向流域管理机构提出调度申请,并执行流域调度指令。律师

第八条(片区调度)

片区调度指本市水利控制片水资源调度。区水务局按照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辖区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报市水利处备案后实施日常调度。

发生特定情况需要实施片区专项调度的,由市水利处组织编制专项调度方案并下达调度指令。

第九条(圩区调度)

圩区调度指圩区水资源调度。区水务局按照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辖区内圩区调度方案,报市水利处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调度方案)

市水利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水资源调度方案。编制水资源调度方案应基于水工程现状,依据流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和本市水务应急预案,并综合考虑内河航运、农田灌溉、生态景观等要求。根据水情、工情变化,市水利处应定期对本市水资源调度方案进行修编。

第十一条(水工程管理)

各级水工程管理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指令执行,承担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市水务局设施运行管理处指导水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

新建、改建水工程应依据水资源调度规划等相关规划。

第十二条(监测预报)

市水文总站、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市防汛信息中心、市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以及区水文监测预报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水资源调度方案组织开展相关监测和预报工作。

第十三条(监控系统)

市、区水务局应当健全水工程调度运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重要水工程调度运行监控信息纳入市水务海洋公共信息平台。市堤防(泵闸)设施管理处、区水务局负责调度运行信息的采集和上传;市水利处负责调度运行信息的监督管理;市防汛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月报)

市水利处负责编制水工程的调度运行工作月报,对各区水资源调度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区政府水资源管理考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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