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文字号】中国结算沪业字[2019]22号【发布日期】2019.01.25【实施日期】2019.01.25【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场参与人:
为持续完善科学、明晰、简洁、完善的证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体系,本公司对近年来发布的业务规则开展了清理工作。鉴于《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已对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账户有关事项进行了规范,经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2001年2月22日本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发布的《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开立B股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