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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要点

【发文字号】禁化武办发[2019]8号【发布日期】2019.02.20【实施日期】2019.02.20【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法规类别】缔结条约与参加国际公约

2019年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义务、维护负责任大国形象为核心目标,以宣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主线,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国际合作,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完成履约各项任务,为“两个强国”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公约》

(一)切实落实履约职责。以对国家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从维护我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充分认识履约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严格履行《公约》义务,履行政府法定职责,扎实推进履约各项工作。

(二)按时准确完成年度宣布。组织企业重点学习、准确掌握宣布要求,熟练使用电子宣布系统,组织专家认真核对宣布信息,确保提交及时、数据准确、资料完整。进一步加强对宣布情况的通报和整改工作。

(三)确保现场视察顺利通过。充分认识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的政治性和敏感性,按照《接受禁化武组织现场视察工作规范(试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地市县级主管部门作用,扎实做好各项基础性准备工作,严格遵守外事工作纪律,确保准备充分、接待规范、顺利通过、万无一失。

(四)实现防扩散零责任事件。严格执行指定进出口经营制度,严把进出口审批关,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准确掌握相关监控化学品流向。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防扩散意识。防止敏感国家从我国境内获取监控化学品相关敏感物项,杜绝防扩散责任事件。

二、严格履行《细则》,强化依法行政

(五)严格监控化学品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细则》和国家产业政策,从严审批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加强与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严格审核监控化学品生产设施新建项目,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依法严肃查处违规建设行为。

(六)加大生产特别许可工作力度。对第四类含磷硫氟监控化学品企业许可考核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依照《细则》开展对各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特别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夯实企业宣布和接受视察工作基础。加大对各地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工作抽查复核力度。

(七)加强监控化学品监督检查。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继续开展监控化学品“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选调省级禁化武办业务骨干带队或参加检查工作。加强对新增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等重点企业的定向检查和指导。坚决查处违法行为,防止监控化学品落入不法分子手中,杜绝恶性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履约宣传,凝聚社会共识

(八)做好《细则》宣贯工作。高度重视《细则》学习宣贯工作,根据普法责任制的要求,把《细则》学习宣贯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指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学习和培训,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和监控化学品企业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社会宣传,认真对待企业和社会公众通过政府信箱、服务电话等进行的咨询,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九)组织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以学习宣贯《细则》为主题,抓住4月29日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和履约22周年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国际禁化武组织日宣传活动,为《细则》顺利施行营造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履约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加社会对履约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十)编撰履约年度报告。编撰出版《中国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报告(2018)》。各地要做好本地区及相关企业、协会年度报告稿件的组稿和报送工作,加强年度报告的推介和发行。

四、加强国际交流,维护国家利益

(十一)加强履约问题研究。加强对生化融合、附表化学品修订、出口管制等履约重大问题的跟踪研究。积极推进履约重要领域和热点问题双边磋商,协调共同立场。参加国际履约重要会议,努力扩大对国际履约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十二)推进国际交流合作。加强与禁化武组织技术秘书处的合作,积极推动国家履约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领导与禁化武组织高层互访,实现良性互动。为禁化武组织研修项目提供化工培训。充分利用《公约》平台,推动企业管理与国际标准接轨,为企业适应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走出去”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奠定基础。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约能力

(十三)加强履约工作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履约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纵向横向协调,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认真落实《细则》规定,加强对辖区内各级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在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和调整中,要注意保持履约工作的连续性和干部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履约职责明确、机构运转正常、履约工作不断。

(十四)完善履约工作保障体系。加强对禁化武履约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组织全国履约综合培训班,继续开展国际视察演练。加强履约专家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队伍和支撑平台建设,组建履约专家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专家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足自身,加强本地区履约专家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和发挥行业协会、教育研究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扩大支撑履约工作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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