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水利部【发文字号】水运管[2019]53号【发布日期】2019.02.13【实施日期】2019.02.13【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农田水利条例》《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的法人,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水利工程是指: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七大江河干流堤防,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和省级管理的河道堤防、海堤,以及其它河道三级以上堤防等工程。其它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和调水等工程参照执行。
第四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水管单位开展水利工程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部直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由水利部负责。
第五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水库、水闸、堤防、泵站、灌区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考核标准。调水工程按照上述相关工程的考核标准执行。
第六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千分制。水管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部制订的考核标准对水管单位管理状况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分水管单位年度自检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两个阶段。考核结果达到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可自愿申报水利部验收。
第八条 水管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年度自检,并将年度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年度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加强整改,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年度考核结果需于次年一月底前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汇总报水利部备案。
第九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考核结果总分应达到920分(含)以上,且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通过省级及其以下考核验收,考核结果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需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水管体制改革并通过验收。新成立水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制应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
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包括新建工程、除险加固工程、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程等)。
3.水库、水闸工程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和《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4.水库、水闸、泵站工程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和《泵站安全鉴定规程》的要求进行安全鉴定,鉴定结果达到一类标准或完成除险加固。
河道堤防工程(包括湖堤、海堤)、灌区工程达到设计标准。
5.水库工程的调度规程和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经相关单位批准。
6.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已划定。
第十一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所属水管单位、水利系统外水管单位,将考核结果逐级报至流域管理机构;部直管水管单位自检后,将考核结果报水利部。
第十二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并抄送相关流域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属工程、水利系统外工程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对自检、考核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组织初验;初验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向水利部申报验收。
部直管工程自检结果符合水利部验收标准的,由水利部直接组织考核和验收。
第十三条 申报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组织验收。
第十四条 水利部建立水管单位考核验收专家库,水利部验收专家组从专家库抽取验收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验收专家组成员的三分之二;被验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流域管理机构的验收专家不得担任验收专家组成员。
第十五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水利部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由流域管理机构每五年组织一次复核,水利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直管工程和流域管理机构所属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机构组织复核。对复核或抽查结果,水利部予以通报。
第十七条 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取消。
1.未开展年度自检和考核工作;
2.未通过复核或抽查发现突出问题未按期整改;
3.工程安全鉴定为三类及以下(不可抗力造成的险情除外);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5.发生其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重大事件。
第十八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的考核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考核标准(水建管〔2016〕361号)同时废止。
附件: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
25 |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
25 |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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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文明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
30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
15 |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
5.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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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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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
20 |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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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自检和考核 |
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
20 |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检、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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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20分) |
8.注册登记 |
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
15 |
未进行大坝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
未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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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安全鉴定 |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的安全运行、更新改造和除险加固。 |
25 |
未按规定进行大坝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库安全运行、更新改造和除险加固,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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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划界确权 |
按规定划定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管理范围内土地已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面积达95%以上。 |
50 |
工程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10分;取得土地使用证的面积低于95%的,每低10%扣5分;工程保护范围未划定,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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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坝安全责任制 |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了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明确具体责任,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
20 |
政府行政首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管单位三级责任人未全部落实的,此项不得分。
责任人未在公共媒体上公告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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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行政管理 |
坚持依法管理,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执法装备配备齐全,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按规定进行水行政安全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等工作。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无违章建筑,无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水法规宣传标语、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醒目;积极开展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无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 |
50 |
未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扣5~10分;执法装备不齐全,扣3~5分;未开展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的,扣5分;未制定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执法巡查责任,扣5分;水行政安全巡查内容不全、频次不足、记录不规范,扣5分;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每起扣1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分;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力的,扣10分;工程管理范围内有违章建筑,每处扣5分;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有挖洞、爆破、打井、开矿、挖沙、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每处扣5分;无水法规宣传标语、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扣5分;有排放有毒或污染物等破坏水质的活动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10分;库区内水生态保护不好,存在乱伐林木、陡坡开荒、围垦、采石、取土等破坏生态的活动,每起扣3分;水库水质三类以下(含三类),扣3~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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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20分) |
13.防汛组织 |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落实,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制定了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强;防汛办事机构健全,人员精干;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 |
30 |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任务不明确,扣10分;措施不具体,扣5分;未制定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扣5分,可操作性不强扣1-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任务不落实,扣10分;防汛抢险队伍未经培训,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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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应急管理 |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编制导则》(SL/Z
720)编制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报经有关政府批准。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内容齐全,措施得当,可操作性强,并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
20 |
未编制预案,此项不得分。
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计划不周密,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扣2-10分;预案未及时修正,扣5分;预案未演练,扣5分;预案未经有关政府批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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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汛物料与设施 |
有完善的防汛物料管理制度,配备专人管理;防汛物料按上级防汛部门下达的定额配备,建档立卡;防汛砂石料存放规范;防汛仓库管理规范,有防汛物资抢险调运图、防汛物资储备分布图等;防汛车辆、道路等齐备完好;备用电源使用可靠;预警系统、通讯手段、抢险工具等设备完好、运行可靠。 |
25 |
防汛物料管理制度不健全,扣5分;未配备专人管理,扣5分;防汛物料不能按定额配备,扣5分;防汛砂石料存放不规范,扣5分;防汛仓库管理不规范,扣5分;防汛道路不平整、不畅通,无专用车辆或车辆不能正常运行,扣5分;动力系统、预警系统、通讯设施、抢险工具等完好率低,运行不可靠,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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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除险加固 |
大坝能按规划设计标准正常运行;病险水库有除险加固规划及实施计划,未除险前有安全度汛措施。 |
20 |
一类坝或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
二、三类坝,无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0分;安全鉴定为三类坝后,3年内未完成除险加固,扣15分;除险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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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更新改造 |
大坝及其附属工程更新改造有规划,经费落实,项目按时完成,质量符合要求,有竣工验收报告。 |
15 |
更新改造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工程更新改造无规划,扣5分;经费不落实,项目不能按时完成,扣5分;无竣工验收报告,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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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20分) |
18.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责任制落实;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齐全;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规范;安全措施可靠,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工程及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50 |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健全,扣5分;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扣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扣5分;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扣5分;有安全隐患,每发现1处扣5分;未按规定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扣20分;安全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不规范,扣5分;安全措施不可靠,扣5分;安全用具配备不齐全、未定期检验,扣5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扣5分;在设计标准内,工程及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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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30分) |
19.管理细则 |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时制订完善的水库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如工程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制度、工程调度运用制度、闸门启闭机操作规程、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等),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15 |
未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此项不得分。
未及时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扣5分;可操作性不强,扣5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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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工程检查 |
按规定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主(副)坝、溢洪道、输水洞及闸门机电设备等,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相邻两次检查时间不小于10天);汛前、汛后各检查1次(闸门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试车);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等特殊情况,应增加检查次数;工程各部位检查内容齐全,检查记录规范,有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并有负责人签字。 |
45 |
未按规定的路线、频次和内容等要求正常开展日常巡视检查,扣15分;无汛前、汛后检查总结报告,扣10分;特殊情况下未进行增加检查,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5分;检查、试车记录不规范、无签字,扣5分;无初步分析及处理意见,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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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30分) |
21.工程观测 |
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开展工程观测,内容齐全、记录规范;观测成果真实、准确,精度符合要求;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加测;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设施、监测仪器和工具定期校验、维护,观测设施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并按时整编刊印。 |
45 |
未开展工程观测,此项不得分。
按规定观测项目,每缺1项扣10分;观测测次、时间、精度、记录等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遇高水位、水位突变、地震或其它异常情况时未加测,扣5分;观测设施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扣3~5分;监测仪器和工具未定期校验、维护,扣5分;观测设施维修不及时或有缺陷,每处扣1分;观测设施完好率达不到规范要求,扣5分;未进行资料分析或分析不及时,扣5分;未按时整编刊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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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工程养护 |
主、副坝坝顶平整,坝坡整齐美观,无缺损,无树根、高草;防浪墙、反滤体完整,廊道、导渗沟、排水沟畅通;无动物洞穴、蚁害;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完整、过水断面无淤积和障碍物;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等完好无损;灌溉、发电、供水等生产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
45 |
坝顶、坝坡等建筑物不平整、不整齐、不美观,导渗沟、排水沟等有堵塞,坝坡有动物洞穴、蚁害等,每项扣5分;输、泄水建筑物进、出口岸坡不完整,过水断面有淤积和障碍物,每项扣5分;混凝土及圬工衬砌、消力池、工作桥、启闭房有碳化、裂缝、破损等,每项扣5分;生产设施有损坏、不能正常运用,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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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维护 |
有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维护制度,并明示;闸门及其它金属结构表面无损伤及锈蚀;闸门止水密封可靠,行走支承无变形、无缺陷等;启闭设施维修养护到位,无漏油、断股、锈蚀等现象,运用灵活;电气设备维修养护到位,安全可靠;备用发电机组按规定进行试运行,维修养护到位,能随时启动,正常运行;机房内整洁美观;维修养护记录规范。 |
40 |
无维护制度或未明示,扣5分;闸门等金属结构有损伤、有锈蚀,扣5分;闸门漏水,启闭不灵活,不安全,扣10分;闸门行走支承有变形、有缺陷等,扣5分;启闭设施维修养护不到位,出现漏油、断股、锈蚀等现象,扣5分;电气设备维修养护不到位,扣5分;备用发电机组未按规定进行试运行,扣5分;备用发电机组养护不到位,不能随时启动或不能正常运行,扣5分;机房内不整洁、不美观,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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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工程维修 |
做好工程维修、抢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维修质量符合要求;大修工程有设计、批复;修复及时,按计划完成任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管理资料齐全。 |
40 |
发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扣10分;维修质量不合格,扣10分;大修工程无设计、批复,扣20分;未按计划完成修复任务,扣5分;项目管理不规范或未及时验收,扣5分;项目管理资料不齐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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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30分) |
25.报汛及洪水预报 |
建立库区水文报汛系统,并实现自动测报,系统运转正常;建立洪水预报模型,进行洪水预报调度,并实施自动预报;测报、预报合格率符合规范要求。 |
40 |
无库区水文报汛系统,扣5分;未实现自动测报,扣10分;测报系统运行不正常,扣5分;无洪水预报模型,扣5分;未实施自动预报调度,扣10分;洪水预报合格率达不到60%,或水文报汛系统有缺、漏报,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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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调度规程 |
按照《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SL706)编制水库调度规程,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
20 |
未编制水库调度规程,此项不得分。
调度规程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扣5分;调度原则、调度权限不清晰,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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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防洪调度 |
制定完善的调度制度;有汛期调度运行计划,调度原则及调度权限清晰;严格执行调度规程、计划和上级指令进行操作,防洪调度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记录;及时进行洪水调度考评,有年度防洪调度总结。 |
30 |
无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此项不得分。
汛期调度运行计划未经批准,扣5分;未严格执行调度规程、计划和上级(指有调度权)指令,扣10分;防洪调度信息未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扣10分;洪水调度考评结论不合格,或未进行洪水调度考评的,扣10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 |
在不发生洪水情况下,洪水调度考评不扣分。 |
28.兴利调度 |
有经批准的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并及时修正;认真执行计划,有年度总结。 |
20 |
无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此项不得分。
年度兴利调度运用计划未经批准,扣10分;未进行季、月计划修正,扣10分;不认真执行计划,扣5分;无年度总结,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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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操作运行 |
操作运行符合《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SL722),有闸门及启闭设备操作规程,并明示;操作人员固定,定期培训,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无人为事故;记录规范。 |
40 |
无闸门、启闭设备操作规程,扣10分;规程未明示,扣5分;操作人员不固定,不能定期培训,未做到持证上岗,扣5分;未按操作规程和调度指令运行,扣10分;有人为事故,扣5分;记录不规范,无负责人签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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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管理现代化 |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监视、监控、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设备设施检查维护到位;系统运行可靠,利用率高。 |
50 |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扣5分,运行不可靠,扣10分,使用率低,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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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管理(100分) |
31.财务管理 |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30 |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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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
30 |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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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费用收取 |
水价、电价等按批准文件执行,有水费计收办法、细则;有用水、用电协议;管理单位有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收入计划;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率达到95%以上。 |
20 |
水价、电价等未按批准文件执行,无收费办法扣10分;无用水、用电协议扣10分;无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收入计划,扣5分;
各项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征收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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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水土资源利用 |
有灌溉、发电、供水管理制度;有年度灌溉、发电、供水计划和实时修正计划;开展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准确;按批准计划完成生产任务100%;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利用开发效果好。 |
20 |
无管理制度,每缺1项扣2分;无年度用水计划和实时修正计划,每缺1项扣2分;未开展发电优化调度、供水计量不准确,每项扣3分;未按计划完成生产任务,每项扣3分;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2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的,扣3分;利用开发效果不好,扣3分。 |
|
说明:1. 本标准分4类34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 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
25 |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
25 |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
|
3.精神文明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
30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
15 |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
5.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
15 |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
|
6.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
20 |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
|
7.年度自检和考核 |
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
20 |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检、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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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285分) |
8.注册登记 |
按照《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进行注册登记,并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 |
20 |
未进行水闸注册登记,此项不得分。
未及时办理变更事项登记,扣10分。 |
|
9.安全鉴定 |
按照《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及《水闸安全评价导则》(SL214-2015)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管理和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大修。 |
30 |
未进行安全鉴定,或鉴定结果为三类及以下且未完成除险加固的,此项不得分。
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水闸的安全运行管理和更新改造、大修,扣15分。 |
|
10.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 |
工程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或大修规划及实施计划;工程隐患未处理前,有安全应对措施。 |
40 |
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工程,此项满分。
工程隐患不清楚且无登记造册,扣15分;未编制除险加固、更新改造或大修规划(由资质单位编制)及实施计划,扣15分;工程隐患未处理前未制定安全应对措施,扣10分。 |
|
11.设备等级评定 |
按规定开展闸门、启闭机设备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 |
15 |
未开展设备等级评定,此项不得分。
评定结果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扣5分;设备评定为二类的,扣5分、评定为三类的,扣10分;评定为三类未制定应急方案的,扣10分。 |
|
12.划界确权 |
按规定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
50 |
工程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10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5分;工程保护范围不明确,扣15分。 |
|
二、安全管理(285分) |
13.水行政管理 |
坚持依法管理,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执法装备配备齐全,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按规定进行水行政安全巡查,发现侵占、破坏、损坏水利工程、损害水环境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等工作;水法规宣传标语、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醒目;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涉河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
40 |
未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扣5~10分;执法装备不齐全,扣3~5分;未开展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的,扣5分;未制定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执法巡查责任,扣5分;水行政安全巡查内容不全、频次不足、记录不规范,扣5分;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每起扣1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分;无水法规宣传标语、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扣5分;对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不力的,扣10分。 |
|
14.防汛抢险 |
防汛组织体系健全;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汛前准备充分,预警、报汛、调度系统完善,配备必要的抢险工具、器材设备,明确大宗防汛物资存放方式和调运线路,物资管理资料完备。 |
40 |
防汛组织体系不健全,扣5分;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扣10分;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未落实,扣5分;防汛预案、措施不落实,扣5分;预警、报汛、调度系统不完善,扣5分;抢险工具、器材配备不完备、大宗防汛物资存放方式或调运线路不明确,扣5分;物资管理资料不完备,扣5分。 |
|
15.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齐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规范;安全措施可靠,安全用具配备齐全并定期检验,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定,设备运行安全;无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50 |
出现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健全,扣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扣5分;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扣5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扣5分;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扣10分;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不规范,扣5分;安全措施不可靠,扣5分;安全用具配备不齐全、未定期检验,扣5分;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定,扣5分;设备运行不安全,扣5分。 |
|
三、运行管理(465分) |
16.管理细则 |
根据《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时制订完善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15 |
未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此项不得分。
未及时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扣5分;可操作性不强,扣5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扣10分。 |
|
17.技术图表 |
水闸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设备检修情况表及主要工程技术指标表齐全,并在合适位置明示。 |
15 |
技术图表,每缺1项扣5分;图表未明示,每项扣5分;图表明示位置不恰当,每项扣2分。 |
|
三、运行管理(465分) |
18.工程检查 |
按规定周期对工程及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或引水前后、严寒地区的冰冻期起始和结束时,对水闸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当水闸经受地震、风暴潮、台风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水位运行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后,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异常及时处理、上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编写检查报告,并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
40 |
未按规定周期进行日常检查、全面检查、专项检查,每缺1项扣10分;检查内容不全面,扣3~5分;检查记录不规范,扣3~5分;未编写检查报告,扣5~10分;未将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扣5分。 |
|
19.工程观测 |
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测次和时间开展工程观测,内容齐全、记录规范;观测成果真实、准确,精度应符合要求;观测设施先进、自动化程度高;观测设施、监测仪器和工具定期校验、维护,观测设施完好率达到规范要求;观测资料及时进行初步分析,并按时整编刊印。 |
45 |
未开展工程观测,此项不得分。
按规定观测项目,每缺1项扣10分;记录不规范,扣5分;观测不符合要求,每项扣5分;观测设施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扣3~5分;监测仪器和工具未定期校验、维护,扣5分;观测设施维修不及时或有缺陷,每处扣1分;观测设施完好率达不到规范要求,扣5分;未进行资料分析或分析不及时,扣5分;未按时整编刊印,扣5分。 |
|
20.维修项目管理 |
按要求编制维修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项目管理资料齐全;日常养护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
20 |
未编制、上报维修计划和实施方案,扣5分;未按批复方案实施,扣5分;项目管理不规范或未及时验收,扣5分;项目管理资料不齐全,扣5分;日常养护资料不齐全,管理不规范,扣3~5分。 |
|
21.混凝土工程的维修养护 |
混凝土结构表面整洁;对破损、露筋、裂缝、剥蚀、严重碳化等现象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修补;消能设施完好;闸室无漂浮物。 |
30 |
混凝土结构表面不整洁,扣5分;破损、露筋、剥蚀等,每处扣2分;严重裂缝,每处扣4分;严重碳化,扣5分;消能设施有缺陷,扣10分;闸室有漂浮物,扣5分。
|
|
三、运行管理(465分) |
22.砌石工程的维修养护 |
砌石结构表面整洁;砌石护坡、护底无松动、塌陷、缺损等缺陷;浆砌块石墙身无渗漏、倾斜或错动,墙基无冒水冒沙现象;防冲设施(防冲槽、海漫等)无冲刷破坏。 |
20 |
砌石结构表面不整洁,扣5分;护坡、护底有缺陷,扣5分;浆砌石墙身有异常,扣5分;防冲设施冲刷破坏,扣5分。 |
|
23.防渗、排水设施及永久缝的维修养护 |
水闸防渗设施有效;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完好并保持畅通;排水量、浑浊度正常;永久缝完好;止水效果良好。 |
20 |
防渗设施有缺陷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此项不得分。
反滤设施、减压井、导渗沟、排水设施等有缺陷、堵塞,扣5分;永久缝损坏、填料老化、脱落、流失,扣5分;止水失效,扣5分;未采取保护措施及时修补,扣5分。 |
|
24.土工建筑物的维修养护 |
岸坡无坍滑、错动、开裂现象;堤岸顶面无塌陷、裂缝;背水坡及堤脚完好,无渗漏;堤坡无雨淋沟、裂缝、塌陷等缺陷;堤顶路面完好;岸、翼墙后填土区无跌落、塌陷;河床无严重冲刷和淤积。 |
30 |
岸坡有缺陷,扣5分;堤岸顶(坡)面及堤顶路面有缺陷,扣5分;背水坡及堤脚有渗漏、破坏,扣5分;岸、翼墙后填土区有跌落、塌陷,扣5分;河床严重冲刷和淤积,扣10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
|
25.闸门维修养护 |
钢闸门表面整洁,无明显锈蚀;闸门止水装置密封可靠;闸门行走支承零部件无缺陷;钢门体的承载构件无变形;吊耳板、吊座没有裂纹或严重锈损;运转部位的加油设施完好、畅通;寒冷地区的水闸,在冰冻期间应因地制宜地对闸门采取有效的防冰冻措施。 |
60 |
闸门表面不整洁,每扇扣10/n分;出现严重锈蚀,每扇扣30/n分;闸门漏水超规定,每扇扣30/n分;闸门行走支承有缺陷,每扇扣10/n分;承载构件变形,每扇扣10/n分;连接件损坏,每扇扣10/n分;加油设施损坏,每扇扣10/n分;冰冻期间未对闸门采取防冰冻措施,扣5分。 |
n为闸门总数。 |
三、运行管理(465分) |
26.启闭机维修养护
|
防护罩、机体表面保持清洁;无漏油、渗油现象;油漆保护完好;标识规范、齐全。 |
70 |
防护罩、机体表面不清洁,扣3分;漏油、渗油严重,扣5分;设备锈蚀严重,扣5分;标识不规范、齐全,扣2分。 |
n为启闭机总台数。 |
A.卷扬式启闭机
启闭机的联接件保持紧固;传动件的传动部位保持润滑;限位装置可靠;滑动轴承的轴瓦、轴颈无划痕或拉毛,轴与轴瓦配合间隙符合规定;滚动轴承的滚子及其配件无损伤、变形或严重磨损;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制动可靠;钢丝绳定期清洗保养,涂抹防水油脂。 |
每台启闭机存在1项次缺陷扣10/n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
B.液压式启闭机
供油管和排油管敷设牢固;活塞杆无锈蚀、划痕、毛刺;活塞环、油封无断裂、失去弹性、变形或严重磨损;阀组动作灵活可靠;指示仪表指示正确并定期检验;贮油箱无漏油现象;工作油液定期化验、过滤,油质和油箱内油量符合规定。 |
供油管和排油管敷设不牢固,扣5分;油缸漏油,每个扣2分;阀组动作失灵,每个扣10分;仪表指示失灵,每表扣1分;贮油箱漏油,扣5分;油质不合格,扣10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
|
C.螺杆式启闭机
螺杆无弯曲变形、锈蚀;螺杆螺纹无严重磨损,承重螺母螺纹无破碎、裂纹及螺纹无严重磨损,加油程度适当。 |
螺杆存在弯曲变形、严重锈蚀现象,扣10分;螺杆螺纹严重磨损,扣10分;承重螺母螺纹存在破碎、裂纹及螺纹严重磨损,扣10分;加油不符合规定,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
27.机电设备及防雷设施的维护 |
对各类电气设备、指示仪表、避雷设施、接地等进行定期检验,并符合规定;各类机电设备整洁,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各类线路保持畅通,无安全隐患;备用发电机维护良好,能随时投入运行。 |
30 |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每项扣5分;电气设备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等,扣5分;线路存在严重隐患,扣5分;自备电源未按有关规定维护,扣5分;维修养护记录不规范,扣5分。 |
|
三、运行管理(465分) |
28.控制运用 |
制定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操作运行规范。 |
30 |
无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此项不得分。
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水闸控制运用,每发生1次扣10分;违反操作运行规程,每次扣10分。 |
|
29.管理现代化 |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监视、监控、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设备检查维护到位;系统运行可靠,利用率高。 |
40 |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监控、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扣5分;运行不可靠扣10分,使用率低,扣5分。 |
|
四、经济管理(100分) |
30.财务管理 |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30 |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
|
31.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
30 |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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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管理(100分) |
32.费用收取 |
有收费许可证,按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率达到95%以上。 |
20 |
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此项不得分;没有按批准价格收费的,扣10分;各项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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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土资源利用 |
制定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合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利用开发效果好。 |
20 |
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5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的,扣10分;利用开发效果不好,扣5分。 |
|
说明: 1.本标准分4类33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3.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堤防总长度超过3.0km,需对堤防工程单独进行考核赋分。
堤防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
25 |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
25 |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
|
3.精神文明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
30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
15 |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
5.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
15 |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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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
20 |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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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自检和考核 |
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
20 |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检、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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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30分) |
8.工程标准 |
河道堤防工程达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 |
25 |
河道堤防工程达不到设计防洪(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按长度计,每10%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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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划界确权 |
按规定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证领取率达95%以上。 |
50 |
工程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10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5分;河道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扣5~10分;工程保护范围不明确,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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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涉河建设项目管理 |
河道滩地、岸线开发利用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有关规定;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清楚;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
30 |
违法违规利用岸线和滩地,每处扣5~10分;对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的,每处扣10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5~10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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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河道清障 |
对河道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种类、规模、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无新违规设障现象。 |
20 |
对河道内阻水生物种类、规模不清楚的,扣5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2分,最多扣10分;未全面清障又无清障计划或方案,扣5分;对新违规设障制止不力,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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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水行政管理 |
坚持依法管理,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执法装备配备齐全,加强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按规定进行水行政安全巡查,发现水事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做好调查取证、及时上报、配合查处等工作,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案件查处结案率高;水法规宣传标语、疫区、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醒目;河道采砂等规划合理,无违法采砂现象;配合有关部门对水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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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未配备水政监察专职人员,扣5~10分;执法装备不齐全,扣3~5分;未开展水法规宣传、培训、教育的,扣5分;未制定执法巡查制度、落实执法巡查责任,扣5分;水行政安全巡查内容不全、频次不足、记录不规范,扣5分;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每起扣10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无水法规宣传标语、疫区、危险区警示等标志标牌,扣5分;发现违法采砂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扣10分;对在河道内堆放、倾倒、掩埋污染源及清洗有毒污染物等未及时制止并向上级报告的,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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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30分) |
13.防汛组织 |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培训、任务落实。 |
15 |
防汛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扣5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扣5分;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人员、任务不落实,扣10分;防汛抢险队伍未经培训,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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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防汛准备 |
按规定做好汛前防汛检查;编制防洪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及时检查维护通信线路、设备,保障通信畅通。 |
15 |
未作汛前检查,扣5分;没有防洪预案、度汛措施不落实,扣5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预案,扣5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5分;线路、设备检修不及时,通信系统运行不可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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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防汛物料 |
各种防汛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经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报废、更新超储备年限物资,防汛料物质量符合要求,器材性能可靠;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帐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及时、方便。 |
20 |
防汛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5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5分;防汛器材、料物保养维护不到位、更新不及时,扣5分;有损坏、锈蚀、霉烂变质的,扣5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5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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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程抢险 |
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险情抢护及时,措施得当。 |
30 |
险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准确,此项不得分。
抢险方案不落实,扣10分;险情抢护不及时,扣10分;措施不得当,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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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30分) |
17.工程隐患及除险加固 |
按规定有计划的进行堤防隐患探查和河道防护工程根石探测;工程险点隐患情况清楚;根据隐患探查、根石探测结果编写分析报告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应的除险加固规划或计划;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险点隐患要有度汛措施和预案。重点堤段和隐患段应按《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SL/Z
679-2015)要求开展堤防安全鉴定。 |
35 |
没有对堤防进行隐患探查,扣10分;未按规定进行根石探测,扣10分;工程险点隐患情况不清楚,扣10分;无隐患探测、根石探测成果分析报告,扣10分;未及时上报,扣5分;没有除险加固规划(由有资质单位编制)或计划,扣10分;不能及时处理险点隐患又没有度汛措施和预案,扣10分;重点堤段和隐患段未按《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导则》要求开展堤防安全鉴定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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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规范齐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规范;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无钻探、爆破、挖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内,未发生堤防溃口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
40 |
在设计洪水(水位或流量)条件下发生堤防溃口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健全,扣5分;未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扣5分;安全警示警告标志设置不规范、数量不足,扣5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巡查,扣5分;未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扣10分;检查、巡查及隐患处理记录资料不规范,扣5分;堤防安全保护区内有危害堤防安全活动,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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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20分) |
19.管理细则 |
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及时制订完善的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
15 |
未制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此项不得分。
未及时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扣5分;可操作性不强,扣5分;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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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常管理 |
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和穿堤建筑物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管理技术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
55 |
工程无专人管理,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每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扣10分;各种记录不清楚、不规范,扣5分;技术报告、报表每缺1项扣2分。 |
|
三、运行管理(420分) |
21.堤身 |
堤身断面、护堤地(面积)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无杂物垃圾堆放。 |
45 |
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护堤地(面积)不能保持设计或竣工验收尺度,扣20~30分;堤肩线不顺畅,堤坡不平顺,扣5~10分;发现堤身裂缝、冲沟、洞穴、堆放杂物垃圾等,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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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堤防道路 |
堤顶(后戗、防汛路)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上堤辅道与堤坡交线顺直、规整;堤防道路路面完整、平坦,无坑、无明显凹陷和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 |
30 |
堤顶路面不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扣10~20分;上堤辅道与堤坡交线不规整,扣5~10分;堤防道路路面不平,雨后有积水,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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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河道防护工程 |
河道防护工程(护坡、护岸、丁坝、护脚等)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坝面平整;护坡平顺;备料堆放整齐,位置合理;工程整洁美观。 |
40 |
工程有缺损、坍塌的,每处扣5分;坝面不平整,扣5分;护坡不平顺,扣5分;备料堆放不整齐、位置不合理,扣10分;工程上杂草丛生,脏、乱、差,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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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穿堤建筑物 |
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加强对穿堤建筑物的监督管理。 |
30 |
穿堤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扣10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扣5分;混凝土老化、破损,扣5分;发现隐患、渗漏现象,扣10分;对穿堤建筑物监督管理不力,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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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害堤动物防治 |
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
20 |
对害堤动物无防治措施,且防治效果不好,扣10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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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生物防护工程 |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绿化面积中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树、草种植合理,宜植防护林的地段要形成生物防护体系;堤(坝)坡草皮整齐,无高杆杂草;堤肩草皮(有堤肩边埂的除外)每侧宽0.5m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5%,无病虫害;有计划对林木进行间伐更新。 |
35 |
绿化覆盖率达不到95%,扣5分;宜植地段未形成生物防护体系,扣5分;堤(坝)坡草皮不整齐、有高杆杂草等,扣5分;堤肩草皮不满足要求,扣5分;林木缺损率高于5%,每缺损5%扣2分;发现病虫害未及时处理或处理效果不好,扣5分;无计划采伐林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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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20分) |
27.工程排水系统 |
按规定各类工程排水沟、减压井、排渗沟齐全、畅通,沟内杂草、杂物清理及时,无堵塞、破损现象。 |
30 |
工程排水系统不完整,扣15分;排水沟、排渗沟、减压井破损、堵塞,每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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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工程观测 |
按要求对工程及河势进行观测;观测资料及时分析,整编成册;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
30 |
未进行观测此项不得分。
观测资料未分析,扣10分;资料未整编或整编不规范,扣10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分。 |
|
29.河道供排水 |
河道(网、闸、站)供水计划落实,调度合理;供、排水能力达到设计要求;防洪、排涝实现联网调度。 |
20 |
河道供水计划不落实,扣10分;供、排水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扣5分;防洪、排涝调度不合理,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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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标志标牌 |
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限速(重)牌、分界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布局合理、埋设牢固。 |
20 |
标志、标牌每缺1个扣2分;不醒目、不美观,扣3~5分;布局不合理、埋设不牢固,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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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管理现代化 |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监视、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设备检查维护到位;系统运行可靠,利用率高。 |
50 |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10分;办公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0分;未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建立办公局域网,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监视、观测、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5分;设备检查维护不到位,扣5分,运行不可靠,扣10分;使用率低,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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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管理(100分) |
32.财务管理 |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30 |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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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
30 |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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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费用收取 |
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采砂管理费或砂石资源费,供、排水费等),收取率达到95%以上。 |
20 |
各项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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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水土资源利用 |
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合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到80%以上,利用开发效果好。 |
20 |
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5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的,扣10分;利用开发效果不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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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标准分4类35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
25 |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
25 |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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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精神文明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
30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
15 |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
5.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
15 |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
|
6.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
20 |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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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自检和考核 |
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
20 |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检、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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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250分) |
8.安全鉴定 |
按照《泵站安全鉴定规程》(SL
316)开展安全鉴定工作;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泵站的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 |
30 |
未按SL 316的规定进行安全鉴定,此项不得分。
未将鉴定成果用于指导泵站安全运行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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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等级评定 |
按《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的规定开展泵站建筑物和设备等级评定工作。 |
20 |
未按GB/T 30948的规定开展建筑物和设备等级评定,此项不得分。
开展了建筑物和设备等级评定,但事前无方案、过程无记录、事后无总结,扣5~20分;
泵站主要建筑物和设备,有评定为三类或四类的,但未制定应急措施和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计划的,此项不得分。 |
|
10.水行政管理 |
坚持依法管理、巡查,发现侵占、破坏、损坏水利工程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主要部位有明显警示警告标志。 |
50 |
发生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每起扣5分,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10分;对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无巡查记录,扣5分;主要部位无明显警示警告标志,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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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确权划界 |
按规定界定工程的管理范围;对工程管理范围用地进行确权划界,领取土地使用证;界桩、标志齐全、明显。 |
30 |
未进行确权划界,此项不得分。
已确权划界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未达到95%的,每低10%扣2分;无界桩、标志或界桩、标志不全等,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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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程安全隐患管理 |
工程安全隐患情况清楚,并登记造册;有相应的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工程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前应有安全度汛措施。 |
30 |
工程隐患不清楚且未登记造册,扣10分;无除险加固和更新改造规划或实施方案,扣10分;工程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前未制定安全度汛措施,扣10分。 |
一类工程和已除险加固或更新改造的此项满分。 |
二、安全管理(250分) |
13.防汛抢险 |
各种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办事机构健全;抢险队伍机动能力强,人员经业务培训;防汛抢险预案、措施落实;根据工程需要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工具、器材设备等。 |
20 |
防汛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1~5分;防汛办事机构不健全、人员未经培训,扣1~5分;防汛抢险预案、措施不落实,扣1~5分;抢险物料、工具、器材设备等不满足工程抢险需要,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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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考核 |
领导重视,有安全机构负责安全工作,并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
20 |
不重视安全工作,不及时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扣5~10分;不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活动,扣1~5分;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考核,特殊工种无证上岗,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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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巡查 |
按规定定期巡查安全设施和装置,安全设施和装置齐备、完好;按规定对机、电、起重、运输、潜水、压力容器、保安、消防、计量仪表、器具等进行周期性检修和安全性试验,修试结果合格,技术档案齐全;按规定进行专项检查,落实防火、防爆、防暑、防冰凌等措施;按规定对劳保用品、工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保证其符合有关要求;防雷设备完整无损,电气参数符合安全要求,各种电气设备接地良好。 |
25 |
未按规定定期巡查安全设施和装置,扣1~5分;不按规定对安全器具进行周期性检修和安全性试验,修试结果不合格,技术档案不齐全,扣1~5分;未按规定进行专项检查,没有落实防火、防爆、防暑、防冰凌等措施,扣1~5分;不按规定对劳保用品、工具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扣1~5分;防雷、接地不合格,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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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250分) |
16.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规程和制度健全,并根据实际情况经常进行增补、修订;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二票三制,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和人为责任事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汇报,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和事故、突发险情应急处理能力;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 |
25 |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扣4分;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扣1~4分;不执行二票三制,扣5分;不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生人为责任事故,扣5分;事故、突发险情应急处理能力不足,扣1~4分;无标准化安全生产建设,扣3分。
提供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出具的近三年管理单位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或获得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管理单位的,此项得满分。 |
“二票三制”为:操作票、工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
三、运行管理(500分) |
17.生产及技术管理 |
严格执行调度指令,调度运用规范;泵站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油、气、水系统图,主要技术指标表,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等齐全,并在适宜位置明示;按规定周期对工程进行经常检查;每年汛期或灌溉供水期前、后,对泵站各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当泵站遭受特大洪水、风暴潮、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工程事故时,及时进行特别检查;检查内容全面,记录详细规范;及时分析、总结、上报、归档有关运行、维修、改造等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和工程大事记等齐全、规范。 |
40 |
运行制度不健全,不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扣5~10分;技术图表不全,扣1~5分;未按规定开展各项检查,每缺1项,扣5分;检查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扣1~5分;技术资料和工程大事记等不齐全、不规范,扣1~5分。此项最低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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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泵站设备管理与维护 |
所有设备均应建档挂卡,记录责任人、设备评定等级、评定日期等情况;设备标志、标牌齐全,检查保养全面,设备表面无油污、积尘、破损等现象;按《泵站管理技术规程》(GB/T
30948)的要求对各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养护、维修。 |
30 |
设备建档挂卡不全,扣1~5分;设备标志不齐全,检查保养不全面,表面油污、积尘、破损等,扣1~10分;不能按GB/T
30948的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养护维修等,扣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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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500分) |
19.维修计划执行 |
及时、全面编报工程维修计划;按维修养护定额落实维修经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验收手续;严格控制维修项目经费,维修项目调整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及时上报维修项目完成进度。 |
20 |
工程维修计划编报不及时、不全面,扣1~3分;不能按定额标准落实维修经费,每低10%扣1分,最多扣4分;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维修项目和办理验收手续,扣1~5分;不严格控制维修项目经费,扣1~4分;不及时上报维修项目完成进度,扣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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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观测工作 |
建立健全工程观测工作责任制,观测工作有专人负责,观测设施、仪器、设备有专人保管、无损坏;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5%以上;观测工作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四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根据《泵站管理技术规程》(GB/T
30948)规定的观测项目开展工程观测工作,及时观测,记录完整,资料整编及时,统计图表完整;根据观测情况,及时提出有利于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的合理化建议。 |
30 |
观测工作责任制不健全,观测工作无专人负责,观测设施、仪器、设备无专人保管,扣4~10分;观测设施完好率低于95%,每低10%,扣2分,最多扣5分;观测工作不能做到“四随”、“四无”、“四固定”,扣2~6分;不能根据GB/T
30948规定的观测项目开展工程观测工作,资料不及时整编,统计图表不完整,扣2~6分;不能根据观测情况,及时提出有利于工程运行、管理、维修的合理化建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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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泵房及周边环境 |
泵房内整洁卫生,地面无积水、房顶及墙壁无漏雨,门窗完整、明亮,金属构件无锈蚀;工具、物件等摆放整齐;防火设施齐全;照明灯具齐全,完好率90%以上;泵房周边场地清洁、整齐,无杂草、杂物。 |
30 |
泵房内不整洁卫生,地面积水、房顶及墙壁漏雨,门窗不完整,扣5~10分;工具、物件摆放混乱,扣2~5分;防火设施不齐全,扣5分;照明灯具不齐全,扣2~5分;泵房周围场地不清洁、整齐,有杂草、杂物,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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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500分) |
2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建筑物完好率、设备完好率、泵站效率、能源单耗、供排水成本、供排水量、安全运行率、财务收支平衡率等八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泵站技术管理规程》(GB/T
30948)的规定。 |
60 |
工程完好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1%扣0.5分,最多扣5分;设备完好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1%扣0.5分,最多扣5分;泵站效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能源单耗达不到规定指标,每多0.2kW·h/kt·m扣1分,最多扣10分;供排水成本超过前三年平均水平或高于同类泵站平均水平,扣5分;供排水量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扣5分;安全运行率低于98%,每低1%扣1分,最多扣10分;财务收支平衡率达不到规定指标,每低5%扣1分,最多扣10分。 |
“达不到规定指标”指:达不到GB/T 30948规定的相应指标 |
23.建筑物工程管理与维护 |
泵站建筑物完整无损,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无明显的不均匀沉陷;主泵房建筑物无裂缝、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进出水流道、压力管道、压力箱涵等建筑物无断裂、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进出水池等无严重冲刷、淤积,护坡、挡土墙无倒塌、破损、严重变形,砌体完好;主要建筑物的水平、位移、扬压力等观测点及设施齐全、规范。 |
50 |
泵站建筑物有损坏,存在安全隐患,扣5~10分;主要建筑物有明显的不均匀沉陷,扣5~8分;主泵房建筑物有裂缝、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扣2~8分;进出水流道、压力管道、压力箱涵等建筑物有断裂、严重变形、剥落、露筋、渗漏等现象,扣2~8分;进出水池等有严重冲刷、淤积,护坡、挡土墙有倒塌、破损、严重变形,砌体有损坏,扣2~8分;主要建筑物的观测点及设施不齐全、不规范,扣2~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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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三、运行管理(500分) |
24.主机组设备管理及维护 |
主机组编号及机械旋转方向标识清晰正确,外观整洁,表面涂漆完好;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养和检修,且记录完整;润滑、冷却系统运行可靠;上下轴承油箱(油缸、油盆)以及稀油水导轴承密封良好,油位、油质符合要求;测温系统运行准确可靠,各部测温表计、元件齐全完好、规格及数值符合要求,各部温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各部的水平、高程、摆度、间隙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运行中振动、噪声等符合相应规范要求;运行监视数据准确,记录完整。
主电动机绝缘符合要求;接线盒内或接线穿墙套管等清洁,接线螺栓无松动现象。
主水泵叶片调节机构工作正常,无漏油现象;无明显的汽蚀、磨损现象;泵管与进出水流道(管道)结合面无漏水、漏气现象。 |
60 |
主机组编号及机械旋转方向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外观不整洁,表面涂漆缺损,扣1~5分;未定期进行预防性试验、保养和检修,且记录不完整,扣1~5分;润滑、冷却系统运行不可靠,扣1~5分;上下轴承油箱(油缸、油盆)以及稀油水导轴承密封渗漏油,油位、油质符合不要求,扣1~5分;测温系统运行不准确、不可靠,各部测温表计、元件有缺失、损坏,规格及数值不符合要求,各部温升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扣1~5分;各部的水平、高程、摆度、间隙等不符合规范要求,运行中振动、噪声等不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扣1~5分;运行监视数据不准确,记录不完整,扣1~5分。
主电动机绝缘不符合要求,扣1~5分;接线盒内或接线穿墙套管等不清洁,接线螺栓有松动现象,扣1~5分。
主水泵叶片调节机构工作不正常,有漏油现象,扣1~5分;有明显的汽蚀、磨损现象,扣1~5分;泵管与进出水流道(管道)结合面漏水、漏气,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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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高低压电气设备管理及维护 |
电气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正确,表面涂漆完好;定期进行维修、预防性试验和电气仪表定期校验,且维修和试验、校验记录完整; |
70 |
电气设备外部不整洁,扣1分;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表面涂漆缺损,扣1分;未定期进行维修、预防性试验和电气仪表定期校验,且维修和试验、校验记录不完整,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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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油位、油色正常;预防试验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零部件完好;保护装置可靠;冷却装置运行正常;运行噪声、温升等符合要求; |
变压器油位、油色不正常,扣1分;预防试验各项指标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3分;主要零部件缺损,扣1分;保护装置不可靠,扣2分;冷却装置运行不正常,扣1分;运行噪声、温升等不符合要求,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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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开关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零部件完好;保护装置可靠;操作机构灵活可靠;元器件运行温度符合规定;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五防”功能齐全; |
高压开关设备预防性试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2分;主要零部件缺损,扣1分;保护装置不可靠,扣2分;操作机构不灵活可靠,扣1分;元器件运行温度不符合规定,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五防”功能不齐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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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500分) |
25.高低压电气设备管理及维护 |
低压电器电气试验结果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主要零部件完好;电气保护元器件动作可靠;开关按钮动作可靠,指示灯指示正确;元器件运行温度符合规定;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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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器电气试验结果不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2分;主要零部件缺损,扣1分;电气保护元器件动作不可靠,扣1分;开关按钮动作不可靠,指示灯指示不正确,扣1分;元器件运行温度不符合规定,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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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磁装置风机及控制回路运行正常;保护及信号装置工作可靠;励磁变压器运行正常;微机励磁装置通讯正常;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
励磁装置风机及控制回路运行不正常,扣1分;保护及信号装置工作不可靠,扣1分;励磁变压器运行不正常,扣1分;微机励磁装置通讯不正常,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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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装置各项性能参数在额定范围内;绝缘性能符合要求;蓄电池能按规定进行充放电且容量满足要求;控制、保护、信号等回路控制器及开关按钮动作可靠,指示灯指示正确;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
直流装置各项性能参数不在额定范围内,扣1分;绝缘性能不符合要求,扣1分;蓄电池不能按规定进行充放电且容量不满足要求,扣1分;控制、保护、信号等回路控制器及开关按钮动作不可靠,指示灯指示不正确,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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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保护整定值符合要求,试验结果符合要求;自动装置机械性能、电气特性符合要求;开关按钮动作可靠且指示灯指示正确;通讯正常;盘柜表计、指示灯等完好;柜内接线正确、规范; |
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不灵敏、不可靠,扣2分;保护整定值不符合要求,电气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扣2分;自动装置机械性能、电气特性不符合要求,扣2分;开关按钮动作不可靠且指示灯指示不正确,扣1分;通讯不正常,扣1分;盘柜表计、指示灯等缺损,扣1分;柜内接线不规范,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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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电气设备的各项参数满足实际运行需要;零部件完好;操作机构灵活;预防试验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
其它电气设备的各项参数不能满足实际运行需要,扣2分;零部件缺损,扣1分;操作机构不灵活,扣1分;预防试验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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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缆布置规整;无漏油现象;绝缘良好;运行中电缆头处温度正常;
输电线路运用安全正常;杆塔无偏斜;金具安好;导线符合要求。 |
高低压电缆布置不规整,扣1分;有漏油现象,扣1分;绝缘不满足要求,扣2分;运行中电缆头处温度不正常,扣1分。
输电线路不能安全正常运用,扣2分;杆塔偏斜,扣1分;金具缺损,扣1分;导线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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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500分) |
26.辅助设备管理及维护 |
辅助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正确,表面涂漆完好,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完好;设备及管路无严重锈蚀、无“三漏”现象(漏水、漏油、漏气),零部件完好;各种控制阀启闭灵活,压力继电器、压力容器和各种表计等定期校验。
油系统油位、油压正常,油质、油量、油温符合要求;气系统工作压力正常;技术供水系统工作压力正常;排水系统工作正常;抽真空系统工作正常。 |
20 |
辅助设备外观不整洁,扣1分;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表面涂漆缺损,转动部分的防护罩缺失,扣1~3分;设备及管路严重锈蚀、有“三漏”,零部件缺损,扣2~4分;控制阀启闭不灵活,压力继电器、压力容器和各种表计等未定期校验,扣1~2分。
油系统油压不正常,油质、油量不符合要求,扣2分;气系统工作压力不正常,扣2分;技术供水系统工作压力不正常,扣2分;排水系统工作不正常,扣2分;抽真空系统工作不正常,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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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金属结构管理及维护 |
金属结构设备外观整洁;标识清晰正确,表面涂漆完好,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完好。
虹吸真空破坏装置、快速闸门、拍门、出口工作阀等断流装置工作安全、可靠;闸门、拍门及门槽、出口工作阀等的结构完好、无变形,防护涂层基本完好,止水装置(密封)完好;启闭机零部件完好,配套电动机、控制装置及传动机械完好,制动可靠,钢丝绳及防护符合要求;拦污栅结构和清污装置完好,拦污、清污效果好;起重设备工作安全可靠,有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其它金属结构无变形、裂纹、折断、锈蚀。 |
30 |
金属结构设备外观不整洁,扣1分;标识不清晰或不正确,表面涂漆缺损,转动部分的防护罩缺失,扣1~3分。
断流装置不能安全、可靠工作,扣5分;闸门、拍门及门槽、出口工作阀等的结构缺损、变形,锈蚀较严重,止水装置(密封)缺损,扣1~5分;启闭机零部件缺损,配套电动机、控制装置及传动机械工作不正常,制动不可靠,钢丝绳及防护不符合要求,扣1~4分;拦污栅结构和清污装置零部件缺损,拦污、清污效果较差,扣1~4分;起重设备不能安全可靠工作,无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扣5分;其它金属结构存在较严重变形、裂纹、折断、锈蚀等现象,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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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 |
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完善,设定安全等级操作权限;不间断电源装置逆变正常;监控系统及网络通讯系统运行正常;现场控制单元运行正常;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可靠;自动控制安全可靠;音响、显示报警信号系统工作正常;历史数据定期转录并存档;视频监视系统工作正常,调节可靠,图像清晰。 |
20 |
微机监控、视频监视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不完善,扣1~2分;未设定安全等级操作权限,扣1分;不间断电源装置逆变不正常,扣1分;监控系统及网络通讯系统运行不正常,扣2分;现场控制单元运行不正常,扣2分;执行元件、信号器、传感器等工作不可靠,扣2分;自动控制不可靠,扣2分;音响、显示报警信号系统工作不正常,扣2分;历史数据没有定期转录和存档,扣1分;视频监视系统工作不正常,调节不可靠,图像不清晰,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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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500分) |
29.现代化管理 |
有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新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的运行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建立工程自动监测系统,且运行安全可靠;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且运行可靠、设备设施管理完好,利用率高,并接入地方水利信息网。 |
20 |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5分;办公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等现代化水平低,扣1~2分。
未建立工程自动监测系统的扣4分,建立了工程自动监测系统但不能安全可靠工作的扣1~3分;未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扣4分,建立了办公自动化系统但利用率不高的扣1~3分;未建立工程管理信息系统的扣4分,建立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但利用率不高的扣1~3分;工程管理信息系统未接入地方水利信息网,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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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控制运用 |
制定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按泵站控制运用计划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组织实施;按照操作规程实现优化运行。 |
20 |
无控制运用计划或调度方案,扣10分;未按计划或指令实施泵站控制运用,每次扣5分;违反操作规程,每次扣5分。此项最低得0分。 |
|
四、经济管理(100分) |
31.财务管理 |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30 |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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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
30 |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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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费用收取 |
按有关规定收取各种费用,收取率达到95%以上。 |
20 |
各项费用(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每低5%扣3分。此项最低得0分。 |
|
四、经济管理(100分) |
34.土地资源利用 |
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充分合理利用管理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80%以上,利用开发效果好。 |
20 |
没有水土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扣5分;可开发水土资源利用率达不到80%,扣10分;利用开发效果不好,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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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标准分4类34项。每个单类单项扣分后最低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则此项目的得分根据所属类别中其它项目得分的平均水平按比例折算。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
类别 |
项目 |
考核内容 |
标准分 |
赋分原则 |
备注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1.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管理体制顺畅,管理权限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建立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
25 |
没有完成水管体制改革的,新成立水管单位不符合水管体制改革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管理体制不顺畅,管理权限不明确,分类定性不准确,扣1~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扣5分;内部事企不分,扣5分;未实行竞聘上岗,扣5分;未建立激励机制,扣1~5分。 |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管养分离。 |
2.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
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有批文;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满足管理需要,不超过部颁标准;配备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经培训上岗,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单位有职工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落实实施,职工年培训率达到50%以上。 |
25 |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无批文,扣10分;岗位设置不合理,人员多于部颁标准配备,未配备技术负责人,或技术人员配备不能满足管理需要,扣1~5分;技术工人不具备岗位技能要求,未实行持证上岗,扣5分;无职工培训计划或职工年培训率未达到50%,扣5分。 |
|
3.精神文明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团结,职工敬业爱岗;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和水文化建设,职工文体活动丰富;单位内部秩序良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近三年获县级(包括行业主管部门)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等称号。 |
30 |
管理单位领导班子不团结,扣5分;单位职工反映的意见较多,合理意见长期得不到解决,扣5分;精神文明创建、水文化建设活动制度不健全、职工参与程度不高、宣传力度不够等,扣1~10分;
发生下列3种情况之一,此项不得分:1.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2.不重视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3.单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
近三年(从上一年算起)连续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精神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称号,此项得满分。 |
一、组织管理(150分) |
4.工程环境和管理设施 |
管理范围内水土保持良好、绿化程度高,水生态环境良好;管理单位庭院整洁,环境优美;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完善,管理有序。 |
15 |
水土保持设施不足,宜绿化面积率为60%~80%,扣2分,宜绿化面积率低于60%,扣5分;水生态环境差,扣1~5分;管理单位(包括基层站、所、段等)办公、生产、生活等环境较差,扣1~5分;管理用房及文、体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或管理混乱,扣1~5分。 |
宜绿化面积率为:已绿化面积/可绿化面积 |
5.规章制度 |
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关键岗位制度明示,各项制度落实,执行效果好。
|
15 |
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扣1~5分;关键岗位制度未明示,扣1~5分;制度执行无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5分;发现有松懈、执行不够、违规现象,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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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档案管理 |
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档案设施齐全、完好;各类工程技术资料建档立卡,图表资料等规范齐全,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按时归档;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高;档案管理获档案主管部门认可或取得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 |
20 |
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扣2分;未配备档案管理专业人员,扣2分;档案设施不齐全,扣2分;工程技术资料没有建档立卡,扣2分;工程技术档案分类不清楚、存放杂乱,扣1~6分;不按时归档,扣2分;档案管理信息化程度低,扣1~3分;未获档案管理主管部门认可或无档案管理单位等级证书,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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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度自检和考核 |
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每年进行自检,并将自检结果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应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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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管理单位未开展年度自检、未报经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或上级主管部门未按规定考核的,此项不得分。
对自检发现问题、上级主管部门考核反馈意见,管理单位未整改落实的,扣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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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00分) |
8.工程标准 |
灌区工程达到设计(或竣工验收)标准。 |
30 |
灌区工程达不到设计(或竣工验收)标准的,渠道按长度计每10%不达标扣分:干渠及以上渠道2分,其它渠道1分;建筑物按每座计不达标扣分:干渠及以上渠道扣1分,其他渠道建筑物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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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划界确权 |
按规定划定灌区管理范围及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界图纸资料齐全;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齐全、明显。 |
30 |
工程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此项不得分。
划界图纸资料不全的扣5分;工程管理范围边界桩不齐全、不明显扣5分;土地使用证领取率低于95%的,每低10%扣2分;灌区管理范围未完成划界的,扣5~10分;工程保护范围不明确,扣5分;管理范围未完成确权的,按边界长度每低10%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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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项目管理 |
按照流域规划、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工程;灌区内建设项目要与实际运行情况相符(主要指流量与水位);依法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
30 |
有与流域规划、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不相符的项目建设,按立项建设的规划个数为计每项扣6分;以年度为计,年度内发生灌区内建设项目的工程与实际运行需要不相符的,扣8分;对管理范围内批准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扣8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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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水政执法管理 |
水法、规章、制度等标语、标牌醒目;对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其它活动依法进行管理;危险区域警示标志醒目;案件取证查处手续、资料齐全、完备,执法规范。 |
30 |
宣传标语、标牌不醒目,扣3分,无宣传标语、标牌,扣5分;在工程管理范围内,有乱搭、乱建、乱占、乱种植、乱丢垃圾和偷水抢水、破坏堤岸现象的,扣3~5分;危险区域警示标志不醒目,扣5分;案件查处手续、资料不完备,违规执法的,扣5分;案件查处结案率低于90%的,每低5%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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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管理(300分) |
12.防汛抗旱 |
各种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防汛抗旱办事机构健全;正确执行经批准的汛(旱)期调度运用计划;抢险抗旱队伍落实到位。按规定做好汛(旱)前防汛抗旱检查;编制防洪抗旱预案;落实各项度汛(旱)应急措施;重要险工险段有抢险应急预案;各种基础资料齐全,各种图表(包括防汛抗旱指挥图、调度运用计划图表及险工险段、物资调度等图表)准确规范。各种防汛抗旱器材、料物齐全,抢险应急工具、设备配备合理;仓库分布合理,有专人管理,管理规范;完好率符合有关规定且账物相符,无霉变、无丢失;有防汛抗旱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及时、方便。 |
60 |
防汛抗旱责任制不落实、岗位责任制不明确,扣7分;防汛抗旱办事机构不健全,扣7分;没有防洪抗旱预案,扣3分;调度运用计划执行不当,扣7分;抢险抗旱队伍不落实、不到位,扣7分;未作汛(旱)前检查,扣7分;度汛应急措施不落实,扣2分;重要险工险段无抢险应急预案,扣5分;基础资料不全、图表不规范,扣1~3分;器材、设施不全,抢险工具、设备配备不合理,扣1~3分;仓库分布不合理、无专人管理、管理不规范,扣1~3分;料物、器材、设备账物不符、完好率低于规定,扣1~3分;无料物储量分布图、调运困难,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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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工程抢险 |
险情发现及时,报告准确;抢险方案落实到位;险情处置及时,措施得当。 |
30 |
险情发现不及时或报告不准确而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处分的,此项不得分。抢险方案落实不到位,扣1~10分;险情处置不及时、措施不得当,扣1~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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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理 |
对渠道及水工建筑物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到位;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编写情况报告,管理单位能处理的要立即整改,因资金、协调等重大问题管理单位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隐患有相应的解决方案。 |
40 |
没有对渠道和建筑物进行隐患排查,扣10分;没有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扣5分;重大危险源辨识管控不到位,扣8分;管理单位能够处理的问题没有立即整改,扣10分,管理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扣5分;没有安全隐患解决方案,扣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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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与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应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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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无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扣6分;无专职的安全生产人员,扣6分;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扣6分;无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与执行情况总结分析,扣1~8分;特种作业人员无持证上岗,扣8分;安全生产应急能力不具备,扣8分;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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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50分) |
16.日常管理 |
水源工程、渠道、建筑物和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按章操作,运行记录规范;技术管理和操作规程健全;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规范;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报告、报表。 |
50 |
工程无专人管理的,扣10分;操作规程不全,每缺1项扣2分;没有定期进行运行检查、维修养护,扣1~10分;检查、维护等各种记录不完整、不规范,扣1~5分;情况报告、报表,每缺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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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技术图表 |
灌区工程分布图,骨干渠道横、纵断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电气主接线图,启闭机控制图、主要技术指标表等齐全并明示;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齐全。 |
20 |
每缺1项图表扣5分;未明示每项扣2分;主要设备规格、检修情况表不齐全,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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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工程检查 |
工程巡护、检查有制度,责任落实;检查记录图表清晰、齐全。 |
30 |
工程巡护、检查无制度,每缺1项扣5分;巡护、检查责任不落实,每项扣5分;无检查记录,扣5分,检查记录不全或不规范、不清晰,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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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工程观测 |
按规定开展工程观测,并做好记录;固定测次、时间、人员、仪器;及时进行资料分析,并对资料进行整编;观测设施完好率达90%以上。 |
30 |
应开展而未开展工程观测,此项不得分。
按设计观测项目,每缺1项扣1分;观测不符合规定,每项扣2分;未进行资料分析,扣5分;未进行资料整编或资料整编不合格,扣5分;观测设施、设备完好率低于90%的,每低5%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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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灌排工程设施 |
引水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骨干渠道完好率达到90%以上;各类建筑物完好率达到90%以上。 |
50 |
引水工程设施完好率<90%,扣1~10分,每低1%扣1分;骨干渠道完好率<90%,扣2~20分,每低1%扣2分;各类建筑物完好率<90%,扣2~20分,每低1%扣2分。
凡工程设施完好率<70%,本项不得分。 |
计算公式及对“完好”的定义见说明。 |
21.管理设施 |
基层运行管理有固定场所,职工工作生活条件较好;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禁行杆、分界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管理运行所需道路畅通安全。 |
30 |
基层运行管理按固定场所的数量、质量和职工生活条件的需要程度不满足的,扣1~15分;标志、标牌不齐全、不醒目、不美观,扣1~10分;渠堤两端主要行车道路按运行安全畅通程度不够,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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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50分) |
22.灌溉用水计划 |
编制年度引(用)水计划,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灌区引(用)水计划执行无人为失误;编制的引(用)水计划用户无不合理反应;有动态用水计划管理措施。 |
40 |
没有编制年度用水计划,此项不得分。
引(用)水计划执行失误,扣2~20分,每发生1次人为失误,扣2分;引(用)水计划有用户不合理反应,扣10分;动态用水计划无执行措施,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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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水量调度 |
按要求每年编制灌区水量调度的方案或计划;水量调度制度完善;调度指令畅通;水量调度及时、准确;水量调度记录完整。 |
30 |
每个单项为6分。各级渠系水量调度方案或计划每缺失一级,扣1分;各级渠系水量调度制度每缺失一级,扣1分;每发生调度指令不畅通一次,扣1分;水量调度每发生一次不及时或不准确,扣1分;水量调度记录每发现一处不完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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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量测水 |
应设量水点(含重要控制点)配备有专门的量水设备和量测技术人员;量水信息记录规范,资料齐全;量水设备和仪器精度均保持在规范和标准允许范围。 |
30 |
量水点配备的专业设备质量不过关,扣1~8分;配备的量水技术人员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扣1~7分;量水记录和信息不规范,扣1~5分;量水资料不齐全,扣1~5分;量水精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扣1~5分,每发生1个量测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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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灌区节水 |
每年制定农田灌溉节水技术推广计划;每年都有节水的社会宣传活动;有节水灌溉技术培训;亩均用水量要呈年度递减;渠系水利用系数按照水利部《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大型灌区渠系水利用系数不应低于0.55。 |
40 |
无节水推广计划,扣5分;无节水宣传活动,扣5分;无节水技术培训,扣5分;亩均用水量没有呈年度递减,扣5分;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区,渠系水利用系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已达标准得满分;不满足《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207-98),每低0.01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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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用户满意度 |
管理单位应开展用水户服务满意程度调查。针对用水户对管理单位供(用)水管理工作,包括用水计划、用水次序、用水时间、用水量、用水效益、配水、用水的公平程度等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用户对灌溉保证程度的意见。 |
30 |
无用水户满意程度调查,扣10分;用水户调查中对提出的不满意意见经核实为管理单位管理不当的,扣1~10分,以用水户满意度100%为准,满意程度每低1%,扣1分。灌区灌溉保证率达不到设计要求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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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行管理(450分) |
27.灌溉基础研究 |
灌区建立灌溉试验与科学实验基地,开展用水管理、工程管理中的技术研究或推广工作;灌区有专门负责科研工作领导,并专门落实专人、专项与专款;取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科研成果奖一项以上。 |
30 |
500万亩以上灌区无灌溉试验站点,扣10分,30~500万亩灌区无新技术应用推广,扣10分;无专门的灌溉试验或新技术推广应用技术总结,扣10分;不从事灌溉试验或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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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管理现代化 |
编制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积极引进、推广使用管理新技术;有灌区生态环境发展(或治理)措施(或报告、规划等);引进、研究开发先进管理设施,改善管理手段,增加管理科技含量;工程观测、监测自动化程度高;积极应用管理自动化、信息化技术;系统运行可靠、设备管理完好,利用率高。 |
40 |
无管理现代化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扣5分;无灌区生态环境发展(或治理)措施(或报告、规划等),扣5分;办公以及管理设施现代化水平低,扣1~5分;未建立包括办公用的信息管理系统,扣5分;未加入水信息网络,扣5分;工程未安装使用安全生产监视、监测系统,每缺1项扣1分,最多扣10分;系统设备运行不可靠、使用率低,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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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管理(100分) |
29.财务管理 |
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费用来源渠道畅通,使用规范;“两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有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开支合理,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 |
40 |
资金来源渠道不畅通,扣10分;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等经费使用不规范,扣1~5分;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费未能及时足额到位,每低10%扣5分,低于60%,此项不得分;没有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计划执行,扣10分;财务检查或审计报告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每起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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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 |
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兑现;福利待遇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各种社会保险。 |
30 |
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扣5分;年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扣5分;福利待遇低于当地平均水平,扣5分;未按规定落实职工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每缺1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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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济管理(100分) |
31.费用收取 |
按有关规定收取水费和其它费用,收取率达到95%及以上。 |
30 |
水费收取率低于95%的,每低5%扣4分,扣4~20分。其它费用收取率(分别计算收取率,取其算术平均值)低于95%的,每低5%扣2分,扣2~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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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标准分4类31项。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该工程的设计文件确定,或由考核专家组商定。
3.完好率中对“完好”的定义:工程设施外观良好,且功能达到设计运行能力和管理要求。骨干渠道完好率=骨干渠道完好的长度/骨干渠道的总长度*100%;各类建筑物完好率=各类建筑物完好的数目/建筑物总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