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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农委规〔2019〕21号【发布日期】2019.12.05【实施日期】2020.02.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提高水产原、良种供给和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1.经本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渔业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

2.获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两年以上,符合本市水产原、良种场规划布局,自愿要求升格的水产苗种场。

二、认定内容

1.生产基本条件,包括环境、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

2.生产技术条件,包括管理、生产人员文化程度或相应的技术职称、操作技能等;

3.原种和良种质量;

4.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等。

三、提交材料

1.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申请表(附件1)。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自有资金建设不要求)。

3.单位概况:单位名称、性质、编制、经费来源等批复文件,全场职工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名册(姓名、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技术职称或技术等级、从事的岗位)。律师

4.水产原、良种及其他产品的生产情况、经营状况(提供年度决算复印件)。

5.亲本引进或采集的原始凭证、水质检测报告(均为复印件)。

6.技术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工作总结。

7.与技术依托单位签订的技术合作协议(复印件)。

8.其他材料: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有关权属证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证明、用户反馈信息、场区平面图、区级主管单位审查转报函、其他符合《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管理规范》的相关材料等。

四、认定程序

1.原、良种场向场址所在地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2.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申请材料后签署初评意见,上报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有关科研、教学、推广、生产及行政等部门人员组成5~7人考评小组,通过审查材料和实地考核等方法进行综合考评。

4.考评小组全体成员根据《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表》(附件2)的各项内容分项考评打分,考评平均得分超过80分(含)为合格。综合考评结果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公示后,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文批复市级场。甲壳类原、良种场有效期3年,其他品种原、良种场有效期5年。水产原、良种场可根据批复文件制作和悬挂市级场铜牌。市级场按如下规定命名:上海市级+区名+种类名+原(良)种场。

5.对考评不合格的场,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根据考评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改进。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资格认定。

五、复查管理

自认定合格批准之日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将不定期对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的原、良种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当不迟于其资格期限届满前3个月通过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考评小组对市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基础条件、技术条件、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复查考评参照附件2内容进行。对复查不合格的场取消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因迁址、改扩建等情况暂不能接受复查的场,可以通过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向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暂缓复查申请,暂缓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暂缓期内中止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

六、本办法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技术依托单位:律师

填表日期: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注册资金

 

申请挂牌场名

 

申请挂牌种类(品种)

 

基建项目批准文号

 

验收时间

 

投资规模

国家投资 万元,自筹 万元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简介、生产设施、配套设施设备、“三室”建设等)

原良种信息

(主要包括原种或良种名称、来源,亲本保存与供应,苗种生产与销售等)

职工队伍状况

(主要包括人员构成、员工技术职称等级及占比情况等)

工艺及技术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路线、核心选育种技术、保种隔离技术及规范标准等)

技术依托单位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依托单位简介、合作项目、合作时间等)

经营状况

(简要介绍资金来源,财政支持、收入、支出情况及其他经营范围)

附件2市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考评表

被考评单位

 

专家签字:

 

按以下标准评分(共40项)

 

考评项目

具体考核指标

分值

得分

基础条件(20)分

1.取得相应种类(品种)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和《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2.持有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甲壳类原、良种场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少于3年,其他品种原、良种场期限自认定之日起不少于5年)。

2

 

3..原种场应建立在该种类的原产地,良种场应建在该种类适宜养殖的地区。场区面积50亩以上。场区环境整洁、布局合理,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合理隔离。

2

 

4.种苗池、后备亲本池、亲本池、暂养池、大水面等标识明显,布局合理,比例适当。进排水系统分开且没有淤积、渗漏、坍塌现象。水、电、热、增氧和投饵等配套设施设备完备、运转正常、维护良好。

2

 

5.水源充足,产地环境符合《NY5361-2016无公害食品 淡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或《NY5362-2010无公害食品 海水养殖产地环境条件》等标准,生态环境适宜养殖种类的生长、繁殖和遗传性状保存。

2

 

 

 

6.具有水质检测仪器设备、养殖循环水设施设备、在线智能监测设施系统,且正常使用。具有尾水净化处理设施设备,定期进行养殖用水水质监测,尾水排放达到《SC/T9101-2007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或《SC/T9103-2007海水养殖水排放要求》

2

 

7.聘用或配备1名及以上渔业乡村兽医或执业兽医,负责病害防控工作,履行兽药处方等制度。病死水生动物按照《SC/T9103-2011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无害化处理。

2

 

8.设疫病隔离区,配备病死生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且正常使用,有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或处理设施设备。

2

 

9.资料室、档案室、实验室、药物及饲料仓库配备齐全,设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

2

 

10.具备开展原(良)种保种数量、外部形态与生长等项目测定的条件。

2

 

技术条件(30)分

11.场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水产养殖管理经验。

3

 

12.主要技术负责人具有遗传育种等相关专业知识,有苗种繁育生产工作经验。

3

 

13.中级以上、初级和技术操作工人占全场职工比例分别不低于8%、15%和30%。

4

 

14.原(良)种保存、生产及苗种繁育技术操作规程装订成册或上墙,掌握良好。

3

 

15.有区级(含)以上长期合作技术依托单位。技术依托单位在生产季节派人驻场,合作紧密。

3

 

16.具有科学合理的保种方案或良种选育技术路线,并不断完善。

4

 

17.公开发表相关论文,获得与保种选育相关的专利等。

3

 

18.定期对职工进行保种、良种选育技术及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3

 

19.作为参与单位,承担区级(含)以上遗传育种研发或原(良)种保种项目。

4

 

原(良)种生产质量管理(30分)

20.核心亲本保种规模达标(鱼类500尾以上,虾蟹类2000只以上,贝类5000只以上,藻类100个株系备份以上,鳖类500只以上,龟类100只以上,其他类500只以上)。

3

 

21.亲本来源清楚、记录齐全。

3

 

22.定期从省级以上的原(良)种场购买亲本用于更新。

3

 

23.建立亲本定期更新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

3

 

24.建立原(良)种、苗种生产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

3

 

25.建立原(良)种保种选育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

3

 

26.建立原(良)种培育和苗种繁育用药记录制度,按时记载,内容规范详细完整准确。

3

 

27.水产养殖用药、渔用饲料来源于合法企业的合法产品。

2

 

28.近3年(含本年度)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水生动物疫病。

2

 

29.建立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近3年每年均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

3

 

30.是农业农村部公告的水产新品种育种单位。

2

 

经营管理(20分)

31.建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档案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等。张贴重要的管理制度。建立饲料、药品等生产投入品存放、保管制度。

3

 

32.建立销售记录、售后服务制度。为客户(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咨询和服务,用户反馈良好。

2

 

33.无连续两次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且年度工作报告提交及时,内容符合要求。无遇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的行为。(仅适用于复查,如是初次申请,此项满分)

2

 

34.至迟于有效期截止或暂缓复查期结束日前3个月提出复查申请。(仅适用于复查,如是初次申请,此项满分。)

3

 

35.有经注册的原良种产品品牌,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2

 

36.企业通过ISO或HACCP等标准化认证或为AA级以上信誉企业。事业单位获得优秀文明单位称号等。

1

 

37.被评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等部级称号。

2

 

38.近3年生产经营不亏损。

2

 

39.被评为区级(含)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

1

 

40.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

 

合计

100

 

注:考评分满80分(含)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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