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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民规〔2019〕11号【发布日期】2019.11.14【实施日期】2019.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光明集团: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孤儿、困境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水平,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本市孤儿、困境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律师

1.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2000元调整为21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调整为1900元;

2.本市困境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900元。

以上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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