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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发文字号】沪司发〔2019〕122号【发布日期】2019.11.14【实施日期】2019.12.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我局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增强项目支出的规划性和时效性,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方案》、《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市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分类)

项目是指由预算资金安排的,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的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预算项目库是对项目支出预算进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项目的网上申报、筛选、评审、查询及清理。是编制部门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基础。

预算项目库分为单位预算项目库和局主管部门预算项目库。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局机关和所属各预算单位预算项目库的管理。

第四条(具体原则)

预算项目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策导向、分级建立原则。项目的选择须符合各单位和局主管部门的事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按照我局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科学合理地确定。预算项目库实行分级设立、分类管理;

(二)科学论证、规范管理原则。项目的设立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和严格审核,跨年度实施的项目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相衔接,严格“不经评审的项目不入项目库,不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安排预算”的项目预算管理机制;

(三)动态调整、强化约束原则。项目库建设以三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规划,强化三年滚动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按照程序规范择优排序,突出重点,定期清结,滚动管理项目;律师

(四)有效实施、讲求绩效原则。各单位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条件和管理能力,把绩效管理的理念和要求融入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各个环节,推进全过程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单位职责)

各单位设立单位预算项目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本单位职责,提出预算项目需求,并开展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三)即时受理本单位申报的预算项目,经筛选按轻重缓急原则择优排序;

(四)向预算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配合开展项目评审论证。

第六条(部门职责)

市司法局设立局主管部门预算项目库,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局部门预算项目库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有关项目的申报、审核、论证、排序;

(三)按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评审;

(四)负责项目入库、调整、清理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算项目库申报

第七条(项目申报条件)

各单位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方针,符合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专业发展规划,符合部门和单位职责、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维持基本运转的需要;

(二)符合公共财政要求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项目在单位内部履行过“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有明确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和评审。

第八条(项目申报材料)

各单位项目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申请理由、项目依据、项目概述、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绩效目标等内容;

(二)项目支出预算表。主要是指完成项目实施计划所需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明细;

(三)其他支持性文件。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等说明项目具体情况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九条(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程序具体如下:

(一)局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将单位预算项目库中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经单位审核后,报送局计财装备处;

(二)戒毒局按预算项目库编制要求,负责本局下属预算单位项目申报工作,对报送项目进行审核和排序,并经内部审议通过后报送局计财装备处;

(三)局计财装备处负责审核汇总局机关及各预算单位的申报项目,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开展项目专项评审工作;

(四)各单位报送信息化建设及运维项目前须报局信息技术处审核,其中市经信委专业评审的,还须有专业评审的审核意见。

第四章 项目评审

第十条(项目入库条件)

除已确定立项且按规定的支出标准和要求测算的项目和涉及经信委评审的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项目外,申报项目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纳入部门预算项目库。评审意见分为:同意、需完善和否定三种。评审意见为“同意”的项目,直接纳入项目库;评审意见为“需完善”的项目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后纳入项目库;评审意见为“否定”的项目则不予纳入项目库。

第十一条(部门评审实施)

各单位应配合预算主管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实施评审工作,认真做好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等工作,提供项目评审所需相关材料,并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市戒毒局根据市局的年度评审要求,组织实施本级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项目预算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纳入市司法局项目库;其他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由市司法局计财装备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财政评审实施)

纳入财政评审的项目,由局计财装备处组织相关预算单位,及时、完整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配合市评审中心做好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相应调整项目预算。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内容)

项目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完整性。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申报程序是否合规,项目申报内容是否全面,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

(二)必要性。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与部门职责和宏观政策衔接是否紧密,与其他项目是否存在交叉重复等;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立项实施方案设计是否可行,是否具备执行条件等;

(四)合理性。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支出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预算需求和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方式)

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点,可采取部门自行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等方式。

第十五条(评审结果应用)

部门评审结果是局预算主管部门申报预算和调整预算的重要依据,项目预算申报数原则上不得高于部门评审建议数。

第五章 项目库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库择优排序)

部门预算项目库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安排中央、市委和市政府决定安排的项目支出、按项目前期准备情况进行排序,原则上优先排列延续项目。

第十七条(项目库清理调整)

局计财装备处应及时更新项目库信息,定期对项目库内项目进行清理,确保项目库基础信息真实、有效。内容主要包括:

(一)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从主管部门预算项目库中选取若干项目列入预算安排,按照预算管理规定,报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向市财政局申报预算。

(二)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局计财装备处应及时对主管部门预算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要及时调整清理出项目库。律师

1.被有关部门撤销或终(中)止的项目;

2.因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

3.入库三年仍未安排资金的项目;

4.延续性项目考核或绩效评价等结果较差的项目。

第十八条(项目库滚动管理)

清理后保留的延续项目和备选项目,滚动转入下一年度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库,在以后年度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库的更新以三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应重新申报。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项目执行责任)

各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局计财装备处应加强对各单位预算项目库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的监管,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约束性。

第二十条(绩效管理要求)

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按照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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