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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防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发文字号】沪民防〔2019〕82号【发布日期】2019.10.21【实施日期】2020.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1.总则

1.0.1为加强民防工程平战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民防工程防护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RFJ-2015)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民防工程防护设施的平时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各类战时用途为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物资库、汽车库工程等,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除满足本规程的要求外,还应按照国家及上海市相关维护管理规定进行维护管理。

1.0.3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应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达到以下标准:

1 工程结构完好。

2 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 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4 风、水、电、暖、信息等系统工作正常。

5 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6 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7 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1.0.4 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对预留的项目应检查和维护,保证完好,在规定转换时间内达到防护标准的要求。

1.0.5 平时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和滤毒设备,应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使用性能。

1.0.6 民防工程的维修养护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的规定。

2.术语

2.0.1 民防工程 civil defence work

即人民防空工程(简称民防工程),指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质掩蔽、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地面附属设施。

2.0.2 民防工程维护管理 the maintenance and management of civil defense engineering

确保民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满足平时正常使用,对工程及其设备设施进行的维修、保养、保护的组织、计划、实施及检查、督促工作。

2.0.3 平时 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2.0.4 战时 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0.5 临战 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从转入战争状态至战争爆发或战役、战斗即将进行的时期。

2.0.6 主体 main part

民防工程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和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人员掩蔽要求的民防工程最里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律师

2.0.7 口部 gateway

民防工程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民防工程,口部一般包括竖井、扩散室、缓冲通道、防毒通道、密闭通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间、预滤室、滤毒室和出入口最外一道防护门或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2.0.8 孔口 opening

民防工程主体与外部空间相通的孔洞。包括出入口、通风口、排烟口、管道孔、天线竖井等。

2.0.9 出入口 entrance

主要供人员或设备进出的孔口。按口部平面形状分为直通、单向、穿廊出入口;按口部通道纵坡度分为水平、倾斜、垂直出入口。

2.0.10 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works

采用明挖方法施工,且大部分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11 临空墙 blastproof partition wall

一侧承受冲击波荷载,另一侧不接触岩、土的墙。

2.0.12 门框墙 door frame wall

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

2.0.13 密闭隔墙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简称密闭墙。能隔绝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注混凝土结构。

2.0.14 防护密闭隔墙 protective airtight partition wall

简称防护密闭墙。既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冲击波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隔墙。一般采用整体浇注混凝土结构。

2.0.15 防护门 blast door

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2.0.16 密闭门 airtight door

能阻挡毒剂但不能阻挡冲击波进入的门。

2.0.17 防护密闭门 airtight blast door

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进入的门。

2.0.18 密闭观察窗 closed observation window

具有一定密闭性能的人员观察设备,一般安装在工程设备房间密闭隔墙的观察孔上,既能密闭又能透视。

2.0.19 防爆波活门 blast valve

简称活门。设置在通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如悬摆式防爆波活门、胶管式防爆波活门等。

2.0.20 密闭阀门 airtight valve

保障通风系统密闭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两用式密闭阀门。

2.0.21 防爆波地漏 blastproof floor drain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地漏。

2.0.22 防爆波化粪池 blastproof septic tank

能防止冲击波和毒剂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化粪池。

2.0.23 防爆波检查井 blastproof inspection well

能防止冲击波由排水管进入工程内部的排水检查井。

2.0.24 防爆波电缆井 blastproof cable well

能防止冲击波破坏的电缆井。

2.0.25 过滤吸收器 gas particulate filter

精滤器与滤毒器合为一体的过滤器。能同时滤除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汽及溶胶。

2.0.26 洗消 CBR decontamination

对染有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物质的人员、服装、装具、地面及建筑物表面进行消毒、消除沾染和灭菌的措施。按受染对象的洗消范围,可分为局部洗消和全部洗消。

2.0.27 口部冲洗阀 mouth rinse valve

接出橡皮软管后可供口部染毒的墙、地面及设备进行冲洗的闸阀(阀门)。

3.土建结构

3.1 孔口

3.1.1 民防工程孔口防、排水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口外地坪300mm以上。口外地坪应保持3%及以上排水坡度,以防雨水倒灌。

2 通风采光窗、竖井、排烟竖井等各种外露孔口的挡雨盖板(帽)应保持完好,废弃的外露孔口应及时采取防护封闭措施,主要有全填土式封堵、半填土式封堵、砖砌式封堵。

3.1.2 民防工程口部防堵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及5m范围之内不得修建临时设施、堆放各种物资器材,以防倒塌,影响口部通畅。孔口100m范围内,不应堆放、储藏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贮罐或物品。

2 应每年检查防倒塌棚架,结构局部损坏如围护构件、顶板、梁、柱、基础等出现结构裂缝、局部损伤等情况影响使用时,应及时维修加固。

3 各种外露孔口每年应至少检查1次;松动缺损部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孔口周边的积土、杂物应及时清理,以防堵塞。

4 平时需要封堵的孔口,每年至少检查1次,一旦破坏应按照原封堵方式重新封堵。

3.2 结构

3.2.1 为防止结构变形和损坏,应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 城市广场、道路下的民防工程,应会同有关部门,标出地面限定通行荷载或堆载重量。单建掘开式工程尤其是早期工程顶部地面一般不宜通过和停放重型车辆、机械、设备和材料。若需通过和停放,必须征得上级民防部门的同意。

2 掘开式工程顶部覆土必须保持原设计的厚度,一般不得在工程周围取土。若必须取土,应征求原设计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应距民防工程围护墙外边缘6m且不小于工程结构净高以外,按不大于1:3放坡取土,同时应采取安全有效的支护结构与构造措施满足边坡稳定的需要,取土区不得积水。

3 民防工程顶部及周围地面不宜修建的水池、深水井等构筑物,并应注意填平洼地、避免积水,以防工程沉陷。若需修建,必须征得上级民防部门和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位于河、湖等下方的民防工程,应确保结构安全。

4 民防工程附近的新建工程,在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民防工程安全,防止民防工程结构出现沉陷、裂缝等现象。若发现民防工程结构出现沉陷、裂缝等现象,应立即停止施工,待做好民防工程的保护加固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5 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搞好民防工程附近新建工程施工中的降、排水措施,防止因施工降、排水危及民防工程安全。

6 凡对民防工程有影响的地下管道,在邻近民防工程通过时,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在相应地面设置标识。

7 民防工程内部的承重结构、口部、防护设备不得任意改变。若确需改变,必须征得民防管理部门和原设计单位同意。

8 蓄电池等房间必须保持防腐性能完好。未采取防腐蚀处理的房间严禁存放有腐蚀性的物品,以防有害气体、液体侵蚀民防工程结构。

9 对民防工程结构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当产生的裂缝危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时,应及时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3 密闭与防水堵漏

3.3.1 与民防工程无关的管道不得穿过民防围护结构;进入民防工程的管道及其穿过的民防围护结构,均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并按照民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落实。

3.3.2 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门框墙、临空墙、隔墙上不得任意凿开墙体。若须改造,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按规定审图并同意后施工,并做好密闭处理。

3.3.3 严禁敲打密闭段的各种预埋穿墙管,每年检查1次密闭情况。若发现穿墙管周围与墙面有裂缝、管孔的封堵堵头松动或掉落,应及时进行处理,以保持密闭性能可靠。

3.3.4 注意检查密闭隔墙上的门、窗框与墙面接触部位的密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5 民防工程穿墙管孔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经常检查外穿墙管孔,防止穿墙管与墙体接触部位松动、开裂,导致工程渗漏。因穿墙管损坏引起民防工程漏水,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

2 更换穿墙管时,应在穿墙套管上焊接翼环,穿墙管与墙体间可用膨胀水泥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各类油膏或胶泥、柔性防水材料等填塞密实,以防渗漏。

3 废弃的穿墙管应及时封闭孔洞,做好防水密闭处理。

3.4 建筑装修

3.4.1 民防工程内部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3.4.2 民防工程的顶板不应抹灰,若设置吊顶,应采用轻质、坚固的龙骨,吊顶饰面材料应方便拆卸。

3.4.3 有洗消要求的房间和通道的建筑装修应保持表面平整、光洁、棱角圆滑,便于冲洗。

3.4.4 民防工程内部装修维修施工不得破坏承重结构、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严禁在顶板、底板、围护墙上开洞、钻孔。

3.4.5 民防工程内部装修材料应满足防火和环保要求,不得使用易燃和燃烧后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

4.孔口防护设施

4.1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

4.1.1 防护门由门扇、门框、铰页、闭锁等组成,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由门扇、门框、铰页、闭锁和密闭胶条等组成。

4.1.2 门扇、门框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全面维修保养,若发现门框与墙体部位出现松动、开裂等情况,应及时修补处理。

2 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正常使用或检测时,在门扇手动开启或关闭到位前应减速运行,以免门扇与门框、侧墙或限位装置发生撞击。

3 立转式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长期处于开启或关闭状态时,应用千斤顶支撑或用强度可靠的垫块垫托门扇下部,以防门轴长期局部受力产生疲劳下垂变形。若发现变形,应及时进行调整。

4 各类门扇、框表面及外露金属件的面漆应完整、无锈斑,如局部漆层剥落,应补涂油漆,每3年~5年应重刷防锈漆和面漆。受光辐射效应作用的金属门扇表面,应刷白漆。

4.1.3 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若遭外力撞击导致保护层局部破坏,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修补。穿墙套管中的密封材料,若因老化、收缩而失效,应清除原密封材料,重新做密封处理。

4.1.4 闭锁、铰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律师

1 闭锁、铰页及其传动机构的运动部位每年2次注黄油保养,并保持油杯油路或注油嘴通畅,油质符合设计要求,注油时间宜在3月份和9月份。

2 闭锁、铰页的外露金属表面的面漆应完整、无锈斑。

3 闭锁、铰页上的各种销轴、垫片、垫圈、密闭圈等零件,若有丢失,应及时配齐。若闭锁轴、铰页轴、垫片等磨损严重导致间隙过大,应予更换。

4 闭锁轴上的密封圈应涂油保养,若老化或损坏应及时更换。

5 闭锁、铰页每月应至少开闭1次,进行功能检查,确保门扇启闭灵活、平稳。

6 门轴式铰页的下铰底座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

7 闭锁盒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影响闭锁开关的杂物。

4.1.5 密闭胶条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胶条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油脂、油漆和污渍,并每年涂滑石粉保护。密闭胶条如有局部脱落,应及时粘贴,若发现密闭胶条出现龟裂、硬化、变色、裂纹等老化现象、贯穿断面的通孔或局部缺胶2mm以上,应予更换。

2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平时不宜长期关闭。若因维护管理的需要而关闭,可每个口部每月轮换关闭其中一道,以避免胶条失效和门扇变形。

3 梯形断面密闭胶条应采用45°斜接头,并应避开圆弧拐弯处。单扇门接头不得超过2处,双扇门接头不得超过6处;双扇门的T形接头应采用模具制作,不得粘接;P形断面密闭胶条应采用直接头,接口不允许冷粘接;密闭胶条接头处宜平整、无明显凹凸。

4 密闭胶条的嵌压或固定应均匀、平整,不得拉长、扭曲和松动。固定方法可先用粘合胶粘贴,而后加压条,用螺钉固定或尼龙铆钉固定。

4.1.6 活置式门槛应按要求妥善存放于门扇内面板或临近侧墙上。平时门槛部位地面螺栓孔应用螺栓堵塞或充塞黄油,上铺橡胶板或钢板,并采取固定措施,以防螺栓孔变形损坏并保持地面平整通畅。

4.1.7 电控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控门的门扇、门框、闭锁、铰页、密闭胶条的维护保养应按本规程第4.1.2~4.1.7条执行。

2 电控门的维护保养应设专人负责,关键部位的电控元器件,如限位开关、控制按钮以及人员出入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经常检查有无受潮或失控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电动设备的控制盘(箱),应集中设置在控制室内,不得安装在温湿度不符合要求的通道内。

4 电控门所用电动机工作制一般10%左右,不宜长时间连续工作,以避免电动机过热,降低使用寿命。

5 若电控门开启、关闭时,发现闭锁、铰页、碰锁和传动机构有异常现象或发出异常声音,应立刻关闭检修;若电控门开启、关闭时出现碰撞明显现象,应检查行程开关或其它控制机构,及时排除故障。对活动零部件每年维护保养2次。出现反弹现象,应检查碰锁。

6 对启闭电控门扇的钢丝绳、链条、液压油缸以及引入门扇上的电缆或液压油管等,应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1.8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故障及其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门扇开关不灵活,应调整下列各项内容:

1)上下铰页轴不同心,应调整上下铰座的垫片;

2)铰页轴与铰页座锈蚀,应除锈清洗、涂油;

3)门扇下垂,应调整铰页。

2 当闭锁开关不灵活,应调整下列各项内容:

1)闭锁轴与轴套锈蚀,应除锈清洗、涂油;

2)闭锁轴端锁紧螺母、定位装置过紧,应调整螺母、弹簧或卡子;

3)联动闭锁的连杆变形,应调平调直联杆,连接螺母应松紧适度;

4)蜗轮蜗杆或齿轮齿条齿合不好,应调至最佳状态。

3 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关闭后密闭性能差,应调整下列各项内容:

1)门扇密闭胶条压缩不均匀,应调整闭锁、铰页垫片(17mm密闭胶条压缩量为5mm~7mm);

2)混凝土门扇与门框的接触面不平整,若系门扇表面不平,可用高强度水泥砂浆修补门扇;若系门框撞击变形,可用钢板贴焊门框凹处,打磨整平、刷漆;

3)闭锁轴或联动闭锁座的垫圈不合适,应调整垫圈厚度。

4 防护门关闭后,若门扇与门框间隙过大,应针对不同原因,按本条第3款有关规定修补门扇、门框,或调整闭锁轴、联动闭锁座的垫圈厚度。

5 在拆卸、装配零件时,不得用铁锤直接敲打。卸下的零件应按顺序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安装时要按先后顺序,保持正确的装配位置。

4.2 防爆波活门

4.2.1 防爆波活门每年应在潮湿季节前、后各检修1次;排烟口部的防爆波活门应每季度检修1次。

4.2.2 民防工程通风系统中常用的防爆波活门有悬板式防爆波活门(简称悬板式活门)和胶管式防爆波活门(简称胶管式活门)。悬板式活门主要由底座板、悬板、铰页和挡板等部件组成。

4.2.3 悬板式活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年检查悬摆板的活动情况,观察其与底座板的贴合是否严密。检查方法是:用手轻压(8kgf~10kgf),看悬摆板活动是否灵活;下压时悬摆板和底座板贴合是否严密,松开后悬摆板自动复位与限位座贴合。

2 应每季度擦拭活门表面的灰尘、污垢;活门板与底座板的接触面及风孔应保持清洁,若有油污、烟灰,应清除干净。

3 各外露金属表面应刷防锈漆和面漆,以防锈蚀;螺栓、螺母、铰面等部位应涂黄油;排烟口部的活门应涂刷防火漆或耐高温、耐腐蚀涂料。

4 检查底座和限位座上的橡皮是否老化、脱落,局部脱落应及时粘接,老化的应及时更换。橡皮板应保持清洁,不得沾油脂、油漆和污渍,可以涂滑石粉保护。

5 活门的零件,若有损坏或丢失,应按设计要求更换和配齐。

6 活门的张开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应及时调整。

4.2.4 胶管式活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胶管式活门适用于抗力为0.6MPa以下的各种等级民防工程;适用温度范围为-30℃~+40℃,在20℃条件下,使用年限为10年。

2 在和平时期胶管式活门允许只安装门框和门扇,平时未安装的胶管,应妥善保管、避免老化并定期检查,临战前安装。

3 胶管式活门不能用于排烟系统。

4.2.5 防爆波活门故障及其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爆波活门板转动或滑动不灵活,应调整下列各项内容:

1)铰页轴与铰页座、导向轴与轴套锈蚀,应除锈、清洗和涂油;

2)悬摆式活门的铰页轴不同心,应调整铰页及其垫片;

3)悬板下边缘与限位器卡阻,应调整限位器位置;

4)胶管活门,按使用说明书排除。

(2)防爆波活门板关闭后与底座板贴合不严密,应按下列方法排除:

1)活门板与底座板的接触面若有杂物,应予清除;胶板若隆起、脱落、变形、老化,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活门板若有变形,应卸下校平;若变形较大且又无法校正,应按设计要求及时更换;

3)铰页座高度不当,应调整铰页座的垫片厚度;

4)门式悬摆活门,其底座为一扇能开关的门。若该门关闭后闭锁装置不能将其关紧或锁住,可在闭锁装置轴上增加或减少垫片来调整,调整后,活动部位要加注润滑油。

4.3 密闭观察窗

4.3.1 密闭观察窗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闭观察窗的有机玻璃应保持清洁透明,擦拭时应采用细绒布,严禁使用汽油、酒精等溶剂。若有机玻璃出现裂纹或透明度下降影响观察时,应予以更换。

2 密闭观察窗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若胶板老化或出现贯穿断面的通缝,应按设计要求更换。

4.4 防护(密闭)盖板、封堵板

4.4.1 防护(密闭)盖板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护(密闭)盖板、密闭挡板所用封堵的预埋金属构件外露部分应保持良好的油漆状态,无锈蚀,如有局部油漆脱落应补刷。

2 螺孔、螺栓等部位应涂黄油。

3 防护(密闭)盖板、密闭挡板应保持良好的密闭性能,若胶板老化或出现贯穿断面的通缝,应按设计要求更换。

4.4.2 防护密闭封堵板(构件)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类封堵板(构件)及相应配套螺栓等平时应妥善存放指定位置,并做好日常保养,临战安装。

2 各类封堵板(构件)所用封堵的预埋金属构件外露部分应保持良好的油漆状态,无锈蚀,如有局部油漆脱落应补刷。螺孔、螺栓等部件应涂黄油。

3 封堵孔口前的门槛槽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杂物;应定期检查门槛槽盖板,若发现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5 挡窗板

4.5.1 挡窗板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挡窗板应每半年进行1次性能检测与保养。

2 挡窗板外露金属表面的面漆应完整、无锈斑。

3 挡窗板的防护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补强措施或更换新挡窗板。

4 窗扇关闭不严,应检查窗扇、窗口周边结构的表面平整度与铰页变形情况。若窗扇表面达不到设计要求,钢结构窗扇应卸下后校形,混凝土结构窗扇应采用高强度等级的水泥砂浆进行修补,刮两道腻子后用砂纸打磨平整,最后刷白涂料两道。若窗口周边的表面平整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应对受影响的结构表面进行剔凿、找平、补强处理。若系铰页变形,应卸下后校形或更换。

5 装、卸挡窗板时,不得损坏铰页。挡窗板铰页所有缝隙中应填满黄油,外表面用塑料薄膜包裹。

4.6 洗消系统

4.6.1 污水集水池(井)使用时应每年清掏和冲洗1次,并检查池内滤网、爬梯、水位计等部件,若有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间断使用(间隔时间超过3个月)的污水集水池(井),使用前应检查池内滤网、爬梯、水位计等部件,使用后应清掏干净并消毒。

4.6.2 口部洗消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定期对口部洗消系统进行维护管理保养,确保各项设备正常、开关灵活、调温准确、管道完好及通畅。

2 有调节水箱的洗消间,应保持调节水箱清洁,确保投入使用后有足够清洁的水量供染毒人员随时洗消。无调节水箱而有提供热水设备的洗消间,应确保在投入使用后能提供37℃~40℃的热水。

3 每年至少检查1次洗消间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备是否齐全、良好;出水口水压、水量是否符合要求;冷水加热时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 洗消软管出口水压不应低于0.1MPa;当洗消系统给水水压由水泵提供时,水泵应启闭灵活,外观无明显锈蚀。水泵每月运行2次以上,每次运行10分钟。

4.6.3 洗消系统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泵、加热器若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或予更换。

2 冲洗阀或水枪若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或予更换。

3 洗消软管老化,应予更换。

4.7 防爆波电缆井

4.7.1 由室外地下进、出民防工程的强电或弱电线路,应分别设置强电或弱电防爆波电缆井。防爆波电缆井宜设置在紧靠外墙外侧。

4.7.2 防爆波电缆井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盖若有缺损或松动,应修理或更换。

2 井内电缆支架牢固,无锈蚀现象。

3 井内无泥土、积水、污物等。

4.8 防爆波井、水封井、法兰堵板、

防爆波化粪池、防爆波地漏

4.8.1 防爆波井、水封井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年检查维修1次。

2 应保持设施完好,井盖板若有裂损应修理或更换。

3 清除井内沉积的污泥、杂物,如井内填充有卵石,应全部取出清洗后再放入。

4 对于井内的管道、爬梯等外露金属件表面,进行除锈刷漆。

4.8.2 民防工程内的建筑排水水封井,每季度至少应测定1次水位,防止干涸。

4.8.3 应对水封井水密封深度定期监测,监测周期不大于15天,水封深度应保持大于300mm。

4.8.4 法兰堵板平时应盖严密闭,不漏气。应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橡胶垫圈。

4.8.5 防爆波化粪池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年检查维修一次。

2 井盖、井座若有裂缝、缺损或松动应修理或更换,并除锈刷漆。

3 应每年至少清掏1次,确保密封和设计水位。

4 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抽空池内污水,清除污泥,修理或更换管道、管件和铁爬梯,并除锈刷漆。

4.8.6 战时专用的防爆波地漏及铜质管堵平时宜保持关闭状态,避免垃圾进入造成排水管道堵塞;供平时排水用的防爆波地漏每年应至少关闭1次,对无法密闭的防爆波地漏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律师

4.8.7 金属部件锈蚀或损坏,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8.8 各种配件缺失、损坏,应及时补齐、修理或更换。

4.9 扩散室(箱)、消波室

4.9.1 扩散室(箱)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散室(箱)严禁堆放杂物或改做他用,室内应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墙面应干燥,进、排风孔不得堵塞。排烟口的扩散室(箱),每半年清除油污烟灰1次,进、排风口不得堵塞。

2 扩散室(箱)内法兰堵板的平时应盖严密闭,不漏气。应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橡胶垫圈。

3 每半年检查扩散室内的地漏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战时洗消水的顺利排出。

4 保持扩散室(箱)内干燥,每半年检查扩散箱的泄水孔,防止堵塞。未安装的扩散箱应就近储放,放置房间要保持干燥、无积水,保证无锈蚀和损坏情况。

4.9.2 平战结合的民防工程,消波室的填充物平时可不放,待临战前再放置。

5.通风系统

5.1 运行管理

5.1.1 进风、排风等通风空调系统,必须达到设计风速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换气次数,保证工程内部空气质量。

5.1.2 为民防工程正常运行,应采取下列防潮措施:

1 平时使用的民防工程,人员不经常出入的口部应相对密闭。

2 平时间歇使用的民防工程,应遵循本条第1、2款所规定的原则,结合内部设备使用维护所要求的标准进行通风、除湿。

3 民防工程内的防潮措施(防潮门、防潮门帘、水池和水沟盖板)应每年全面检查1次,若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4 严格控制湿源,加强用水管理。水池、水沟应加盖;用(贮)水房间(如洗漱间、厕所、工艺用水房间、水库等)的门应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并负压排风;生活用水不得随意倾倒,不宜用湿拖把擦地面。

5 对无空调系统但有防潮要求的房间,可采用氯化钙或硅胶等吸湿剂吸湿。采用氯化钙吸湿,应防止其与工程内的设备、管道、地板、墙壁等直接接触,以免腐蚀。

5.2 除尘、滤毒设备

5.2.1 油网滤尘器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年检查油网滤尘器的过滤丝网、外框、固定件及压差测量管及球阀等,部件应完整齐全、固定牢固。有缺失应及时修补,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2 安装时,应将网孔的金属网放在进风侧,并固定牢靠。平时应保持性能良好,满足战时滤尘要求。

3 清洁式通风时,若发现油网滤尘器积尘太多、风量明显下降,应及时清洗。

4 若油网滤尘器已被毒剂或放射性物质污染,当超过允许染毒浓度或放射剂量时,应清洗或更换。

5 油网滤尘器的外框及支架表面若有锈蚀,应及时除锈刷漆。

6 油槽内的杂物应及时清理。

7 当油网滤尘器的滤网损坏面积达10%以上时,应评定为报废,必须进行更换。

8 在滤尘器前后设压差测量管,并连接在微压计上,使用过程中,当阻力升到终阻力时,即油网滤尘器前后压差达到70Pa时,或油网的油质不符合要求,应进行洗涤与浸油。

5.2.2 油网滤尘器的洗涤和浸油,其方法如下:

1 将金属网从铁壳内框上拆下,用10%的碱水或工业小苏打溶液(温度为60°C-70°C)清除油污,再用清水冲净晾干,按顺序装入内框后,再浸入10或20机油,待油滴干后,装入滤尘器框架;

2 油网滤尘器在运输和清洗时不得挤压和碰摔网层,以免网片变形影响使用;

5.2.3 过滤吸收器的维护管理除应符合生产厂家的维护管理手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通风管道上的过滤吸收器,平时不使用时必须关闭过滤吸收器前后的阀门。

2 过滤吸收器不得与酸碱、消毒剂和燃料等共同存放,以免破坏内部材料使之失效。

3 各种配件(如连接橡胶短管、卡箍等)均应齐全,放置有序,保持完好;如有老化、失效应及时更新。

4 战时滤毒通风管路上的两道密闭阀门应处于关闭状态,不得随意打开。

5 安装过滤吸收器的滤毒室应保持整洁、干燥,当滤毒室的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5%时,应采取降湿措施,防止过滤吸收器中滤料受潮。

6 每年至少应对过滤吸收器进行1次外观检查。定期对过滤吸收器的连接管进行擦拭、除锈、补漆,更换锈蚀的螺钉、螺母和其他连接件,更换老化的橡胶垫圈和橡胶软接头。

7 每隔5年,应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已安装的过滤吸收器的性能进行检测。

8 通风系统进行维护通风时,不得打开滤毒通风管路上的密闭阀门,使空气流经过滤吸收器。

9 若过滤吸收器外壳有碰伤、穿孔,或两端的密封板密封不好,必须由专业部门对过滤吸收器的性能进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必须予以更换。

5.3 密闭阀门、超压排气阀

5.3.1 密闭阀门分为杠杆式密闭阀门和双连杆密闭阀门,每种阀门又分为手动密闭阀门和手电动两用密闭阀门。

5.3.2 手(电)动密闭阀门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月应进行一次保养,项目包括:

1)检查密闭阀门的完整性,其阀体、操作手柄、锁紧装置等部件不得缺失。

2)擦拭阀体各部件的灰尘、污垢,保持阀体、电机、操作手柄干净。

3)检查电器线路、开关、电动机等部件绝缘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油杯中应注满油,运动部件涂满黄油,以保证部件润滑和防止锈蚀。阀体及配件若有锈蚀,应及时除锈刷漆。应先除锈,刷二道防锈漆、二道面漆,保证漆面均匀。

5)检查阀门与电动机、传动机构、管道等连接是否紧密、牢固,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6)开关阀门1-2次,检查手柄、阀板等部件的关闭开启情况,若运行时有异常噪声、开关不灵活等应及时维修。手(电)动两用密闭阀门除手动操作外,还应实施电动运行操作,以便检查阀门是否能正常电动开、关到位,有无异常杂音。重点检查电控元器件的受潮或失控现象,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维护,项目包括:

1)对阀门壳体、阀门板表面、壳体密封面和其他金属表面除锈刷漆。

2)更换老化的橡胶密封圈和失效的弹簧、填料等。

3)对减速箱及转动部位添加或更换润滑油,启动阀门,减速器运行时若有异常噪声和冲击声,应查明原因,进行修复。

4)检查微动开关和限位开关接触点情况,更换触点接触不良的开关。

3 每5年应拆卸减速器,检查内部齿轮、轴承的磨损情况,若有损坏应修复或更换。

5.3.3 手(电)动密闭阀门全部检修后,关闭密闭阀门,在两阀门之间气密风管上充气加压至5.06×104Pa,进行密闭性能检查,保持5分钟不漏气;否则,应检查原因,重新调整。经维护后仍无法满足密闭要求的应予报废,进行更换。

5.3.4 手(电)动密闭阀门故障及其排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密封面漏气

1)因杠杆弹簧失效,应将随带备件及时更换;

2)因橡胶密封圈发生老化,影响密封性能造成泄漏,应随时更换;

3)因密封面上有油污附着,应立即清除干净。

2 填料泄漏

1)填料过时或压紧弹簧失效,应及时更换;

2)若压紧填料的压盖没压紧,应旋紧螺母。

3 壳体法兰与焊接管法兰间漏气

1)因垫片老化,或焊接管法兰不平或有刻痕,均应更换;

2)因螺栓松紧不一,应对称旋紧。

4 轴旋转不灵活

1)因轴承内润滑油已干,应及时清洗加注润滑油;

2)因填料压得过紧,应稍松动填料压盖上的螺母。

5 手电动两用密闭阀门和离合器操作不灵活

1)如变速箱内润滑油干燥,应添加润滑油;

2)如各齿轮及离合器之间的间隙不当,应将变速箱内零件拆下清洗后安装,安装时应调整好间隙,并加注润滑油;

3)如变速箱内的齿轮、轴、轴套等零件有损坏或磨损严重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 电动阀门发现阀门关闭不严或不能全开和阀门已关死或全开,但行程开关还未动作时,应对电动装置进行调整。关闭位置的调整方法如下:

1)旋去螺钉,从行程开关上取下滚子柄;

2)将阀门置于关闭位置(用手动将阀门关死);

3)将滚子柄装入行程开关,使滚子柄与限位柄接触,并用螺钉固定;

4)开启位置的调整与上述步骤相同,但需将阀门板置于开启位置。

5.3.5 自动排气阀门、超压排气阀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检查超压排气阀的完整性,其外壳、活盘、杠杆、重锤、绊闩等部件不得缺失,有缺失时及时修补,有松动及时紧固。

2 定期对阀门外套、阀门壳体、阀门板表面、壳体密封面、重锤及其他外露金属表面的污垢、锈蚀进行擦拭、除锈刷漆。

3 清除阀门腔内及密封面污垢。

4 每年应检查1次阀门的灵敏度,紧固松动的销子、螺栓等连接件,重锤涂黄油,旋转部位应注入润滑油,更换老化的密封圈和失效的弹簧、填料,更换老化或损坏的零部件。

5 检修更换重要零部件后应做密闭试验,闭锁阀门,加压100mm水柱,在1分钟内水柱不下降为合格。

6 每5年应做1次阀门密闭性能试验,并做详细记录。维护后经检查,启闭灵活性、密闭性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报废,进行更换。

5.4 测压装置

5.4.1 测压装置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压装置应齐全、无损坏、固定牢固。

2 应每半年检查1次测压管是否通畅、有无锈蚀,若测压管堵塞,进行疏通,外表锈蚀应除锈。

3 应每半年检查1次检查测压管与测压计的连接管是否老化,玻璃管是否破损,连接是否紧密,若连接软管老化、玻璃管破损,应予更换;若测压管及其玻璃管破损严重,应予报废。

4 应每半年检查1次检查测压管上的阀门,应做到灵活、不漏气,若测压装置上的球阀不灵活、漏气,应予更换。

5 长期不用时,应放空仪器内的水,相关的配件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6 维护工作完成后,应校验测压计的准确性。

5.5 其他

5.5.1 染毒管道检修后,应结合密闭阀门的密闭性能试验进行气密检查。

5.5.2 建筑风道的检查门密封不严或穿墙管孔隙堵塞不密实而产生漏风现象,应及时维护。

6.供油系统、冲洗阀、泵、其它

6.1 供油系统

6.1.1 定期清理油管接头井内的油污和杂物,疏通井底排水管,防止水淹。

6.1.2 油管接头井内的油管接头应每半年检修1次,保持接头、配件等无渗漏油现象。

6.1.3 有结冰可能的油管接头井,应采取保温措施。

6.1.4 油管接头井应设地面标志桩。

6.1.5 输油管道系统应经常检修,及时更换腐蚀或损坏的输油管道、支架及固定件。

6.1.6 搪瓷钢板油箱应每2年~3年清洗维修1次,清洗内壁的积污及底部积水、沉淀物,检修指示器,修补腐蚀部位并防锈、除漆。

6.1.7 油池、油罐(桶)、油位计及油过滤器等设施应定期检查,发现漏油、腐蚀、堵塞时应及时修复。不经常使用的,每月应检修1次。

6.1.8 燃油应经过沉淀和过滤处理,保持油质良好,杂质应定期清理。

6.1.9 经常使用的贮油间每天至少通风2次;不经常使用的贮油间每月至少通风2次,每次通风不少于0.5小时,以防油气积聚。

6.1.10 贮油间的砂箱、干粉灭火器等防火设备,应定期按产品要求进行维修保养,严禁擅自搬动、拆除。

6.1.11 供油系统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期进行检修,经3次检修和2次小修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应中修,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应大修。

2 小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局部更换器具、小型设备、管材和配件等;

2)清通管道,并进行局部维护。

3 中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按系统更换器具、设备、管材和配件等;

2)对独立系统进行改造、更新。

4 大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对各个子系统进行全面更新;

2)选用当前节能、节水、效率高的器材和设备进行改造。

6.2 冲洗阀

6.2.1 冲洗阀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工程口部设置的冲洗阀,应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修,保证阀门开关灵活。平时处于关闭状态,不漏水,无锈蚀,与胶皮管连接的零件完备无损。

2 冲洗阀配备的胶管,其长度应能满足在冲洗范围内使用要求。平时应存放在离冲洗阀较近的固定地点。

3 冲洗阀给水管外露部分的根部易于锈蚀,应加强维护。

6.3 泵

6.3.1 油泵、深井潜水泵、手摇泵机组及其动力设施应保持完好、清洁、干燥、无锈蚀。

6.3.2 不经常使用的油泵、深井潜水泵和手摇泵每月应进行1次保养性运行,每次不少于0.5小时。定期检查水泵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

6.3.3 油泵、深井潜水泵和手摇泵均必须按“产品说明”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6.3.4 油泵、深井潜水泵和手摇泵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电动机故障,水泵叶轮、机械密封损坏,应维修、更换。

6.3.5 油泵应每年检修1次,其内容为:将泵拆开,清洗、检查、修复和更换损坏的部件。

6.3.6 深井潜水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井潜水泵的检修周期及项目:累计运行1200小时~1500小时或每半年进行1次小修,累计运行2500小时~3500小时或1年进行1次大修。

2 深井潜水泵小修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出水管连接处,应清除污垢并涂油;

2)检查水泵轴镀铬层是否脱落,若有脱落应予更换;若无脱落现象,应重新校正,调整轴向间隙;

3)检查或更换轴承和橡胶轴承;

4)更换垫片和填料;

5)检查或更换联轴器、联管器;

6)清洗泵底座并除锈、刷漆;

7)检修仪表和阀门。

3 深井潜水泵大修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小修的全部项目;

2)清洗导管并检查其与叶轮锥面的配合情况;

3)检修或更换叶轮;

4)检查或更换叶轮锥套和锥套螺母;

5)校验或更换压力表;

6)安装并试运行。

4 深井潜水泵的维护管理,其项目包括:

1)适时测量动水位和静水位,要求水泵最下一级叶轮浸入动水位3m以下;

2)深井潜水泵运行中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和水压,力求潜水泵在额定工况下运行,并做好记录;

3)要经常观察仪表,检查电器设备,每半个月测1次电机绝缘电阻,电阻值不低于0.5MΩ,并做好记录;

4)累计运行2500小时必须进行1次检修,更换损坏的易损件;

5)深井潜水泵若下井后不连续使用,则应每周开机1次,并运行5分钟~10分钟,防止电泵因锈蚀而不能启动;

6)定期进行清扫工作,保持各种设备和水泵间的清洁。

6.3.7 手摇泵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摇泵应每半年清洗保养1次,更换磨损严重的部件。

2 长期不用的泵,每半年进行1次保养性抽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者拆下存放库房。

6.4 其他

6.4.1 蓄电池室高浓度酸等腐蚀性废水,应经处理或稀释后,方准排入排水管道系统。

7.电气系统

7.1 柴油发电机组

7.1.1 柴油发电机组的维护管理应有下列基本要求:

1 电站机房应制定有详细的柴油发电机组操作规程。

2 依据柴油机制造厂家说明书确定保养周期和作业内容。

3 填写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事故缺陷登记。律师

7.1.2 柴油机的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清洁柴油发电机组及其他附属设备表面的油污、灰尘及环境卫生,检查各连接部分螺栓有无松动,消除漏水、漏油和漏气现象。

2 监视燃油箱内的存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检查油底壳内机油液面的高度,保持机油平面接近高位“H”标记处,若机油平面低于低位“L”标记,应及时补充同牌号的机油。

4 旋松燃油滤清器底部放油螺塞,放出污油杂质。

5 检查冷却水箱存水情况及水位。

6 检查喷油泵及调速器内的机油油面高度。

7 检查风扇叶片、传动皮带,如果出现松弛、皮带打滑,应调整或更换。

8 紧固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螺栓和接线螺母,电气接地、接线处不得松动、锈蚀、过热、跳火。

9 平时停放、战时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在停放期内,应每隔15天左右空载起动试运行一次,起动后至水温、油温达到60℃以上为止。

10 观察柴油发电机组运行时的排烟和响声,发现异常,及时排除。

11 监视机油压力、温度、冷却水温及信号指示等是否正常,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2 根据柴油机制造厂家说明的保养周期及时联系厂家进行保养。

7.2 蓄电池

7.2.1 蓄电池的维护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蓄电池应在15°C?25°C的环境温度内工作,最好在20°C左右,室内应通风、照明及清洁情况良好。

2 清扫室内和蓄电池上的灰尘,对连接板、柱头涂凡士林油。

3 蓄电池盖应齐全;外壳无渗漏电解液;极板颜色正常,无断裂及弯曲,有效物质无严重脱落,极板之间无短路;各柱头、连接板无腐蚀;工具、备品及保安设施应齐全。

4 定期检查电池组每只蓄电池的端电压及容量,每只蓄电池端电压差不应超过0.4V。

5 更换不合格的电池。

6 电池组应每3个月进行1次人工维护性放电。放电时,应把市电断开,观察电池电压到适当时候(约70%)再重新合上市电。

7 记录蓄电池的充放电时间及有关参数。要避免蓄电池深度放电或长时间小电流过放电。

8 人工维护性放电时宜配有专业人员指导或操作。

8.消防系统

8.0.1 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8.0.2 除专有库房外,民防工程内部不准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液化气。专用库房的防火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9.附则

9.0.1本规程由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9.0.2本规程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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