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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工伤人员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沪人社规〔2019〕22号【发布日期】2019.06.04【实施日期】2019.07.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食宿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律师

一、因伤情治疗需要,经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食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

二、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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