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作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文字号】沪绿容办[2020]17号【发布日期】2020.10.28【实施日期】2020.10.2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规定及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对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设施运营监管工作要求,确保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安全、稳定、达标运营,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作业服务水平,实施本市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年度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议目的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评议管理要求,促进本市生活垃圾清运、中转、处置企业的精细化管理,开展生活垃圾作业企业评议工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企业诚信管理提供依据。

二、评议原则

按照“谁采购、谁评议"和“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分类评议"的原则,由市、区两级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管理职责分工,结合评议办法和细则组织评议。

三、评议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活垃圾源头收集、中转运输、末端处置,并由政府公共财政支付的生活垃圾清运企业和中转站、中转码头、填埋场、焚烧厂、湿垃圾处理设施及相关水陆集装化运输设施作业的服务企业。

四、评议内容

生活垃圾作业企业协议或合同履约、日常运营、服务质量、环境污染控制、安全生产、社会效应等方面的运行情况(详见附件)。律师

五、评议要求

1、时限要求。以合同起始日期为基准,每年度时限内实施一次评议。

2、结果要求。评议应在量化考核基础上并行划定等次。按照100分满分制,对未达到相关评议标准的予以扣分,评议等级划分为: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至89分的为良好、60—7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程序要求。各单位对评议对象评议结束后,应在本单位的公众号、门户网站上对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结果应用

各单位完成相应评议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绿化市容局,由市绿化市容局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场监管部门,并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评议情况及结果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

1.生活垃圾清运作业服务质量评议表

2.生活垃圾中转设施评议表(转运站、转运码头)

3.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评议表

4.生活垃圾填埋设施评议表

5.湿垃圾设施评议表

6.生活垃圾转运企业评议表(集运车辆、集运船舶)

7.关于提交**单位评议结果的报告(样张)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