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发文字号】上海银发〔2020〕108号【发布日期】2020.06.15【实施日期】2020.08.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总则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银发〔2018〕180号)的工作要求,为引导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加强对绿色环保产业的信贷支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是指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信贷政策规定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
(三)绿色信贷业绩评价面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开展,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正、公平原则稳步推进,依法尊重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合规自主经营。
(四)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对象为上海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
(五)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
二、评价指标和方法
(六)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指标设置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定性指标权重20%。后期,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条件变化,酌情调整指标权重。
(七)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包括绿色贷款余额占比、绿色贷款余额份额占比、绿色贷款增量占比、绿色贷款余额同比增速、绿色贷款不良率5项(定量指标体系、说明和评分方法见附1)。
(八)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量指标数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有关规定采集,统计口径为本外币口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贷款余额数据与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中的本外币贷款统计口径一致。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按调整后的有关统计制度执行。律师
(九)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指标为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银发〔2018〕180号文中的定性指标体系,并广泛听取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意见后,综合考虑辖区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以及银保监会有关绿色信贷业务自评价等方面制定形成。
(十)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定性评价得分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根据评价对象填报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自评问卷》并综合考虑评价对象日常经营情况确定,满分为100分。
《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自评问卷》内容及权重为:1、执行国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权重为15%;2、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情况,权重为20%;3、统计制度执行情况,权重为15%;4、绿色能力建设及外部评价,权重为20%;5、绿色信贷业务开展实例,权重为30%(见附2)。
(十一)评价对象每季度按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定性评价内容开展一次全面自评价,并于季后首月20号前提交《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自评问卷》。
(十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按照权重加权计算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得分,加总后得到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总分。
(十三)特殊情况下指标的计算方法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另行确定。
三、评价结果和运用
(十四)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对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报送的定性指标数据进行校准及不定期核查。未如实填报评估信息的,一经发现,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附则
(十五)本实施细则可根据绿色信贷政策和业务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由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负责解释。
(十六)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试行)》(上海银发〔2019〕29号)同时废止。律师
附:
附2: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自评问卷
机构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该问卷请通过统计FTP报送至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家绿色发展政策情况 |
1.1 |
本机构是否制定支持绿色发展的信贷政策、指导目录和具体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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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政策、目录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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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本机构是否制定针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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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标准和操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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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本机构是否建立了绿色信贷审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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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该机制具体操作流程,与一般信贷业务审批的差异情况,或其他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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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本机构是否建立绿色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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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该制度名称、文号,以及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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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本机构是否将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纳入内控合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实施绿色信贷内部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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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简要说明最近一次内部审计结果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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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本机构是否建立有效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落实激励约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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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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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本机构是否建立有利于绿色信贷创新的工作机制,推动绿色信贷流程、产品和服务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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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工作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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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情况 |
2.8 |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订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银发〔2019〕326号)的统计口径,本机构本评估期末绿色客户数量较上期末的变动数量(客户分为单位和个人两类分别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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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本评估期末绿色客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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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上一评估期末绿色客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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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本机构是否推出绿色信贷产品或服务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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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依次列出产品名称、推出时间,简要介绍服务方式的创新或改进之处(详见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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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本机构是否发行、承销或者投资购买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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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规模、时间、期限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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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本机构是否运用其他绿色金融创新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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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情况(详见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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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
3.12 |
本机构是否建立健全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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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具体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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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本机构是否建立绿色信贷业务全流程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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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本机构绿色信贷统计数据报送是否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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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本机构绿色信贷统计数据报送是否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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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绿色能力建设及外部评价 |
4.16 |
本机构是否组织过或参与过绿色信贷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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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本机构组织绿色信贷培训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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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本机构参与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绿色信贷培训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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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列出参加时间、活动名称或主题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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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本机构是否获得有一定社会公信力的绿色金融相关荣誉、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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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依次列明所获得奖项(荣誉)名称,或受表扬的原因、时间和颁发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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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本机构关于支持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情况,是否被媒体公开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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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是,请在右侧单元格依次列明报道时间、标题和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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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绿色信贷业务开展实例 |
5.19 |
请提供本机构支持绿色信贷业务的两到五个具体案例,包括所支持的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地点、类型、规模等),机构所提供的融资产品或融资服务,以及项目所产生的环境社会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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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填入具体案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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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填入具体案例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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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填入具体案例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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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填入具体案例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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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在右侧单元格填入具体案例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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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绿色信贷产品或服务创新包括但不限于,探索创新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等环境权益及其收益权的抵(质)押绿色信贷产品,或者结合当地产业结构特点、客户结构推出绿色信贷产品,或者与信托、证券、保险合作以表外方式、投行方式支持绿色产业等产品;引进第三方评价和专业担保机制创新服务等举措。
注2:绿色金融创新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绿色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发展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