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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字号】沪教委职〔2020〕2号【发布日期】2020.01.05【实施日期】2020.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总体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提高校级统筹能力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按内涵建设要求和发展规划安排专项经费的能力,增强中等职业学校自主办学权,以激发行业办学活力为目的,以坚持增加投入与加强管理和提高绩效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扩大中职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结合为原则投入学校。

第二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以下简称“内涵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明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经费使用程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上海市政府采购法》《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业部门主管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包括市教委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 资金来源

本办法所称内涵经费,是指市教委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

第五条 分配原则

内涵经费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的发展规划,采用要素法进行评审确定,坚持以客观指标为主,宏观统筹与指标细化相结合。以绩效分配为主要分配原则,依据学校办学水平、专业发展水平、教学改革实践、师生发展水平、过程评价结果、学校特色以及财务管理状况等七方面要素,对学校发展进行全面考量,进行奖补性质的支持性投入,引导、支持行业办职业教育。

分配要素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校办学水平:主要依据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例如是否国家级示范校、市级示范校、国家级重点,是否作为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教学成果奖申报及获奖情况等;

(二)专业发展水平:主要依据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例如是否立项示范性品牌专业、品牌专业、精品专业等;

(三)教学改革实践:主要依据学校教学改革实践情况,例如是否有中高中本贯通专业、参与网络课程、精品课程开发情况、信息化标杆校入选情况、参与课堂教学改革等情况;

(四)师生发展水平:主要依据学校学生以及教师的发展水平,例如各级各类技能大赛成绩,各级校园文化活动参与及参赛情况,开展民族教育和对口支援工作、参与职业体验日活动、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

(五)过程性评价:主要依据近年来与学校内涵发展有关的评估结果,例如全面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开放实训中心运行绩效评估,中高、中本贯通培养跟踪检查情况,安全文明校园、行为示范校、文明校园、依法治校示范校、家庭教育示范校评选等情况;

(六)学校特色:主要引导学校办学显特色,并兼顾艺体类学校而设定,例如教育部立项的各类改革项目参与及获项情况等。

(七)财务管理状况:主要以学校财务会计、决算数据等为主要测评依据,包括财务管理组织与制度、预算管理、决算管理、专用基金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 经费管理

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定位规划和内涵建设发展需求,以绩效为导向,创新管理理念,统筹安排内涵经费。学校要充分考虑内涵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在建设期内完成相应建设任务,依法依规科学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市教委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对各中等职业学校内涵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宏观指导,以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七条 支出范围

内涵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设施设备更新添置(含原市级项目:开放实训中心能级提升);

(二)专业课程改革(含原市级项目:中高职、中本贯通试点工作、课改课题等);

(三)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含原市级项目:教材开发、精品课程、网络课程等);

(四)教师培训(含原市级项目:特聘兼职教师资助工作);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律师

(六)信息化建设;

(七)学生素质提升(含原市级项目:职业体验日展示);

(八)研究项目;

(九)校企合作;

(十)项目管理;

(十一)其他(具体内容各中职校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第八条 支出内容

支出主要费用内容包括:

(一)场地租赁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研究等租赁场地而发生的支出;

(二)差旅费:主要用于开展相关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含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差旅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详见《关于调整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行〔2015〕74号)和《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沪财行〔2016〕19号)规定。

(三)设备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训设备的购置、租赁、使用等相关支出;

(四)材料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和实训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等支出;

(五)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等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知识产权事务等支出;

(六)劳务费:主要用于直接参加项目人员(项目所在单位在职人员除外)的劳务性支出;

(七)专家咨询费:主要用于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支出;

(八)培训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培训的支出;

《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沪财行〔2017〕45号)规定:培训费开支标准为住宿费340元,伙食费130元,场地费、资料费和交通费50元,其他费用30元,合计550元/人天。涉及两项及两项以上开支内容的,可在所涉及的相关经费标准合计金额内统筹使用。师资费在综合定额标准外单独核算。

其中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其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详见《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4号)。

(九)其他支出:指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内涵经费不得用于所在单位职工福利和发放奖金。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根据《上海市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经信推〔2015〕246号)等相关规定,通过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评审,内涵经费不得安排未经过评审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内涵经费不得安排因私出国项目。

第九条 预算编制

市教委根据当年对中等职业教育投入经费的预算额度,按照本管理办法分配原则,对符合经费支持条件的行业主管中等职业学校设定年度内涵经费额度。各中职校根据自身内涵建设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为核心,明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整体建设思路等,按照学校实际需要编制相应的预算,学校的内涵经费预算金额不得超过设定金额,低于额度部分由市教委统筹安排。

各中职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内涵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内部预算编制程序,组织对内涵经费进行校内预算评审,鼓励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组织预算评审。

第十条 预算备案

市教委对中等职业学校内涵经费实行备案制。各行业中职校将评审后的备案表通过登录网址http://zyjy.edu.sh.gov.cn(上海教育-特色栏目-职业教育)内的“上海市教委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中职部分)预决算管理系统”报市教委备案,同时盖章后书面一式二份报送市教委备案(地址:虹口区三门路681号308室,邮编:200439;联系人:王洋老师,联系电话:55580378)。

第十一条 预算调整

内涵经费预算方案报市教委备案后一般不予调整,应严格按照备案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确有必要调整时,各行业中职校要将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市教委审核,市教委审核后,学校再通过登录网址http://zyjy.edu.sh.gov.cn(上海教育-特色栏目-职业教育)内的“上海市教委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中职部分)预决算管理系统”重新备案。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

市教委根据各中等职业学校提交的内涵经费备案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拨付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执行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预算和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推进经费执行。内涵经费原则上应在当年使用完成。

第十四条 政府采购

内涵经费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应按国家和本市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结余结转

各中等职业学校预算年末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应按照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财政资金结转和结余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管理监督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

内涵经费应纳入各中等职业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经费开支和范围应与报备内容相一致,严禁超范围开支。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

内涵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及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律师

第十八条 监督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在年度终了后,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学校上一年度内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市教委负责对内涵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或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项目承办单位对市教委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

市教委将根据学校报备的内涵经费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和经费预算等内容,按照本市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对学校内涵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内涵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违规责任

内涵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虚报、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经费,同时取消下一年度申报项目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解释责任)

本办法由市教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

附件:1.**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总表)

1-1.**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设施设备更新添置)

1-2.**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专业课程改革)

1-3.**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教材及教学资源开发)

1-4.**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教师培训)

1-5.**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国际交流与合作)

1-6.**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信息化建设)

1-7.**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学生素质提升)

1-8.**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研究项目)

1-9.**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校企合作)

1-10.**年行业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经费备案表(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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