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发文字号】沪司发〔2020〕26号【发布日期】2020.03.09【实施日期】2020.03.09【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本市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职律师,区管国有企业公司律师(以下简称“两公律师”)制度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6月前,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两公律师制度,实现应建尽建,尽快形成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两公律师制度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情况排摸。各区局应当及时对本区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国有企业建立两公律师制度的情况开展调查,准确掌握相关单位推动两公律师工作的进展以及存在的难点,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工作指导。对于尚未建立两公律师制度的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区管国有企业,各区局应加强沟通联系,通过开展政策法规解释、文件解读等措施,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尽快建立两公律师制度,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做到应报尽报、应建尽建,推动在区级层面普遍建立两公律师制度。
(三)加快行政审批。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国有企业两公律师申请,由所在区局进行初审。各区局要严把材料关,对照两公律师申请条件进行审批;要严把时间关,按照法定审批时限,及时完成初审。区局初审后,应当及时报市局审批,审批过程中要做到高效衔接。
(四)完善管理机制。各区局应及时指导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管国有企业加强两公律师队伍建设,完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确保两公律师依法依规履职。律师
(五)做好推进总结。各区局要有计划开展本区两公律师制度推行工作,建立推行两公律师制度进展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将本区工作总体推进情况以及设立两公律师单位的数量、设立单位分布以及两公律师人数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律师工作处。
三、加强工作领导
(一)压实工作责任。要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两公律师制度的实施,各单位推行两公律师制度情况纳入本地区依法治区工作考核范畴,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依法治区工作内容之一。
(二)强化工作联动。要在区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规范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广泛宣传两公律师制度在推进依法治市、依法治企,推进本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推行两公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努力为两公律师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0年3月9日
附件:
两公律师情况梳理表
___区公职律师情况梳理表
填报时间:___填报人:___
序号 |
本区党政
机关数量 |
已建立制度
机关数量 |
现有公职
律师数量 |
本月新增
机关数量 |
本月新增
公职律师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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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区党政机关包括区级党政机关、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___区公司律师情况梳理表
填报时间:___填报人:___
序号 |
区管国有企业数量 |
已建立制度企业数量 |
现有公司律师数量 |
本月新增企业数量 |
本月新增公司律师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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