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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单位评优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文字号】票交所发〔2020〕40号【发布日期】2020.03.24【实施日期】2020.03.2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表彰票据市场先进机构与个人,促进票据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规范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会员单位评优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票交所会员单位评优工作,评优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票交所根据会员单位开展票据业务、遵守业务规则、参与票据市场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评选优秀机构和优秀个人。评优结果由票交所负责发布和解释。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评选对象

第四条 票交所会员单位评优设机构奖项和个人奖项两大类,具体奖项设置、评选标准及获奖名额由票交所确定。

第五条 票交所可在每个评优年度内根据票据市场发展情况和会员单位评优工作需要调整奖项设置、评选标准及获奖名额等事项。

第六条 票交所会员单位可参加机构奖项评选,其所属票据业务从业人员可参加个人奖项评选。律师

第七条 票交所可根据票据市场监测等情况调整机构及个人年度评优资格。

第三章 机构奖项评选

第八条 机构奖项包括综合类奖项、业务类奖项和单项奖等奖项类型。

第九条 参加机构奖项评选的会员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截至评优年度结束,已成为票交所会员单位;

(二)积极参与票交所系统相关业务;

(三)合规经营,评优年度内未出现重大违反法律法规及票交所有关规定的行为,且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

(四)风控良好,评优年度内未发生重大业务风险。

第十条 综合类奖项旨在评选出在开展票据业务、配合票交所工作、参与票据市场建设和改革创新、防控票据业务风险等方面综合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票交所参考以下标准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综合类奖项:

(一)票据业务开展情况

1.承兑、贴现、交易等业务开展情况;

2.合规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

3.内部系统及制度建设情况。

(二)配合票交所工作情况

1.配合票交所系统建设、系统测试及业务验证;

2.配合票交所开展宣讲、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

3.配合票交所开展市场运行分析;

4.参加票交所组织的会议、座谈、沙龙等活动;

5.参与票交所组织的课题研究、征文、书籍撰稿等工作;

6.参与票交所数据信息产品研发。

(三)积极开展创新产品研究,参与票据市场新业务情况。

(四)参与票据市场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情况。

第十一条 业务类奖项旨在评选出在票据全生命周期各业务环节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票交所按照会员单位机构类型分别进行数据统计与评定,并根据评优年度内各项业务实际开展情况确定获奖名额在各机构类型间的分配比例。

票交所以评优年度内会员单位开展票据承兑、贴现、交易、托管、清算结算及背书等业务的业务量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遵守业务规则情况、业务活跃度和市场监测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一)在票据承兑量统计方面,结合会员单位承兑业务量、票据收款人企业规模、小额票据占比等因素进行加权。

(二)在票据贴现量统计方面,结合会员单位贴现业务量、贴现申请人企业规模、小额票据占比等因素进行加权。

(三)在票据交易量统计方面,结合会员单位交易量、交易对手数量及全年交易天数等因素进行加权。同时,对内部交易设置一定的折算比例。内部交易是指同一会员单位内部的系统参与者之间达成的交易,非法人产品之间的交易除外。

(四)在票据托管量统计方面,结合会员单位日均托管量及其增长率等因素进行加权。

(五)在票据清算结算量统计方面,结合会员单位清算结算量及其增长率等因素进行加权。

(六)在票据支付业务量统计方面,结合会员单位企业客户票据账户发生的票据背书支付业务量及其增长率等因素进行加权。

第十二条 单项奖旨在评选出在专项工作领域表现突出的会员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统计工作、科技工作和产品创新等领域。

(一)票交所根据会员单位在评优年度内的信息统计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信息统计类奖项:

1.积极参与票交所数据信息产品的研究、试运行和推广工作;

2.积极参加票交所召开的分析会、座谈会,配合完成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情况了解等工作;

3.配合票交所完成针对票据市场运行中的特定现象和问题,或针对特定业务产品、特定参与者群体所开展的紧急专项调查。

(二)票交所根据会员单位在评优年度内的技术开发、生产安全运行等科技工作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科技工作类奖项。具体参考以下标准:

1.在内部系统与票交所系统直连项目技术开发联测中质量和进度俱佳;

2.在票交所系统技术架构调整中积极配合取得显著成效;

3.作为试点或合作单位支持票交所重要创新项目建设中技术开发工作表现突出;律师

4.内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未发生影响业务的生产事件;

5.对保障票交所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做出突出贡献。

(三)票交所根据会员单位在配合票交所创新产品研究、测试、业务试点及推广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评选出产品创新类奖项。

第四章 个人奖项评选

第十三条 个人奖项包括票据交易主管、票据交易员、票据运营人员和科技工作人员等奖项。

票据交易主管奖项旨在评选出在票据业务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票据交易负责人。

票据交易员奖项旨在评选出在票据交易业务开展方面表现活跃、业绩突出,并能够认真遵守业务规则的票据交易员。

票据运营人员奖项旨在评选出在票据承兑、贴现、清算结算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票据业务运营支持人员。

科技工作人员奖项旨在评选出在会员单位内部系统技术开发、运行维护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第十四条 个人奖项评选工作在机构奖项评选的基础上开展,由获得相关业务类奖项及业务表现活跃的会员单位推荐候选人,票交所根据推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票交所通过公司网站发布评优结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票交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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