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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管理制度

【发布部门】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文字号】沪规划资源规〔2020〕4号【发布日期】2020.04.07【实施日期】2020.09.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保障境内外投标人、竞买人公平、便捷地参与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保证资金安全、合规地汇入、划转或退回,有效防范风险,保证招拍挂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本制度所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是指境外投标人、竞买人以及使用外汇支付方式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标人、竞买人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约定支付用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活动、保证履约的外汇资金。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在未中标、未竞得前属于投标人、竞买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本制度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账户(以下简称投标竞买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是为境外投标人、竞买人以及使用外汇支付方式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投标人、竞买人参与上海市境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招拍挂交易所设立的外汇保证金专户。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汇支付投标、竞买保证金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符合外资、工商、外汇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境内再投资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账户开立)

市规划资源部门在外汇管理部门核准的银行机构开立投标竞买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按照汇入来源,该账户包括境外汇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和境内划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两类,并分别有港元、美元、欧元、日元四个币种的账号。

境外汇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接收从境外汇入的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

境内划入外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为:接收从境内划入的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律师

保证金账户内资金不得结汇。

第四条(保证金到账)

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开户行可凭投标人、竞买人汇款凭证传真件,复核相关汇款时间、公司名称、账号、金额等内容一致后,告知投标人、竞买人资金是否入账。

第五条(保证金的划转或退回)

市规划资源部门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约定以及招投标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内部审核后划转或退回保证金。

(一)境外汇入的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的处理

若中标、竞得,境外投标人、竞买人成立后续公司,在监管银行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并向市规划资源部门递交划转申请,以及《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外资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等资料复印件,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核上述资料并与《保证金退转名单》、银行资本金账户开户监管确认函等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划转资本金账户的手续。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划入外汇资本金账户后,由监管银行全程监管用于结汇支付该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另作他用。如该部分外汇资金需与其他资金一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在监管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汇总后即刻支付至国库。

若未中标、未竞得,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原路退回境外的手续。

(二)境内划入的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的处理

若中标、竞得,中标人、竞得人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完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后,可向市规划资源部门提出退还申请。市规划资源部门审核其递交的《中标通知书》或《成交确认书》、外资和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等资料复印件,以及经土地交易市场确认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5》复印件和《竞得人/中标人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并与《保证金退转名单》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划回原汇出账户的手续,结汇用于支付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另作他用。如该部分外汇资金需与其他资金一并支付土地款的,应在退回的外汇资金账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内汇总后即刻支付至国库。

若未中标、未竞得,市规划资源部门在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投标、竞买外汇保证金原路退回手续。

第六条(违约处理)

投标人、竞买人有招拍挂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没收保证金的违约情形的,以及中标人、竞得人有违反出让文件规定的违约行为的,且投标人、竞买人投标、竞买的外汇保证金仍然在市规划资源部门投标竞买保证金外汇专用账户内的,由市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出让文件的约定,经审核后,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外汇保证金账户结汇,核准后办理违约金没收上缴至国库。

第七条(财务核算管理)

市规划资源部门应按每批次土地招拍挂公告设立保证金明细账,按日序时将保证金登记在明细账上。保证金明细账应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与相关部门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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