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文字号】沪绿容365号【发布日期】2020.09.03【实施日期】2020.09.0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和江南水乡风貌肌理,按照《2019-2021年推进本市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展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景观林,以及农田周边和农村道路(河道)两侧防护林建设,推进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绿化美化。现提出建设指导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绿化美化相关造林属于生态廊道建设内容,适用于生态廊道标准和政策,适用于公布的上海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全区域实施。
二、编制依据
1、《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2、《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3、《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
4、《上海市农田防护林建设导则(试行)》
三、建设目标
通过推进重点区域,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造林绿化,营造乡村开放休闲林地,完善村庄农田林网,以及道路、河道和庭院绿化等;持续增加乡村森林资源和绿化总量,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形成“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锦上添花",也为创建国家森林乡村奠定基础。
四、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项实施
统筹规划乡村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积极调整生态用地结构,挖掘乡村造林绿化用地。根据不同部门的相关政策,分项目实施推进乡村造林绿化工作。
(二)生态优先,林绿结合
通过重点区域、农田林网和四旁造林,增加森林面积,为构建生态美丽的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基底。根据不同生态用地面积,宜林则林、宜绿则绿,做到造林和绿化的有机结合。
(三)适地适树,因地制宜
造林绿化树种应多样化,注重使用乡土树种,植物配置科学,乔灌草结构合理。立足农村自然地理条件,造林和绿化建设遵循自然发展规律。
(四)保留风貌,突出特色
加强乡村自然风貌保护,注重保留乡村的自然肌理,优化乡村空间布局。乡村的绿化美化,与区域的农业景观、民居风貌和乡土文化特色相匹配,体现农村造林绿化特色。
五、建设内容
(一)景观林
选择成片面积50亩的地块,按照《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景观林模式,以园林理念和手法,以乔木林为主、配置适当花灌木与地被建设景观林,为村民营造开放休闲林地;同时,按照“四化"森林要求,提倡使用乡土树种,确保色叶树种和珍贵树种造林比重。
(二)防护林
在农田周边、道路和河道两侧等宜造林区域种植乔木林,应种尽种;其中有条件的种植2排以上,或者单排改种双排使窄带变宽,缺株断带补全合拢,确保村域内的农田林网基本形成,主要路、河、渠和堤等区域基本绿化。树种选择以乔木为主,树种多样、搭配合理、密度合理,不同规格苗木的占比,应根据实际的立地情况灵活配置;所种植的苗木必须保持自然的冠形,严格控制大树移植和使用截干苗。
1、农田防护林
在农田区域内周边,及其机耕道路、田埂和沟渠两侧营造农田防护林。树种选择窄冠、深根、干直、根蘖性不强、抗逆能力强,与农作物协调共生关系好,没有相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主。农田边缘宜种植对农业生产影响少的树种,菜田边缘不宜种植针叶树种。具体参照《上海市农田防护林建设导则(试行)》执行。
2、道路防护林
包括村庄内道路和对外连接道路。道路防护林主要以美化环境、防风防尘、降噪隔音、遮阳降温为主要功能。植物配置以选择树干通直,生长健壮,滞尘、防噪声效果好,有观赏价值和美化作用的树种,适当配以灌木及观花植物。道路交叉口的绿化应避免影响交通安全。乔木栽植的株距一般可采用3-5m为宜。
在村域内主干道或者重点路段两侧,按生态廊道景观林中种植标准进行设计,打造村域景观绿化道路和村民健身慢行步道。
3、河道防护林
以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护堤护岸、保土固沙、净化水质、绿化美化河岸为主要目的;河岸提倡建生态缓坡,树种应以耐水湿、生长快、适应性强、病虫害少的乔木树种为主,配以花灌木、水生植物;林带栽植株距一般3-5m为宜。林带中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在村内重点河道区域,可按生态廊道景观林中种植标准进行设计,形成景观效果突出的水岸绿化景观带。
(三)其他绿化
村庄范围内宜林宜绿的荒地、废弃地、施工创面、边角地和拆违地等宜林则林,宜绿则绿,无裸露地。其中在主干道周边、村出入口和村宅公共部位、面积在500m2以上,人流较为聚集区域,可按照生态廊道景观林模式设计,打造村头景点和“口袋公园",凸现了精品韵味。同时,利用农民住宅庭院和房前屋后空间,尊重农民意愿,选择具有观赏、经济和实用价值的树种,以及栽植乔木+观赏性强的花灌木,进行庭院绿化美化。
(四)配套基础和服务设施
景观林实施区域,通过整地营造必要微地形,建设必需的园路、排水系统和标识牌等基础设施;并配备适当的座椅、桌凳等休憩设施。园林小品、廊架、照明系统、公厕、安防系统、垃圾房、停车点位等服务设施,为选择性建设内容,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
六、建设指标
(一)面积计算
景观林和防护林种植的乔木在两排以上,连续面积超过1亩,郁闭度达0.2的地块,按设计的有林地面积进行计算。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和农田林网等种植单排,或是补植和零散种植的乔木林,种植地块不足1亩,按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二)控制指标
乡村振兴示范村造林绿化成活率不低于95%,保存率不低于90%。控制指标共8项,其中森林覆盖率在原有基础上提升10%以上,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详见下表。
乡村振兴示范村绿化美化控制指标
建设指标 |
达标要求 |
计算方式 |
森林覆盖率 |
提升10%以上 |
指某行政村的森林覆盖率在本村现状值基础上提升的百分比。如某村森林覆盖率为30%,“提升10%"则为30%+(30%*10%)="33%。 |
林木覆盖率 |
30%以上 |
林木覆盖率指本行政村范围内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植树面积之和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
农田林网控制率 |
95%以上 |
已建成农田林网的农田面积占应建农田林网农田面积的百分比。 |
道路绿化率 |
95%以上 |
已绿化道路长度占适宜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
河道绿化率 |
95%以上 |
已绿化河道长度占适宜绿化道路总长度的百分比。 |
乡土树种使用占比 |
80%以上 |
乡土树种使用数量占种植树木总数的百分比。 |
灌木、地被种植的占比 |
30%以下 |
灌木和地被种植面积占实施面积的百分比。 |
古树名木保护率 |
100% |
古树名木实行100%的挂牌保护,并予以登记。 |
七、项目实施
按照《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涉及必需建设的配套基础和服务设施,纳入项目实施内容和补贴范围;选择性建设服务设施,可以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一并设计在实施方案内单列,所需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行解决。
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内,建成现有成片公益林30亩以上,组织开展林地抚育,参照《上海市开放休闲林地建设导则》实施;所需资金在生态补偿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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