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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进行销售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
1、有下列从轻情节的,每项减少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但减少后的罚款金额不得少于违法所得的1倍:(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2、有下列从重情节之一的,增加违法所得0.5倍的罚款:(1)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2)共同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3)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4)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5)妨碍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行为的。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从重情节的,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