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发文字号】沪公通字〔2020〕59号【发布日期】2020.05.13【实施日期】2020.05.1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依据
在深入推进智慧公安建设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公安派出所日常运作,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及市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上海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上海公安现代警务流程再造实施意见》等文件,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职能定位
公安派出所是各公安分局、市局有关部门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担负防风险、护平安、促发展、惠民生职责任务的公安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以“平安不出事、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为价值追求。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属地主战、综合执法。派出所对辖区治安安定、社会稳定负责。常态勤务下由分局管总、警种管建管援、派出所管战。派出所一线民警权限打通、综合执法,承担《人民警察法》第6条所赋予的14项法定职责中涉及人口、治安、社区、交通、消防管理等各类基础性执法管理任务。
(二)勤务自主、科学实施。在市局和分局统筹安排下,组织开展派出所各项工作,按照警力紧跟警情、勤务紧跟需求的原则,科学自主确定警力投向和投量,实现在时间、空间上的最优分布。加强勤务、紧急勤务时,按照“指挥部门勤务管总”原则,服从其勤务安排和指挥调度。
(三)智慧赋能、集约高效。深入推进社会面智能安防建设,提升风险隐患感知能力。全警、全域、全量采集维护基础信息,保证信息数据质量。持续深化智慧公安建设成果的集成、普及、创新应用,建设智慧派出所,提升警务运作效能。
(四)专群结合、创新治理。坚持党建引领、专群结合,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组织者作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主动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将精准警务与协同治理、全民安防模式有机结合,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
第二章 警务组织
第四条 勤务模式及组织分工
(一)派出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政治教导员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副所长原则上包块兼条,具体分管警务责任区工作,分工联系各领域业务。
(二)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是派出所警务运作的中枢,社区警务队统筹实施一线综合执法,案件办理队负责查处辖区治安案件和规定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三)派出所因地制宜设置指挥调度、街面、社区、楼宇(单位)、窗口、执法办案等六种勤务模式,以警务责任区为最小作战单元,全面落实辖区内一线综合执法任务。
第五条 警务责任区及一线综合执法
(一)按照有利于与基层政权组织衔接、有利于最小作战单元战斗力形成的原则,以现有居(村)为基本单元,全面考虑人、物、房、点、路、网等管理要素,科学合理划分警务责任区,做到辖区区域全面覆盖、责任区无缝衔接、管理需求基本均衡。每个派出所警务责任区数原则上不超过4个,基本保持与社区管理网格的对应。
(二)警务责任区以“块”为单位实施综合执法,根据辖区实际合理设定社区、街面、楼宇(单位)勤务模式。警务责任区警长负责勤务的组织指挥。
(三)警务责任区实行因情布设、各有侧重、行动协同、责任共担的动态勤务运作模式,配备与责任区任务量相匹配的一线综合执法力量,有分有合、力量统合、平战结合,确保承担好各类基础性执法管理任务。
第六条 力量调配及值班备勤
(一)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勤务时,按六类勤务模式各司其职,履行好任务清单明确的职责,对警情、风险就近处置;现场无法处置或事态升级的,由相应的专业执法民警开展分级梯次支援;遇紧急警情、勤务高峰,由派出所所长及综合指挥室、责任区警长根据权限自主用警、统筹调配。
(二)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根据辖区治安实际、等级勤务要求,结合警力配置情况,合理安排值班备勤警力及轮次,满足常态勤务、加强勤务、紧急勤务需求。
(三)派出所统筹使用警务辅助力量。勤务辅警、文职辅警,社区保安、社区综合协管员、交通协管员、特保等力量,在所长、责任区警长统筹下,协助民警开展工作。健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制度规范,提升辅助综合执法的能力水平。
第七条 勤务协作及联勤联动
(一)区与区相邻派出所、区内相邻派出所之间,交界区域治安形势复杂、交通系统性管理压力大的,应畅通沟通渠道,衔接勤务安排,联动指挥处置,实现跨区域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律师
(二)建立健全最小管理单元间的应急联勤联动机制,遇重大安保任务、突发重大案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形,相邻派出所和警务责任区应根据市局指挥中心、分局指挥中心、派出所综合指挥室指令,调度警力开展跨区域协同处置。
(三)在“一网统管”框架下,配合街镇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健全24小时响应、移交衔接等机制,与网格化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各部门联勤联动、通力协作、高效履职。
第三章 业务运作
第八条 综合指挥室
(一)综合指挥室主要承担指挥调度、研判支撑、勤务管理、综合保障等职能。派出所所长直接分管。指挥调度、研判支撑、勤务管理、综合保障岗位应当由民警担任,可以配备辅警配合工作。
(二)综合指挥室实行24小时运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岗前训示、收岗总结、例会点评等制度。指挥调度岗位应当轮班值守,每班次至少配置1名民警;研判支撑、勤务管理、综合保障岗位至少各配置1名民警。民警编制数30人以下的派出所,合并部分岗位职能并复用警力。
(三)综合指挥室应建立健全警情推送、跟踪服务、协调支援、结果反馈处置流程。通过应用系统模型,预知预警各类风险隐患;依托可视化、智能化指挥调度系统,就近推送警情,精准指挥处置,督导检查勤务;依托警务中台服务体系,为派出所警情处置、案件办理、巡逻盘查、社区警务、治安管理、人员管控、窗口服务、交通管理等一线工作提供客服式支撑。
(四)综合指挥室应建立健全非警务信息分类分流机制。将派出所综合指挥室与街镇层面网格中心、综治中心平台融汇贯通,形成街镇“一张网”,通过数据互通、工作协同、融合运作,确保非警务信息分流、承接、处置落地。
第九条 社区勤务
(一)社区勤务,主要承担管理实有人口、掌握社情民意、开展群众工作、组织安全防范、维护治安秩序等职责。
(二)社区警务室按照“一居(村)一室一警两辅”要求设置,建立健全社区勤务民警带队巡逻、就地接处警情和求助、社区发生案件必到现场等制度。保证社区勤务民警有足够时间深入社区,努力实现社区事在社区办。
(三)落实党员民警兼任居(村)委党组织副书记、非党员民警兼任综治站副站长制度,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组织者作用,引导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群团组织及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参与平安建设和社区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平安创建活动,促进社区事务共商共治。
(四)依托网上微信警务室,组织发动居村委、业委会、楼栋长、志愿者等社会自治力量,以及物业、保安、保洁、保绿等社会服务力量,形成守望相助的群防群治守护网,全面践行全民安防模式。
(五)依托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村)委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三级调解组织,优化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律师事务所“三所联动”机制,共同调处矛盾纠纷,落实分类化解。
(六)常态开展集中入户走访活动,以“访民情、解民忧、化矛盾、防风险、查问题、治乱点”为主要内容,通过“面对面”“键对键”等方式,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发动群众,热情服务群众。
第十条 街面勤务
(一)街面勤务,主要承担110警情和案事件接处、街面巡逻、设卡盘查、交通管理、紧急救助等职责。
(二)派出所和警务责任区应根据辖区实际,科学规划、灵活调整街面勤务,在街面各类案件、交通违法常发多发时段路段,安排综合执法民警驻巡街面,保证较高的见警率、管事率和规范率。
(三)按照“2名民警”“1名民警、1名勤务辅警”或“1名民警、2名以上群防群治力量”编组方式,灵活运用徒步、机动车、非机动车等执勤方式,对党政机关、医院、商圈、学校、机场、车站等重点部位,以及交通堵点、违法乱点、事故黑点等开展巡逻巡察。早晚高峰、人流密集、警情多发的重点时段,各警务责任区内应确保至少1组执勤警力。
(四)灵活组织区域性设卡临检行动,根据辖区街面治安特点,结合警情状况和防控需要,合理规划时间、地点和任务,切实提升盘查管控可疑人员、车辆、物品的精准度。
(五)以“块”为主落实交通属地化管理,开展街面执法、事故处理、警社联动、教育宣传等工作,高峰时段集中力量管交通、平峰时段管理力量不缺失。
第十一条 楼宇(单位)勤务
(一)楼宇(单位)勤务,主要承担辖区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企事业单位内保等治安管理及防火监督等职责。
(二)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清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督促指导辖区行业场所、危险物品从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并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常态采集单位、行业、场所相关要素信息,以“从业人员”为核心要素,以“地、物、事、组织”为补充,充分应用智慧公安建设成果,实现治安要素全域全量、分类分级、智能管理。律师
(四)广泛物建治安(反恐)信息员,及时掌握有价值的社会治安动态信息。
(五)强化与消防、住建等部门协作联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二条 综合窗口
(一)结合公安机关推进“一网通办”,由综合窗口统一受理下沉到派出所的所有公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返回前台出件”为基本模式。
(二)对照市局业务下放清单,合理确定“综合窗口”办理事项范围,按程序向社会公示,严格执行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等改革措施。
(三)实行首接负责和AB角制,接待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AB角应加强沟通协作,全面移交未办结事项。
(四)因地制宜推动综合窗口入驻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方便群众“进政府一扇门、办个人大小事”。不具备条件的派出所,应与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建立自助办理设备进驻、网络流程审批、政府部门内部流转等联动办理机制,减少群众跑动次数。
第十三条 执法办案
(一)执法办案岗位,主要负责查处辖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因果关系明确、案情简单、无需专业侦查和非跨辖区的刑事案件。执法办案岗位不应分为治安办案岗位和刑事办案岗位。
(二)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移交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开展专门侦查的,应当及时移交对应专业警种办理。有争议的,由法制部门指定。
(三)对电信网络诈骗等可防性案件,应落实上门劝阻和回访制度,提出防范对策,堵塞防范漏洞,不断提升降压发案的实效。
第四章 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加强政治工作
(一)突出政治建警,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政治工作条令》等行为准则,每周安排集中学习,每月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加强忠诚教育,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加强派出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锚定“四个铁一般”目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依托智慧政工管理服务系统绩效考核模块,通过业务系统及智能警务终端自动采集民警各项警务工作数据,利用考核模型统计汇总,自动形成绩效结果,实现自动计时、自动计量、自动计效,完整刻画和精确量化民警绩效状态。
(三)开展派出所民警教育轮训,加大科技练兵、实战练兵力度,提升派出所民警综合执法适岗能力。依托公安院校和命名派出所,加强派出所培训、实战基地建设。完善一线综合执法民警培训教材体系,利用好智慧教室、警e学等线上学习平台。建立派出所工作专家人才库。
第十五条 加强归口指导
(一)市局、分局建立派出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会审准入机制,涉及派出所政策制定、指挥关系、勤务标准、业务规范、警力配置、绩效考评等,应当由本级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统筹提出意见,报市局党委或分局党委审定印发。分局对派出所的年度绩效考评方案,应报市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
(二)分局指挥中心统一归口管理派出所勤务,统筹街面勤务标准,统一实施勤务管理和检查。警种开展业务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并进行会商纠偏。
(三)合理设定属地主战、递进执法、梯次支援的新型警务机制下派出所与警种的权利和责任,警种条线的系统、权限、数据和模型应放尽放,充分保障派出所主战地位。
第十六条 加强管建管援
(一)按照“上级服务下级、机关服务基层、警种服务属地、后台服务前台”原则,系统化再造专业警种的工作方法、勤务机制、管理体制等,加强警种“制度、业务、手段、智能化”专业建设,强化“警力、装备、技术、智力”战略支援,给予派出所最大限度支撑,着力提升派出所战斗力。
(二)分局完善机动叠加巡逻机制,整合专业警种机动力量,确立指挥中心最高指挥主体地位,完善叠加支援场景预案,对接派出所日常勤务,强化对一线综合执法工作的支撑。
(三)探索建立市局业务部门警务中台直接服务派出所模式,支援基层一线110接处警、案件侦办、巡逻盘查、社区警务、治安管理、人员管控、交通管理。
第十七条 优化内务管理
严格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规范警容风纪、维护办公秩序、净化环境卫生、创新智慧管理、丰富警营文化、改善窗口服务、落实保密管理,强化公务用枪和警用车辆使用管理,提升派出所内务管理水平,更好服务日常警务运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市派出所。市局部门下辖派出所可视情进行调整,报市局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并由市局派出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