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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师协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律师会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律师协会【发布日期】2021.09.02【实施日期】2021.09.0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位会员:

自疫情发生以来,上海律协一直与本市监所管理部门保持沟通,并共同商讨疫情期间律师会见工作的安排部署。近期,上海律协再次就律师会见工作与市公安局监管总队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力争进一步解决因疫情导致的律师会见难问题。

目前,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已就律师会见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新的调整并通报至本市各监所。现转发市公安局监管总队相关通报(见附件),自2021年9月2日起实施。

请各位会员周知并积极配合本市看守所和监所管理部门做好律师会见的相关工作,在会见过程中遵守各项规定及执业纪律,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会见期间如遇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或其他需要协调的情形,可在工作日拨打监管总队“律师会见投诉求助电话”:021-28952705。

关于调整现阶段律师会见工作要求的函

市律协:

为在本市监所封闭管理下,更好地服务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现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工作适度调整如下:

一、律师会见的方式

律师会见原则上采取音、视频的方式进行。看守所音、视频设备不能满足各诉讼阶段必需的律师会见实际需要的,可在满足相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安排现场面对面律师会见。相关文书需交被会见人签字的,由民警转递。看守所应逐一查验来所律师及会见参与人的“随申码”“行程码”。

对于一、二审阶段,在开庭前确有需要的,律师可持《出庭通知书》至少提前三天至看守所现场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二、律师会见的防疫要求

(一)“随申码”显示为黄色、红色的,不予接待。

(二)“随申码”显示为绿色,但30日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旅居史的,到沪时间不足21日的,不予接待。

(三)“随申码”显示为绿色,应出具2日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律师及会见参与人应配合看守所检测体温及如实填写可供联系的电话等信息,说明30日内是否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及境外旅居史或疑似确诊病例人员接触史,未提交、不配合或有疑似症状者不予安排会见。律师

(五)会见律师期间,律师全程穿戴口罩、一次性手套、鞋套、隔离服。采用现场面对面律师会见的,必须安排在安装透明材料进行完全物理隔离的律师会见室进行。会见中途取下防护用具或有其他违反监所防疫措施行为的,看守所应立即停止会见。

8月4日函告的《关于现阶段封闭管理勤务模式下律师会见工作要求的函》,8月12日函告的《关于适度调整现阶段律师会见工作要求的函》中的相关要求与本函有冲突的以本函为准,本函未涉及的继续执行。本次调整的要求,自9月2日(周四)开始实施。

会见期间如遇其他需要协调的特殊情形,可在工作日拨打监管总队“律师会见投诉求助”电话:021-28952705。

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调整。

特此函告。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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