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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的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文字号】沪绿容规〔2021〕1号【发布日期】2021.01.06【实施日期】2021.01.06【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规范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进一步明确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相关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材料受理

对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严格按照“中国上海一网通办”公示的办事指南要求收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事指南规定的格式要求。

二、规范审查标准

(一)设置经营性广告的,应当核实申请人广告经营资格的有效性;

(二)应当审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证明的有效性;

(三)应当审查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点位依据(有关设置地点、广告形式、设置部位、设施规格、设置数量、性质等,应与《上海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所在区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相一致);

(四)应当审查申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结构设计图的规范性(是否明确设计使用年限、盖有出图单位公章);

(五)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已满2年申请续办的,应当审查是否具备符合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安全检测报告。

(六)开展实地核查的,应当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实地核查时,应将申报的设计图、设置效果图或者临时性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方案与实地情况予以核对。实地核查结束后,应将核查情况记录在内部审查流程表中。

三、依法合理确定设置期限

对新设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设置期限,应当结合《办法》规定的最长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和户外广告阵地协议约定使用期限综合考虑确定。

对延期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批准设置期限,应当结合《办法》规定的最长设置期限、户外广告设施设计使用年限的剩余时限和户外广告阵地协议约定使用期限综合考虑确定。律师

四、规范许可文书制作及存档

准予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包含设置地点、广告形式(结构)、设置部位、制作材料、设施规格、设置数量、广告版面总面积、设置期限、广告设施性质。不予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书应当注明理由。相关审批材料应按档案管理要求予以归档。

各区局(单位)应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的规定,通过行政审批系统办理相关审批,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公示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将准予许可决定书抄送同级规划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并按要求及时推送至有关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附件:上海市绿化林业行政许可文书(样表)

沪(区县简称)绿容许[年份]编号

(行政机关名称)关于准予(事项名称)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姓名或名称):

你(单位)于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行政许可,核准事项如下:

1、设置地点 :

2、广告形式(结构):

3、设置部位 :

4、制作材料 :

5、设施规格 :

6、设置数量 :

7、广告版面总面积 :

8、设置期限 :

9、广告设施性质 :  商业( );公益(  )

(附注:)

如你单位对本许可决定有异议,可拨打电话:52567188询问, 也可向本机关政策法规处投诉:52567178。

如你(单位)不服本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行政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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