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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字号】沪公积金〔2021〕42号【发布日期】2021.06.28【实施日期】2021.06.3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自2021年6月30日起,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家庭,现持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调整为不高于37.3平方米。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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