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关于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暂停户口迁入的联合通知

各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各区县房管局:

根据市政府颁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区县房管局接到规划管理部门通知后,应通知公安部门在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手续,并以公告形式公布。现就这一规定的具体实施,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区、县房管局接到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用地许可通知后,即书面通知区、县公安局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见附件一);区、县公安局再书面通知有关派出所(见附件二)。

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和分户手续的起讫日期,以区、县房管局通知中填写的日期为准。

二、根据《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经房管部门批准同意延长暂停办理有关手续期限的,由区、县房管局在期满前十日通知区、县公安局(见附件三);区、县公安局再通知有关派出所(可将附件三盖章后转发,也可用其他方式通知)。

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迁入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凡期满或者拆迁人逾期未办理延长申请手续的,暂停办理的有关手续自行解除。

三、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告,由区、县房管局盖章签发,张贴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内和公安派出所内。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