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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对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颁布前建设基地遗留问题处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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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1994]拆字发第943号【发布日期】1994.08.15【实施日期】1994.08.15【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汇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沪徐房(1994)发字第58号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区武康路280弄“兴国花园”商品房基地于1988年8月实施房屋拆迁,并于同年11月房屋拆除完毕。现房屋拆迁当事人因建设基地遗留问题,提出房屋拆迁裁决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应受理。但应当告知拆迁当事人向拆迁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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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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