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房产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1994]拆字第1008号【发布日期】1994.08.24【实施日期】1994.08.2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虹口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虹房(94)字第160号关于本市因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以下简称《土地批租》)地块房屋拆迁涉及被拆迁人易地安置等政策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土地批租是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土地批租后,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给受让人。因此,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规定,对土地批租地块的房屋被拆迁人应易地安置。房屋被拆迁人如需回原地,可以向土地批租的受让人以市场价购买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