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建设[1993]第0004号【发布日期】1993.01.06【实施日期】1993.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1总则
1.0.1为了确保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正确评定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等级,统一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民用房屋修缮及现有房屋装修(装饰)工程,工业及其他建筑的修缮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房屋翻建工程。
1.0.3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和要求。
1.0.3.1新制作安装的钢木构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1.0.3.2 房屋修缮工程查勘设计的要求。
2 一般规定
2.1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2.1.1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按“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划分检验评定。
2.1.1.1分部工程:按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包括:屋面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外装修工程、内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室外工程、电气工程和管道卫生工程。
2.1.1.2 单位工程:以每一个施工段或一个独立建筑为一个单位。
2.2 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2.2.1房屋修缮工程的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定。
2.2.1.1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1)保证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
(2)检测项目中,检测的点有70%及其以上达到本标准,其余检测的点基本符合本标准。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检测的点有85%及其以上达到本标准。
2.2.1.2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
(1)无严重损坏点和危险点;
(2)屋面、外墙不渗漏;
(3)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
(4)质量技术资料应基本齐全;
(5)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70%及其以上。
优良
(1)修缮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在合格的基础上,应符合以下任一要求:
(a)50%及其以上的分部工程优良,其中屋面分部必须优良;
(b)优良分部工程虽不足50%,但屋面工程、主体工程和门窗工程达到优良。
(2)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在合格的基础上,装修的重点分部达到优良。
(3)质量技术资料齐全。
(4)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2.2.2 分部工程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必须及时处理,经返工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不影响使用功能及美观的只可评定合格。
2.3 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
2.3.1工程质量的评定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组织进行全数检验评定。
2.3.2 施工单位对上报的质量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并对质量技术资料和观感质量进行评定。
2.3.3 施工企业是工程质量的检验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质量进行审核,评定质量等级后,将有关资料提交质量监督站。
2.3.4 质量监督站是工程质量的最终认定机构,对施工企业上报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统一格式。
质量技术资料核查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D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统一格式。
3 屋面工程
3.1平瓦屋面
保证项目
3.1.1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1.2 脊瓦搭接应顺主导风向,屋脊窝粉密实、光洁、平直、和顺,两端不超高。
3.1.3 瓦片实用面不应有缺角、砂眼、裂缝及小水槽断裂。次瓦合理使用。瓦片无三张连续搁起,屋面平服和顺,无垃圾。瓦头挑出檐口。瓦片穿扎的固定措施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3.1.4 斜沟瓦头整齐、平稳。
3.1.5 木基层牢固,平服和顺,不腐朽断裂。挂瓦条平整,间距与瓦片长度相适应。封檐板修钉、拼接牢固,接头紧密;更换封檐板应做榫头,转角应做夹角。
3.1.6 平瓦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6的规定。
平瓦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屋脊以一开间一条为一点,屋面及木基层以每一开间一面为一点,斜沟以一条为一点,封檐板以一条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揭瓦检查,拉线尺量,每点查两处。
3.2 中、筒瓦屋面
保证项目
3.2.1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验项目
3.2.2 中瓦 筒瓦屋脊平直、光洁,脊瓦窝实不断裂。
3.2.3 底瓦不得有砂眼、裂缝和缺角等缺陷。
3.2.4 瓦楞顺直均匀,盖瓦盖透底瓦,稍脚瓦不超过连续三张,上下瓦片搭接长度为瓦长的三分之二,盖瓦掺用次瓦时应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3.2.5 樽楞着实,坡度超过30°时,应用灰砂坐实樽楞。
3.2.6 筒瓦瓦楞顺直,窝粉密实,无垃圾。
3.2.7 斜沟瓦斩二至三张,蟹钳瓦窝实。
3.2.8中、筒瓦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3.2.8的规定。
中、筒瓦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屋脊以一开间一条为一点,屋面以一开间一面为一点,斜沟、封檐板以一条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揭瓦检查,拉线尺量。每点查两处。
3.3 卷材屋面
保证项目
3.3.1所用材料品种、标号、质量及配比必须符合查勘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合格证、试验记录。
3.3.2 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3.3 卷材与基层和卷材与卷材之间应按设计要求粘结紧密牢固。表面平整,不应有皱折、空鼓、气泡、滑移、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有积水现象。3.3.4卷材与突出物的连接处、转角处和各种管道之间均应铺贴牢固,封闭严密。
3.3.5 保护层应粘结牢固、均匀,不遗漏。水泥砂浆面层平整牢固。
3.3.6 隔热板应铺平垫稳,并符合设计要求。
3.3.7 保温层排气孔设置符合设计要求,排气孔安装牢固,封闭严密,不堵塞,不进水。3.3.8卷材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卷材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天沟、斜沟、凡水以一条(只)为一点。变形缝一条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尺量,脚踏检查。
3.4 刚性屋面
保证项目
3.4.1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合格证、试验报告记录。
3.4.2 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4.3 粘结牢固,级配比符合要求。细石混凝土滚压密实,抹平压光,无明显裂缝和起砂。
3.4.4 分仓缝设置符合查勘设计要求,灌缝严密、饱满不遗漏。
3.4.5 坡度适宜,表面平整,无积水现象。
3.4.6 刚性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刚性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屋面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天沟以一条为一点。(以落水头子分界)。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敲击。
3.5 防水涂膜屋面
保证项目
3.5.1防水涂料、胶泥等材料的品种、牌号、质量及其配比必须符合查勘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合格证、试验记录。
3.5.2 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5.3 基层无垃圾。裂缝经修补涂膜粘结牢固。修补裂缝涂膜覆盖宽度超出缝边各以上。3.5.4涂膜防水层均匀一致,无漏涂、无脱皮、无空鼓、无裂缝、无气泡、无粘脚和液化等缺陷。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有积水现象。
3.5.5 保护层应粘结牢固、平整、覆盖严密。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天沟以一条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脚踏,敲击,尺量和取样检查。
3.6 瓦楞屋面
保证项目
3.6.1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6.2 波瓦表面无空洞和裂纹。
3.6.3 钉接位置正确牢固,并用垫圈及油胶窝实。
3.6.4 安装顺直,搭接平服,不应有喝风、翘曲现象。
3.6.5 白铁两面刷防锈剂,无漏刷、无脱皮现象。
3.6.6 瓦楞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6.6的规定。
瓦楞屋面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屋面以一个开间一面为一点,屋脊一间一条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尺量检查。
3.7 凡水、出线
保证项目
3.7.1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7.2 砂浆粘结牢固。中瓦凡水靠墙不露边,瓦片无裂缝、缺角,无倒泛水和阻塞小水槽现象。
3.7.3 出线顺直,有倒侧口或滴水线。粉出线应挑出墙面。
3.7.4 蓑衣瓦底瓦盖出椽子、封檐板,上盖瓦盖透下盖瓦不少于二分之一,蓑衣瓦楞出线顺直,无倒泛水现象。
3.7.5 凡水、出线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7.5的规定。
凡水、出线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以一条一面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尺量检查。
3.8天窗、撑窗、走马窗、老虎窗
保证项目
3.8.1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8.2 制作、安装牢固,窝粉密实,开关灵活,不直接露光。
3.8.3 天窗两侧的中瓦底瓦,瓦片不向内倾斜,玻璃两侧和下口挑出座灰,玻璃上口伸进底瓦下,但不得接触底瓦。窝粉平整、密实。
3.8.4 老虎窗封檐板、椽子不影响流水,不直接接触屋面。
3.8.5 老虎窗屋面、出线、屋脊、窗框、窗扇、凡水和天沟的评定应符合本标准中相应条文的规定。
3.8.6 天窗、撑窗、走马窗、老虎窗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8.6的规定。
天窗、撑窗、走马窗、老虎窗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以一只、一樘为一点,老虎窗以出线、屋面、屋脊、平项、凡水、窗分别计点。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敲击和尺量检查。
3.9 白铁工程
保证项目
3.9.1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访问用户。
检测项目
3.9.2 镀锌铁皮凡水、天沟、斜沟装钉牢固,不脱脚、不脱焊、不松动。制作安装正确,包盖妥贴密缝。
3.9.3 平瓦屋面斜沟、落底凡水两翼翻盖椽子顶面并钉牢,下口伸入檐沟并向下翻口。
3.9.4 窗口凡水上口翻盖铲护顶面,并向上斜嵌进窗框,下口勾牢瓦头或盖没瓦片不少于150mm,两头伸出窗框外。
3.9.5 踏步凡水勾牢瓦头,撑窗凡水不露木,不露油灰。
3.9.6 管道凡水下侧勾牢瓦头,上侧伸进瓦片不少于50mm,上口油膏嵌密实,下口焊牢。
3.9.7 天沟、斜沟、檐沟不积水、不倒泛水,檐沟坡度适宜,无逆水接头。焊接牢固,撑攀撑紧外沿口,托钩紧托檐沟底,间距均匀。
3.9.8雨水管、弯头焊接、安装牢固,承插方向正确,排水畅通,凿勒脚的水管下口应有弯头。
3.9.9 高屋面排水口对低屋面有接水措施,出水口应顺檐沟坡度。
3.9.10水斗安装牢固不松动,斗口水平,管口伸入水斗不碰斗壁。
3.9.11镀锌铁皮双面均刷防锈漆,表面应罩面漆。
3.9.12 白铁工程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9.12的规定
白铁工程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凡水、天沟、斜沟、檐沟以一条为一点,雨水管以一根为一点,水斗、弯头以一只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吊线和尺量检查。
4 主体工程
4.1砌体工程
保证项目
4.1.1砖、砌块、砂浆标号必须符合查勘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查阅出厂合格证和试验报告。
4.1.2 砂浆饱满密实,水平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检验方法:观察、用百格网查,每处掀三块砖取平均值。
4.1.3 新砌、拆砌砖墙和砖柱,组砌方法正确,柱不得用包心砌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测项目
4.1.4 镶砌密实、牢固、和顺。半截砖应合理使用。不应有长通缝和瞎缝;5~6皮砖的通缝,每点不超过3处,墙面平整。
4.1.5 砌块竖缝缝宽超过30mm时,用细石混凝土灌缝密实;转角和搭接长度小于150mm时,钢筋网片不遗漏。
4.1.6 接搓通顺密实,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搓,其他部位留直搓时,应每隔500mm设置拉结筋,镶砌应每隔五皮砖抠搓。
4.1.7 半砖墙砌筑稳固,与园柱接合处要斩虎叉口或每隔500mm加钉木砖,在1~1.2处应用M10砂浆砌压砖槛一道。
4.1.8清水墙面应保持清洁,勾缝密实平整。
4.1.9 砌体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砌体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墙面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柱一根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吊线,尺量。
4.2 模板工程
保证项目
4.2.1模板及支撑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
检测项目
4.2.2 模板及支撑应保证构件和结构的形状尺寸和位置的正确。模板间的接缝紧密不漏浆,不用油毡、纤维板补缝或代替模板。预埋件安装牢固,位置正确。模板内侧干净、平整。4.2.3 模板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模板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一根为一点。
检验方法:观察,手试、吊线,尺量检查。
注:模板工程不参与分部工程质量评定。
4.3 钢筋工程
保证项目
4.3.1钢筋、焊条品种规格和质量必须符合勘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
4.3.2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锈斑的必须除锈,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不得按原规格标准使用,钢筋表面应保护清洁,无油渍和污垢。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测项目
4.3.3 钢筋焊接、绑扎接头应符合规范要求,焊接接头表面无烧伤、无裂纹,焊接和绑扎的网筋骨架和钢筋网片牢固,不松动、不变形,垫块符合要求。
4.3.4 钢筋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钢筋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