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企业内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答复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局【发文字号】沪劳力[1993]180号【发布日期】1993.12.23【实施日期】1993.12.2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你局关于《企业内待退休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徐劳仲发[1993]2号)报告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职工“企业内提前退休”的处理意见》(沪劳力发[92]3号)文中第二条“企业内提前退休职工的待遇可参照退休职工的待遇发给”。其含义为企业内提前退休职工的待遇应和退休职工的待遇一致。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