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地拆[1996]668号【发布日期】1996.08.28【实施日期】1996.08.2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汇区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旧住房成套改造工程中涉及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如何安置的请示》(沪徐房[1996]发字第16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在本市实施的旧住房成套改造,根据规划,需要拆除房屋的,须到房屋所在区、县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手续。对涉及房屋拆迁的居民愿意易地安置的,应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偿、安置;对要求回搬原地的居民,应按《上海市旧住房成套改造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有偿补偿或安置。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