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抛锚车辆牵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部门】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价行[1996]第180号、沪财综[1996]42号【发布日期】1996.07.18【实施日期】1996.07.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你局[1996]沪公后第25号《关于调整道路清障车辆牵引费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堵塞,保证道路畅通,同意本市抛锚车辆牵引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辆每次250元。对个别无法牵引的车辆,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结算。

上述收费标准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有关手续。

收费时,必须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收支两条线。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