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发文字号】沪建房[1997]第1210号【发布日期】1997.12.31【实施日期】1997.12.3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上海市危棚简屋改造地块拆迁私有居住房屋互换产权新房成本价由下列因素组成:
1.成本价基价;
2.房屋层次增减系数;
3.房屋朝向增减系数;
4.一次性付款折扣系数。
二、1998年度成本价基价按下表执行:
单位: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安置房屋地段等级|成本价基价
一 |1200
二 |1104
三 |1008
四 | 912
五 | 816
六 | 720
房屋地段划分,按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沪房地拆(1997)489号文执行。
1.房屋层次增减系数为:
底层98%,顶层96%,二层100%,其他层次102%。
2.房屋朝向增减系数为:
朝南向102%,朝东向100%,朝西向95%,朝北向92%。
三、一次性付款折扣系数为20%。
四、本成本价不适用下列安置方式:
1.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原地安置;
2.按外资内销商品住宅规定的原地安置;
3.按外资内销平价住宅规定的原地安置。
五、以后年度的成本价和增减系数,参照公有住宅出售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