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参建住宅回购合同(协议)》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市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沪地税地[1998]第94号【发布日期】1998.12.11【实施日期】1998.12.1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近接有的税务分局反映,在税收检查中,发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将其投资参建的成品房以投资加利息的方式被其合作投资开发的另一方回购,对此双方签订的《参建住宅回购合同(协议)》应如何贴花的问题。经研究,为规范对此类合同(协议)的印花税征管,现就《参建住宅回购合同(协议)》如何征收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对合作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商,其一方将其投资参建的成品房以投资加利息的方式被其合作投资开发的另一方回购所书立的《参建住宅回购合同(协议)》,其合同标的表明是参建项目回购的,应属于印花税税目购销合同列举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由回购双方当事人各自按该合同(协议)所记载的回购全部款项计算的合计金额,依“购销合同”的万分之三税率计算贴花。

特此通知。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