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发文字号】成办发[2010]96号【发布日期】2010.12.10【实施日期】2010.12.1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运用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以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资本,为加快我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工作重点
(一)引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机制。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具体办理流程和抵押登记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抵押资产处置机制,进一步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并完善相应工作机制。
(四)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先行试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底)。在青白江区、崇州市、金堂县、双流县先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和运作机制。4个试点区(市)县政府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1年3月起)。在全面总结4个试点区(市)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具体流程和运作机制,逐步在全市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
四、推进措施
(一)精心组织试点。由市农委牵头,市统筹委、市金融办、市农发投公司、成都农商银行参加,组成成都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小组,加强对4个试点区(市)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参与试点区(市)县工作方案制定,指导方案实施。4个试点区(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并重点选择在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适度规模经营业主中开展试点,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具体流程和运作机制。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广大基层干部、农户、经营业主和金融机构,大力宣传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筹集与使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暂行办法等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户、经营业主和金融机构熟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政策,了解业务办理流程,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引导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机制。各区(市)县要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议事程序,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规范决议。规范决议可载明以下内容:约定所在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固定的时间节点;约定承包地承包期满后可自动续期;约定新增人口不再通过初始取得方式(承包调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建立健全抵押物价值评估机制。各区(市)县政府要抓紧制定并公布本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基准价格(最低保护价),建立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农作物、农业设施价值评估机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的牵头工作由所在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完善抵押贷款登记制度。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地上附着物一并抵押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设施抵押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证》及《农业设施抵押登记证》管理制度,简化业务办理程序,方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登记管理系统。
(六)完善抵押融资金融服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和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在农村开办分支机构,设立服务网点,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开展,在农村全面推行农业担保、农业保险以及信贷与担保相结合的银保互动融资等金融服务。积极探索“联户担保”、“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担保”和“集体经济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优质抵押人”等担保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流转担保机制。
(七)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研究制定用于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购、处置管理办法,市、区(市)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基金要对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的抵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收购。探索建立通过市农村产权交易所、区(市)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收购(收贮)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操作办法和运行机制。
五、职责分工
市农委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负责指导区(市)县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抵押登记等制度。
市统筹委会同市农委负责指导区(市)县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机制和办法。
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农村开设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业务。
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
市农发投公司负责开展农业保险、农业担保、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置等业务。
各区(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服务,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基准价格。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