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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建房发[2011]136号【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6.1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房屋登记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建房〔2009〕61号)要求和今年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实行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是《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房〔2009〕61号通知明确规定,从事房屋登记审核的人员要通过培训考核或确认,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从2012年起,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调离房屋登记审核岗位。因此,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二、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有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考核题库和合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确定考核标准,审定考核题库,核发合格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实施考核工作。

(二)报考条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在岗人员,取得房地产及法律、规划、建筑、土地管理、测绘、经济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3年的;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4年的,可申请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

(三)考核内容。培训考核包括房地产登记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两个科目,均为上机闭卷考试,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教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编写,包括《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相关知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问题解答》、《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法律法规汇编》。

三、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统计工作

根据报考条件(建房〔2009〕61号通知规定),请各市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房屋登记机构做好拟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和培训教材的统计工作,填写《拟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以设区城市为单位汇总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以便统一安排下一步工作。

培训考核工作将根据培训考核人员数量和场地设备条件,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律师

联系人:叶登,0571-85157808,85177984(传真)。

附件:《拟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统计表》

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序号

姓 名

性别

学 历

专 业

身份证号

工作年限

岗位职务

是否参加培训考核

备 注

 

 

 

 

 

 

 

 

 

 

 

 

 

 

 

 

 

 

 

 

 

 

 

 

 

 

 

 

 

 

 

 

 

 

 

 

 

 

 

 

 

 

 

 

 

 

 

 

 

 

 

 

 

 

 

 

教材征订:《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4本/套,150元/套),订购    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卷共110元)(优惠价77元,含邮费),订购      套。

填报人:联系电话:传真: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城市统一汇总各县(市、区)有关数据;

2.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年限;

3.培训教材征订以市、县为单位统计需求总数;

4.本表各设区城市汇总上报时请按统一格式填报,电子表格请联系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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