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字号】建房发[2011]136号【发布日期】2011.06.14【实施日期】2011.06.1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管局,房屋登记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试行)的通知》(建房〔2009〕61号)要求和今年有关工作部署,为做好我省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工作
实行房屋登记审核人员持证上岗是《房屋登记办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建房〔2009〕61号通知明确规定,从事房屋登记审核的人员要通过培训考核或确认,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从2012年起,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应调离房屋登记审核岗位。因此,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统一安排,认真组织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二、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有关要求
(一)组织实施。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房屋登记官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的考核标准、考核题库和合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培训考核的指导、监督工作,确定考核标准,审定考核题库,核发合格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和实施考核工作。
(二)报考条件。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房屋登记机构在岗人员,取得房地产及法律、规划、建筑、土地管理、测绘、经济等房地产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3年的;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后,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满4年的,可申请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
(三)考核内容。培训考核包括房地产登记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登记实务与案例两个科目,均为上机闭卷考试,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每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四)培训教材。培训考核教材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组织专家编写,包括《房地产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相关知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问题解答》、《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案例分析》和《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法律法规汇编》。
三、做好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统计工作
根据报考条件(建房〔2009〕61号通知规定),请各市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房屋登记机构做好拟参加培训考核人员和培训教材的统计工作,填写《拟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统计表》(详见附件),并以设区城市为单位汇总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以便统一安排下一步工作。
培训考核工作将根据培训考核人员数量和场地设备条件,按计划分批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律师
联系人:叶登,0571-85157808,85177984(传真)。
附件:《拟参加房屋登记审核人员培训考核统计表》
房屋登记主管部门名称:(盖章)
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市(县)房屋登记机构名称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学 历 |
专 业 |
身份证号 |
工作年限 |
岗位职务 |
是否参加培训考核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材征订:《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培训教材》(4本/套,150元/套),订购 套,《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法律法规汇编》(上、下卷共110元)(优惠价77元,含邮费),订购
套。 |
填报人:联系电话:传真:
说明:1.本表由各设区城市统一汇总各县(市、区)有关数据;
2.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房地产管理、登记、交易工作年限;
3.培训教材征订以市、县为单位统计需求总数;
4.本表各设区城市汇总上报时请按统一格式填报,电子表格请联系索取。 |